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管理制度 20150729

2021-04-24 13:32:13 字數 2830 閱讀 7476

差旅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範員工因公出差管理,有效控制差旅費用,提高差旅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總部及下屬公司所有因公發生差旅的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行政中心職責:

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執行、監督,對違反規定行為進行處罰。

3.2 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職責:

監督本部門/大區差旅管理制度執**況,控制本部門/大區差旅費用、對本部門/大區員工違反制度行為予以糾正、對超規差旅申請進行審批。

3.3 差旅預訂人職責:

3.3.1 差旅預訂人是行政中心授權的一級部門/大區的差旅預訂執行人,預訂人需在行政中心備案。

3.3.2 差旅預訂人需按照差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差旅預訂流程。

3.3.3 差旅預訂人的手機需保持24小時的待機狀態,隨時與差旅公司保持聯絡。

4. 交通工具:

4.1 境內、境外乘坐飛機:

所有員工搭乘航班應通過公司簽約的商旅**商選擇經濟艙。

4.2 境內(大陸地區)乘坐高鐵:

員工乘坐高鐵應該選擇二等座位,如選擇一等座需與機票比價並由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批准。

4.3 地面交通:

出發地和目的地有效地面交通方式包括火車、地鐵、計程車或巴士,採用實報實銷方式。

5. 住宿:

5.1 酒店住宿說明:

5.1.1 所有員工均可選擇不超過住宿標準的酒店。

5.1.2 酒店住宿費用報銷時,行政中心根據差旅公司提供的費用明細核對住宿費用,以員工總的出差期間平均住宿費用不超過各地區不同級別員工的酒店住宿限額為準。

5.1.3 長期出差(3個月內)選擇租房的員工,房租和水電氣等報銷費用的總和小於或等於等值住宿限額的30%,並以實際發生額進行報銷。

報銷時需提供租房協議以及對方收款證明等有關票據實報實銷。租房時,因個人行為導致的對房屋及其內部設施裝置進行的各種損毀,由個人承擔,公司不予負責。因個人原因導致的房屋押金損失,公司不予報銷。

5.2 酒店住宿費用標準:(rmb 元/天)

6. 管理規定:

6.1 流程:所有差旅,均需要提前取得差旅審批。

6.1.1 員工出差前需通過郵件/線上oa/線下紙版/app(四種形式任選其一)填寫《員工差旅申請表》,並經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審批通過後交差旅預訂人。

6.1.2 差旅預訂人根據《員工差旅申請表》中的需求資訊,聯絡差旅**公司對需公司提前預訂的機票、酒店進行預訂並填寫差旅預訂資訊。對超標的預訂報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審批。

6.1.3 《員工差旅申請表》未審批通過前,差旅預訂人僅提供相關資訊查詢服務,不提供預訂服務。

6.1.4 差旅人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在考勤系統中提報差旅請假單。

6.2 票務預訂規定:

6.2.1 高鐵:

6.2.1.1 高鐵單程5小時內且高鐵票價低於折扣後機票**時,員工應首選高鐵出行。

6.2.1.2 如因差旅計畫調整,導致退票、改簽而產生的費用,經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審批確認後,由公司承擔所產生的費用。未經審批的其他原因,由員工個人承擔所產生的費用。

6.2.2 機票:

6.2.2.1 預訂機票需提前,避免當天預訂無折扣機票的情況發生。

6.2.2.

2 預訂機票應首選出差時點前後一小時內的最低票價。如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高於最低票價的航班,需差旅人需將原因詳細填寫於《員工差旅申請表》中的情況說明處;如遇緊急情況,應以郵件或**形式向所在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申請,經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同意後差旅預訂人方可予以預訂。對於此種情況,員工需事後補交《員工差旅申請表》。

6.2.2.3 《員工差旅申請表》由差旅預訂人統一彙總並每月定期提報至行政中心備案,以便行政中心做核查標準、資料分析等工作。

6.2.2.4 預訂機票,如出現更改航班、航線、簽轉、退票等情況的,由需求人寫明原因報其所在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差旅預訂人方可予以更改。

6.2.2.5 在滿足員工公務要求的前提下,員工乘機應優先選擇最低折扣經濟艙。

6.2.2.6 各部門員工的機票費用由行政中心每月與公司簽約的差旅**商統一核對、結算,由財法中心按員工所屬部門劃分費用。

6.3 酒店預訂規定:

6.3.1 為確保員工住宿條件和安全,如無特殊情況,所有員工住宿應在公司簽約的差旅**商選擇住宿酒店。

6.3.2 預訂酒店時需填寫《員工差旅申請表》,經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由本部門差旅預訂人預訂酒店。

6.3.3 如差旅**商無法提供出差目的地酒店或需隨同客戶住宿,員工需依照本制度5.2條款所規定的住宿標準自行安排住宿。住宿費用由員工先行墊付後,按公司報銷規定進行報銷。

6.3.4 酒店預訂需至少提前2日,避免出現當日預訂無房情況。

6.4 違規處理:

6.4.1 員工未經批准擅自出差,出差時間按曠工處理,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6.4.2 員工出差必須使用公司簽約的差旅**商進行機票、酒店預訂,否則產生的費用,公司不予以報銷。特殊情況需經行政中心批准,方可報銷。

6.4.3 對於未經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審批同意而訂購高於最低**機票的,差額費用由差旅預訂人承擔。

6.4.4 對於未經一級部門/大區負責人審批隨意更改航班、航線、簽轉、退票或乘坐商務艙及以上艙位航班的等情況,差額費用由差旅預訂人承擔。

6.4.5 員工預訂機票、酒店後未使用,且未提前通知差旅預訂人取消預訂而造成的各項費用損失,由員工自行承擔。

6.4.6 員工因私預訂機票、酒店可使用公司簽約的差旅**商,但需向差旅公司說明情況,並及時以現金付費。

如未及時現金付費,月底公司統一結算時,除付清應付票款等費用外,應向公司支付5%的手續費。

7. 制定與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中心負責制定、實施、修改和解釋,經行政中心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8. 附件:附件一《員工差旅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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