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員工薪酬制度

2021-04-24 07:49:53 字數 4545 閱讀 7575

kyqb/rl/0508

【修訂內容概述】

1.修訂:調整單位保障收入政策。

2.增加:對於在2023年7月份開始考核前已經轉正的員工保障收入發放辦法見附件【單位保障收入原遺留問題的處理】。

3.增加:員工自轉正起,司齡每滿1年,計算工資上調50元,詳見【計算工資標準】1.2條。

4.增加:單位(實習)經理降職為業務或財務人員後,降職次月作為其保障收入核算的第1個月,按照單位保障收入政策,在符合發放條件下,核算保障收入。

5.增加:實習補貼特殊地區,廈門、蘇州、無錫。

【總則】

1.適用範圍:開元汽車各單位員工,不包括各單位自行聘僱的小時工。

2.薪酬保密原則:薪酬屬於個人隱私,任何員工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其他員工的薪酬。

【概念】

1.保障收入:指開元汽車對單位在職員工提供的一項激勵性福利保障政策,即在達到一定營業業績的前提條件下,自員工轉正起(以轉正工資執行月為準),開元汽車確保單位會計(含財務主管)月均保障收入標準為2500元,出納標準為2300元,業務員(含業務主管)標準為2000元。

員工月均收入達不到保障收入標準的,由開元汽車負責補足。

1.1保障收入是激勵性、福利性措施,不是工資收入,開元汽車有權取消違規違紀員工的保障收入。

2.計算工資:即員工每月薪酬核算的基礎,其依據職級、工作崗位等因素確定。

3.提成工資:依據根據當月單位業務開展情況提成的總額。

【計算工資標準】

1.單位員工自轉正起,司齡每滿1年,計算工資上調50元。

1.1自發放2023年7月工資執行首次上調,即司齡超過1年及以上的員工,工資標準一次性上調50元。

1.2以後上調,由省公司在每年製作1月份工資前統一集中辦理上調。

【特殊地區實習補貼】

1.綜合考慮地區差異情況,對上海、杭州、廣州、深圳、中山、珠海、東莞、佛山、廈門、蘇州、無錫11地區設立單位的員工,自轉正工資執行當月開始執行實習補貼,具體如下:

1.1轉正工資執行第乙個月,按照2300元標準,對員工入職的第1個月工資與2300元的差額給予一次性補貼隨第乙個月轉正工資一併發放;依此類推,最多補貼3個月,且在連續的3個月內補貼完畢。

1.2員工在實習(試用)期間離職的,不適用本政策;

1.3自開始執行補貼開始,必須在連續的3個月內補完,補貼期間,如遇到當月收入達到2300元標準的,則當月不進行補貼;補貼月份未達到滿勤的,則當月不進行補貼;已在erp提出離職申請,或當月已離職的員工不再執行補貼。

1.4以上補貼計入工資表的「保障補貼」項,備註寫明:「某月工資補貼x元」。

例如:廣州某單位新聘業務員實習(試用)期計算工資為1000元,入職的第2個月進入試用期,提成工資為200元;第三個月提成工資為300元;第4個月轉正,轉正工資標準為1200元。其實習(試用)期均為滿勤,則在發放第4個月的工資時,對第1個月差額部分1300元(2300-1000)計入保障補貼項;發放第5個月工資時,將入職第2個月差額部分1100元(2300-1200)元計入保障補貼;發放第6個月工資時,將入職第3個月差額部分1000元(2300-1300)元計入保障補貼項。

【保障收入政策】

1.單位保障收入政策適用基本條件:

1.1已經轉正的員工。

1.2員工核算期內應發工資收入總和(含***收入、夜班補、各類獎勵、包乾費結餘分配等)低於保障收入。

1.3 根據保有量將單位分為兩類,員工所屬單位應同時滿足如下表所示條件:

b代表核算期末月單位保有量; h為核算期末月的回款率

1.3.1保障收入政策核算期每年分為「1-6月」和「7-12月」2個核算週期。

1.3.2 核算期末月回款率取值時,以單位回款率和收益回款率之中數字較大值為準。

1.3.3核算期末月,員工發生調動的,以調動前原單位收益回款率為準。

1.3.4 2023年7-12月為起始核算期,暫定△=0,如有變更,由行政中心另行發布通知。

2.差額補貼計算

2.1核算期員工收入=核算期內滿勤月份員工應發工資收入總和+a類罰薪+應由員工承擔的臨時扣減項總和-上期保障補貼總和。注:(核算期內的非滿勤月份不參與計算)

2.2差額補貼= 核算期內滿勤月份的保障收入總和 – 核算期內員工收入

3.差額補貼發放

3.1差額補貼在薪酬表「保障補貼」中體現,每月發放1/6。即:

每年7月核算員工1-6月的差額補貼,隨同7-12月工資逐月發放;次年1月核算員工上一年7-12月的差額補貼,隨同次年1-6月工資逐月發放。

3.2在核算期末月,由單位向省公司行文申請,並附上《員工保障收入申報表》(**編號:xz337),經省公司複核並審批同意後可發放。

3.3涉及跨省員工的,由調入省份負責向調出省份核對相關資訊,調出省份應積極配合調入省份相關工作。

3.4省公司填寫《員工保障收入發放跟蹤表》(**編號:xz342),每月跟蹤和檢查單位員工保障收入補貼的發放情況,避免錯發、漏發。

4.特殊情形處理

4.1員工受到e2、e5級處罰,則處罰期間所隸屬的考核週期內不享受保障收入。

4.2員工發生職崗調整,按各崗位保障收入標準分別計算。例如:

某員工崗位由出納調整為會計,其差額補貼=(核算期內出納崗位滿勤月份保障收入總額+核算期內會計崗位滿勤月份保障收入總額)-考核期內員工滿勤月份應發工資收入總和;某員工崗位由財務或業務轉為實習經理的,自轉為實習經理的次月起,不再適用單位保障收入政策,僅對其業務/財務崗位部分在任命的次月進行一次性發放。當月離職或在erp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不再進行補貼。

4.3員工從省公司調動到單位,從調動到單位次月開始適用單位保障收入政策;員工從單位調動至省公司工作,調動次月起不再適用單位保障收入政策,僅對其調動前崗位進行核算,在調動當月進行一次性發放。當月離職或在erp中提交離職申請的員工,不再進行補貼。

4.4單位(實習)經理降職為業務或財務人員後,降職次月作為其保障收入核算的第1個月,按照【保障收入政策】,在符合發放條件下,核算和發放保障收入。

4.5 單位員工在本單位擔任臨時負責人期間(即本單位業務或財務崗位員工臨時擔任,工資不變),可按照原業務或財務崗位待遇享受補貼,具體參照3條款執行;省公司本部人員調動到單位擔任臨時負責人的,不參與保障收入核算。

【薪酬計算】

1.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保險扣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1.1保險扣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2.應發工資=計算工資+夜班補助+提成工資+臨時增減+保障補貼-缺勤扣款。

2.2.1缺勤扣款=日工資×缺勤天數。「缺勤扣款」按未出勤天數扣發日基本工資,曠工按曠工天數扣發2倍日工資。

2.2.1.1日工資=計算工資÷當月滿勤天數。

2.2.1.2缺勤天數=當月滿勤天數-當月出勤天數。

2.2.2特殊補貼包括:夜班補助,每日標準10元,按實際夜間值班天數計算;

2.2.3提成工資按照開元erp《單位員工提成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2.2.4「臨時增減」 欄應將相應增減內容列入,包括但不限於處罰款項數額、年底包乾費節餘分配數額,增加為正值,扣減為負值。

2.3「保險扣款」欄應按照個人繳納社會統籌保險數額列入。

2.4個人所得稅:

2.4.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從每月薪酬中扣除,由單位代扣代繳,具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執行。

2.4.2薪酬表中「代扣稅」欄金額精確到具體小數,不可四捨五入。

【薪酬複核及發放】

1.依據誠信自律原則,單位薪酬在汽車erp中製作完成後,僅需單位會計匯出簽字和單位經理簽字後,即可發放及存檔。

2.每月單位應通過erp「行政報表」模組將經簽字後的薪酬表掃瞄件上傳至erp中,省公司行政部需於當月30日前在erp中完成審核,審核專案包括erp中單位薪酬資料和單位上傳的薪酬資料的一致性、薪酬製作正確與否等等,對於單位發放出現錯誤的情況,由省公司行政部告知相關單位在次月的《薪酬表》中進行調整。

【罰則】

1.未按本制度計算、發放、審核員工薪酬,對相關責任人處以a3級處罰,可並處d類處罰。

2.屬於舞弊情形的,按照《反舞弊調查管理規定》處罰。

3.嚴禁單位經理剋扣員工薪酬,否則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經理e-f類處罰。

4.對於單位薪酬出現錯誤後,省公司告知調整而拒絕或拖沓調整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負責人和薪酬製作人員等相關者d-f類處罰。

5.單位未經省公司審批而擅自製作和發放保障收入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e-f類處罰。

6.未按照erp公告欄中「員工工資計算辦法」對離職人員當月工資計算錯誤多發的,扣發製作工資人員多發部分工資,在下月工資表「臨時增減」中體現,並予以備註。

附件單位保障收入原遺留問題的處理

1.自2023年5月工資起,已經開始發放保障收入差額補貼的員工按照原領取方案繼續領取,直至領取完畢。

2.單位員工從其轉正開始至2023年6月(含),滿勤達到6個月及以上,未開始發放保障收入的員工,自2023年7月開始核算本人保障差額補貼,並自2023年7月工資開始逐月發放,每月發放差額補貼總額的1/6。

例:某員工2023年11月轉正**正工資2023年11月執行),距離2023年6月共8個月(滿勤),2023年6月(含)前的保障收入差額補貼,自2023年7月工資開始逐月發放,每月發放補貼額的1/6。

3.從其轉正開始至2023年6月(含),滿勤未到6個月,未開始發放保障收入的員工,2023年7月之前單位已經完成的新增租車銷售量、保險新增社會車輛保險業務營業額計入2023年7-12月週期,在2023年底考核時,完成半年週期任務的,給予保障收入。

單位員工薪酬制度

檔案編碼kyqb rl 0508頁號 總頁數1 10單位員工薪酬制度kyqb rl 0508 修訂內容概述 1.修訂 調整單位保障收入政策。2.增加 對於在2012年7月份開始考核前已經轉正的員工保障收入發放辦法見附件 單位保障收入原遺留問題的處理 3.增加 員工自轉正起,司齡每滿1年,計算工資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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