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診制度講評

2021-04-24 07:47:22 字數 1180 閱讀 4999

一、會診形式

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

可以**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

一般每週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針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歷、出現嚴重併發症病歷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召集。

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

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

五、全院會診

病情疑難複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制定並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歷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尤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

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並總結歸納,應力求同意明確整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醫院有選擇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歷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鑑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上一年舉行2次以上,由醫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或遠端醫學會診

1、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或由於本院無相應學科不能解決診治問題時,可提出院外會診。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或其授權委託人說明會診目的、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或其授權委託人同意後,由經治科室科主任提出,書面報醫務科批准;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徵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2、院外會診由管床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後,由管床醫師填寫院外(遠端醫學)會診邀請單,內容包括擬邀請醫院、醫師姓名、專業及技術職稱、會診的目的、時間、地點、聯絡人等情況。經審核後加蓋醫務科公章,由醫務科向被邀請醫院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

3、院外(遠端醫學)會診由科主任負責接待會診專家,必要時可邀請分管院領導或醫務科人員一起參加,指定專人記錄,會診結束後由管床醫師及時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程記錄中。

門診會診制度

一 門診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科內會診 1 對連續三次就診仍未確診者,根據病情第三次接診醫師應指導患者請專家醫師診治或提出要求組織科內疑難病例討論。2 分管門診的主任或門診主診醫師負責組織科內疑難病例討論。3 門診疑難病例討論應定期進行,原則上每月一次,做好記錄,並列入門診醫療質量考核的內容之一。4 會...

ICU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或本專業範圍以外的專科情況突出時,應及時申請專科或多科會診。2.科間會診 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非急診會診,會診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急診會診 被邀請的人員,必須30分鐘內到位進行會診,並寫會診記錄。3.院內多科會診 由科主任提出,商定會診時間,通...

院內會診制度

凡疑難病例或涉及多專科病情的患者,均應及時申請相關科室會診。一 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 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管床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後,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持,進行會診討論學習,進一步明確診斷和完善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情及診療經過,同時準確 完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