PSC公司考勤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修訂後

2021-05-24 23:30:41 字數 3282 閱讀 4009

第一部分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上班人員考勤均採用指紋(頭像)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半天無出勤,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月底交綜合辦備案。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後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徵得部門負責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須向分管領導匯報並獲批,將《派遣單》交考勤管理人員,以便考勤登記。

4、每月28日前,由綜合辦將上月出勤情況在辦公樓、生產排程室進行張貼公示,做到公開、公正、透明,不按規定執行對考勤統計員扣100分/次。

5、日考勤無指紋(頭像)記錄者、考勤虛報者,對提報考勤人員扣100分/次.人,車間主任、排程長、分管負責人扣100分/次.人。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0分/次,每月累計超過5次的,每多一次扣100分。

2、因班車造成遲到的,對當日值班司機扣50分/次,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但要有機務科負責人出示的證明。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綜合辦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准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500分扣罰,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工資。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無工資。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第二部分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工作與生活,保證公司各部門及各崗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規定。

二、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特殊崗位如基建隊、防腐刷漆隊等上下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由本部門作出具體安排並書面版報綜合辦備查。

三、勞動紀律管理

1、所有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指紋(頭像)制度,副總經理以上除外,異常情況參照《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2、員工上下班不簽到,以缺勤半天扣罰工資;上班簽到後吃早餐者,按遲到處理,扣20分/次;當班員工下班先吃飯後簽到者,視為早退。

3、當班員工進入生產區必須穿著工作服、佩戴安全帽、上崗證,不得穿拖鞋、短褲,女員工不得披頭散髮、穿高跟鞋,男員工不得染髮、留長髮、剃光頭,員工著裝要求整潔。違者,保安人員均有權阻止其進入。違者每項扣20分,車間主任(科長)、副主任(副科長)50分/次,廠長助理以上人員100分/次。

4、員工工作期間不得吃零食,嚴禁睡崗、離崗、竄崗,聚眾閒聊、打鬧或幹與工作無關的事。對違反規定的員工一經查實每次扣50-100分。因擅離職守、睡覺、脫崗、竄崗、聊天或幹私活,造成事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損失的額度賠償外,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5、生產車間班長以下人員杜絕上班期間帶手機,違者扣50分/次。

6、後勤部門人員工作時間嚴禁利用電腦、手機等上網工具聊天、購物、聽**、看電影或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否則,發現一次扣500分,發現第二次給予除名處理。

7、各操作室、辦公室按規定人數值班,違者視串崗處理。

8、廠區內嚴禁騎自行車、電單車,嚴禁亂存亂放,嚴禁晾衣服、被褥。違者扣20分/項。

9、操作時及辦公室內嚴禁長明燈、長流水、風扇常轉、空調長開。違者扣20分/項。

10、公司員工必須遵循「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服從管理人員的合理工作安排,並按照工作的安排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不服從管理人員的合理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0分;情節惡劣的,可給予停工待崗、留廠察看、辭退、開除等處分。

11、廠區內嚴禁吸菸,杜絕車間及所屬衛生區內出現菸頭。違者吸菸100分/次,菸頭10分/枚。

12、上班時間內,所有人員外出,無論因私事或公務,都必須徵得部門或分管負責人同意,否則出現問題有公司無關。

13、員工外出的審批許可權:

(1)、車間在崗員工需外出的,須經車間主任同意後,報生產負責人審批;

(2)、部門員工上班時間內外出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3)、部門(或單位)負責人須外出的,均由其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批。

如遇上述審批人員不在公司時的處理辦法:須通過**取得審批人員的口頭同意,回廠後由員工本人辦理補簽手續。

14、員工參與賭博活動,一經查獲,將處以500分以上的扣罰,賭資巨大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開除處分,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5、員工發生崗位變動或離職的,應及時、清楚地辦理交接手續。不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或交接手續不清的,公司將責令其限期辦清交接手續。逾期不辦或辦理不清的,將扣200分;對於離職人員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員工之間發生衝突,打人者首先扣500分,暫扣其一切工資,以支付受傷者的醫藥費及其他費用,並且開除出廠;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未還手者可視情節免於處罰或從輕處罰。

17、員工損壞花草樹木、花壇,故意踐踏花草的,每次給予扣罰50分,同時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8、員工損壞公共設施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故意損壞或惡意使用公共設施的,還將給予300分的處罰;態度惡劣或情節嚴重的,可按勞動法的規定,直接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

19、嚴禁員工酒後上班(公務應酬需經總經理批准)。員工未按規定執行,酒後上班或上班時間內飲酒的,扣罰100分並強制要求其暫離崗位;造成責任事故的,除承擔經濟賠償外,根據情節輕重,由公司另行研究處理。

20、員工偷竊財物,或者把公司及他人財物占為己有或換取錢財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非法所得,處以被盜物資十倍以上且不低於500分的處罰,並給予開除處理。給公司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對工作中隱瞞、轉移、掩蓋事故者扣100分以上,甚至開除。對工作中犯有明顯錯誤卻推諉責任者,追究其原有責任並加重處罰扣200分/次。

22、員工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翻閱他人經管的檔案、資料,不得操作、瀏覽他人專用的電腦及其資料。對惡意篡改、刪除、備份他人經管的檔案、資料者,視情節輕重,處於500分以上罰款直至開除;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3、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員工因工作過失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損失額度在200元以下的全額賠償;200元~1000元的賠償50%,但不低於200元;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研究處理,但不低於500元;造成其他經濟損失且有相應管理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4、以上勞動紀律罰款,部門負責人連帶30%,分管負責人連帶30%。

25、由安環科、綜合辦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部分附則

1、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勞動紀律與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行政管理人員實行每週六個工作日,作息時間如下 夏季 上午 8 00 12 00 冬季 上午 8 00 12 00 下午 15 00 19 00 下午 14 00 18 00 第二條 勞動紀律管理 1 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 政策 法律 法規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2 員工必須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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