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4 18:42:24 字數 4835 閱讀 4478

中海物流(深圳)****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部各領域、全體員工。

3.管理職責

3.1 總經理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安全主任作為總經理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統籌、實施和管理。

3.3 各部門經理、主管、班組長具體負責管理本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3.4 電工班工作人員負責公司機電裝置、電氣設施的維修、安裝、檢查工作,保證其處於安全的狀態。

3.5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對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驗,保證其處於完好有效的使用狀態,並協助安全主任開展消防安全的檢查、監督、宣傳、教育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6 公司成立的義務消防隊,所有隊員平時應訓練有素,萬一發生火災將肩負著滅火救援的職責。

4.消防宣傳教育

4.1 安全部門必須定期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國內外火災事故警示等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在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素質。

4.2 人事、安全部門在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崗前培訓時必須將防火、滅火、火場逃生等常識列入培訓內容之一,且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個小時。

4.3 公司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舉辦一次全員參與的消防演習。

5.安全檢查

5.1意義:安全檢查是乙個企業消防安全的可靠基礎和有力保障,只有不懈地開展各類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才能發現問題排除隱患。

5.2 認真執行「**」檢查制:各班組長每天上班前後對本工作領域組織員工自檢一次;各部門負責人帶領相關人員每週全檢一次;公司領導牽頭聯合安全、人事、生產等部門責任人每月進行一次聯檢。

5.3 安全部門的管理人員每天不定期地深入現場巡查和監督,杜絕違章,消除隱患。

5.4 檢查的內容:(參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

5.5 各級管理層人員對檢查中發現及下層上報的消防安全問題必須及時有效地實施整改或逐級上報,不得無故拖延。

6. 明火安全管理

6.1 生產區域內(倉庫及大院)嚴禁吸菸及攜帶火種進入。

6.2 公司內任何場所禁止一切焚燒行為。

6.3 從事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必須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公司《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做足防範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7. 用電安全管理

7.1 電氣線路、設施如使用不當會由於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原因產生火花、電弧或電線、電纜過熱等都會引**災事故。

7.1.1 電氣線路、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接拉電線。

7.1.2 電氣線路、設施必須按規定安裝斷路器或熔斷器等保護裝置,嚴禁濫用銅絲、鐵絲代替斷路器或熔斷器。

7.1.3 嚴格控制用電線路上的用電量,禁止接入過多或功率過大的機電裝置;如果確實要接入則應更換導線。

7.1.4 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裝置的連線必須牢固可靠,以免因接觸不良而產生短路;銅與鋁線連線須採用銅鋁過渡或在接駁處墊錫箔。

7.1.5 較大電流接頭時禁止使用本線做接頭,應採用油質或焊接頭,在連線時加彈力片後擰接。

7.1.6 電氣線路一律用套管或線槽套裝,並加蓋封閉,禁止電線裸露。

7.1.7 配電箱必須採用鐵殼型且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7.1.8 電工作業員應經常性地對電氣線路、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有老化、損壞、發熱現象及時地進行更換或改善。

7.2 加強電氣照明的安裝或使用。

7.2.1 倉庫內照明燈具一律使用電子日光燈或具有防護功能的燈具, 禁止使用超過60瓦白炙燈、整流器日光燈和60瓦以上無防護罩的移動照明燈具。

7.2.2 宿舍內一律規定使用單40瓦以下的日光燈或36瓦以下的節能燈。

7.2.3 乙個分支迴路燈具的個數不允許超過20個,民用照明電流不宜大於15安,工業用不宜大於20安。

7.2.4 倉庫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必須按規定安裝防爆型燈具。

7.2.5 照明燈具與可燃物間距不能小於0.5公尺,與地面高度不應低於2公尺。

9. 雷擊火災防範規定

9.1 所有的建築物頂層嚴格依照國家法規要求和標準安裝防雷避雷裝置,導電體埋入三公尺地下進行有效接地,且導電體電阻不許大於4兆歐。

9.2 維修部門負責經常性對防雷系統進行維護和保養;安全部門負責定期對防雷系統進行檢驗檢測,確保其處於有效狀態。

10. 靜電火災防範規定

10.1 對靜電易引**災的液化間、氣體間等特殊場所禁止員工穿帶鐵釘鞋及化纖織維衣物進入。

10.2 對長時間高速運轉或磨擦易積聚高荷靜電的裝置、構件必須按規安裝接地裝置。

11. 消防設施管理

11.1 消防設施的種類:消防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燈、滅火器、消火栓、警報器、安全疏散示意圖、安全標語牌、消防水池、消防管道等。

11.2 保養與檢驗

11.2.1 公司的消防設施須由部門安全管理員每月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及保養,並做檢查記錄存擋。

11.2.2 安全管理員在檢查中發現有消防設施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或要求維修部給予檢修,不得無故拖延。時刻確保消防裝備處於完好有效的使用狀態。

11.3 嚴禁任何人員擅自挪用、圈埋、拆除或者堵塞消防設施;

11.4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須時刻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11.5 嚴格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有關規定,規劃新建、改建、擴建專案時將消防設施納入同時設計、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12. 附則

12.1 以上條款,如有違反或不遵從者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警告、記過、解雇等處理同時並處100-500元不等的罰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2.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辦具體貫徹實施,同時享有處罰違章的權力。

附表:1、消防栓檢查記錄表

2、滅火器檢查記錄表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公司是以倉儲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員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特區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各駐司單位和駐司員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物業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並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裝置效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裝置、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安全值班由帶班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第十一條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人事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物業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後,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後,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准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貫徹 以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方針,保障公司的生產 財物和人身安全。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生產廠區內各部門 車間 倉庫 第三條 安全消防管理職責 一 生產技術廠長責任 1 負責全面領導本廠區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 法令 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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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 關於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 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2 適用範圍 3 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成立安全小組,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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