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聘管理制度

2021-04-24 08:15:59 字數 3423 閱讀 5829

1目的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基礎管理,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管理職能。

2範圍公司各部門。

3職責3.1各部門每年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人力資源規劃及實際需求,向綜合管理部提報下年度預算編製。

3.2隨著人員技能的提高、各部門流程的順暢、人員工作配合度的提公升,技術革新改造等,逐年實現n-1人。

3.3 因工作量或新設立部門需遞交《編制增加申請書》。

3.4 編制設計的原則:

(一) 人事相宜原則

(二) 整合原則

(三) 最少數原則

(四) 經濟性原則

4流程4.1招聘計畫分為年度計畫和月度計畫。

4.1.1各部門根據人力資源規劃、預算編製及實際在崗人員情況等要素制定《年度招聘計畫表》並於每年12月10日前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4.1.2各部門根據年度招聘計畫、實際在崗人員情況及崗位等要素制定《月度招聘計畫》並於每月5日前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到崗情況於每月5日前提報上月《月度招聘總結》,部門人員提出離職,各部門第一時間內反饋至綜合部,並書面提交《招聘申請表》;新設立部門於成立後15日內,擬定年度及月度招聘計畫。

4.2 招聘申請

4.2.1具體崗位招聘實施前由用人部門向綜合管理部提交《招聘申請表》。

4.2.2招聘申請須根據崗位性質及招聘週期提前上報。經理級人員的招聘需報集團進行審批。

4.3 招聘週期

4.3.1招聘週期指從用人部門提報招聘申請之日(交到綜合管理部之日)至人員報到日為一週期。

4.3.2主管級、經理級人員招聘週期一般為60個工作日,普通行政人員的招聘週期一般為1個月(20個工作日),裝置或工程部關鍵崗位人員的招聘週期一般為30個工作日。

如招聘人數超過5人則增加10個工作日人員方能全部招聘到位。

4.3.3生產人員10人以內招聘週期一般為20個工作日,招聘人員在20人以內招聘週期一般為30個工作日,招聘人數在30人招聘週期一般為兩個月。

4.3.。

4.4 渠道選擇及資訊發布

4.4.1招聘渠道可根據招聘崗位性質及具體狀況採用多元化的方式。

4.4.2內部平台包括:協同辦公平台、員工推薦等;外部平台包括:報紙、雜誌、電台、電視台、獵頭公司、外部網路、職介所、人才交流會等。

4.4.3 招聘資訊編寫須使用公司的統一模版(展板招聘廣告模版、報紙等平面招聘廣告模版),只可涉及擬聘崗位職責、任職要求、工作地點、擬聘人數、應聘時間及****,不得體現企業其他資訊及歧視性(如含性別、年齡、民族等)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的內容。

4.5選拔方法及程式

4.5.1綜合管理部對應聘材料(個人簡歷或《職位申請表》)進行篩選,確定參加初試人員。部分崗位初試人數應為擬聘人數的2倍以上。

4.5.2 綜合管理部在確定初試日程後提前通知應聘者,並要求其攜帶個人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最高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能證、上崗證等原件)。

4.5.3初試時應核實應聘者與原企業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離職證明)、培訓補償、競業限制、保密等情況,在錄用決策時綜合考慮。

4.5.4選拔過程至少由2名面試官參與(必須包含擬聘崗位上級)。如擬聘崗位為專業技術崗位,須邀請公司內該專業權威人士參加;必要時可邀請與該崗位有密切業務關係的人員。

4.5.5面試過程中每位面試官須詳細、客觀填寫《職位申請表》背後的記錄。

4.5.6綜合管理部根據初試結果,確定複試安排。

4.5.7選拔過程可根據需求加入筆試、實操、測試、情境測試(公文處理、無領導小組討論、角色扮演等方式)。

4.5.8裝載車司機等專業技能型崗位須加入實操考核。

4.6 錄用

4.6.1錄用原則

(一) 以德為先,以才為上原則

(二) 內聘優先原則

(三) 人崗匹配原則

4.6.2用人部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反饋給綜合管理部。

綜合管理部48小時內向擬錄用人選發出正式錄用通知,並確認具體到崗時間、以及所帶材料、帶黃岡市或黃州區衛生防疫站辦理的健康證或合格體檢證明。

4.7 報到

4.7.1綜合管理部通知被錄用人選必須在規定時間攜帶規定健康證(健康證明)報到,否則,可取消其錄用資格。

錄用的臨時工或勞務外包人員報到時也必須提供黃岡市或黃州區衛生防疫站辦理的健康證或合格體檢證明。

4.7.2員工本人詳細、如實填寫《員工資訊統計表》,並予以簽字確認。

4.7.3員工上崗之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接受崗前培訓。

4.7.4將員工提供的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影印件、從業資格證影印件、體檢合格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面試題、《員工資訊統計表》、《職位申請表》等相關資料以人為單位進行存檔。

4.8 試用(考察)與轉正

4.8.1員工報到後由綜合管理部填寫《上崗通知單》,經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簽字後開始試用。

4.8.2用人部門在接到《上崗通知單》後及時組織員工領取工作服、勞保鞋、安全帽、辦公用品等,保證員工工作需要。

4.8.3用人部門向新錄用員工提供具體的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並予以相應入職輔導。

4.8.4依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一般崗位試用期1-3個月,特殊崗位3-6個月。

4.8.5用人部門要注意收集、彙總、評估新錄用員工是否可勝任崗位的相關資訊;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內容為責任心、品性道德、團隊合作、學習能力、工作紀律、積極努力、工作品質、工作效率等八個方面;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的轉正考核內容為責任心、品性道德、解決問題執行力、領導力、培養下屬能力、團隊協作、溝通能力、專業能力等十方面。

4.8.6新錄用員工需在試用期滿前1-2周填報《轉正審批單》,用人部門及綜合管理部對員工進行考核:

相關制度熟知考試(人事制度佔30%,崗位作業指導書佔70%,部門出題,分數達到85分為合格)、崗位安全知識考試(安全員出題,100分為合格)、《員工試用考核表》(直接上級評分,75分為合格),並按錄用審批程式進行審批。

4.8.7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試用期滿前1周進行360度《試用(考察)期考核表》(平均分達到3.75分為合格)。

4.8.8 新錄用員工在試用期間通過後,由綜合管理部簽發《轉正通知書》。

4.8.9新錄用員工在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用人部門隨時提供考核的相應資訊及評估結果,最遲應於試用期滿10日前提報到綜合管理部,經審核批准後,綜合管理部於試用期滿前3日下發終止聘用通知,為其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4.8.10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4.8.11試用期工資為崗位工資的80%-100%。

4.9人事檔案

4.9.1人力資源檔案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動態跟蹤、定期複查」 的原則。即建立員工個人檔案,及時跟蹤、更新,每季度檢查一次檔案。

4.9.2員工個人檔案是以人為單位,對其履歷、相關資質證件、證明、合同、健康證明、異動等情況進行建檔,其他業務模組以月建檔整理儲存即可(培訓、績效、獎懲)。

4.9.3員工個人檔案建檔時所有人員分開編號管理。編號不替補。

4.9.4建檔案本著「誰建立、誰保管」的原則。檔案保管人員對檔案的安全性負責,不得自行轉讓、遺失、汙損、塗改、填註、抽取。

5 附則

5.1如本制度與法律法規不符項以法律法規為準

5.2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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