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會診制度

2021-12-30 12:39:57 字數 1338 閱讀 6044

1. 邀請醫師資格:科間會診申請由患者的主管或值班二線醫師提出,並在會診單上簽名;指名會診,由科主任或三線醫師簽名;全院性會診、院際會診、全市大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組織討論後提出,科主任簽名報醫務部後組織。

五、會診前準備工作

1. 科間會診:一線醫師應首先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如寫好病情匯報、完善病歷、進行必要的檢查等。

二線醫師組織醫療組進行會診前討論,並負責檢查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與患者或家屬溝通,取得理解與配合。

2. 全院性會診:邀請科室應事先進行科內討論,形成科內意見,尚不能解決診療問題時,由邀請科室提出書面申請,科主任簽字,報醫務部批准並組織實施;非正常上班期間,報醫院總值班批准並由總值班組織實施。

六、會診流程

1. 由邀請科室醫師填寫會診申請單,會診申請單要包含患者病史摘要、擬邀請的科室以及會診的目的,經二線醫師以上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無效會診申請。

2. 急診會診申請單要立即送出或立即**告知會診科室;普通會診申請單開出後需在2小時內送達會診科室。

3. 各科室需建立《科間會診登記本》。受邀科室在接到**或書面會診邀請後,嚴格進行簽收登記,及時安排相應級別的醫師進行會診(急會診在10分鐘內到達,普通會診24小時內完成),應由專人負責落實會診事務。

全院性會診時,邀請科室應提前作好準備,會診醫師應按時到達。會診科室之間要加強溝通聯絡,如有疑問可先**聯絡。

4. 總住院醫師負責會診提醒工作,以實現會診的及時性;會診醫師前往邀請科室進行普通會診前,可先**聯絡,以確認患者在病區,提高會診效率。

5. 會診時,邀請醫師本人或指定對等醫師以上資質醫師在場做好陪同工作,簡明扼要地匯報病情,提出會診目的;會診醫師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會診意見填寫時要條理清晰、觀點明確。

6. 會診後,經治醫師及時記錄會診情況,向患者或家屬告知會診意見,並執行會診意見,特殊檢查或**應徵得患者知情同意後方可進行。

七、會診的義務和責任

1. 全院受聘的各級醫師都有參加會診的義務。

2. 會診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診療規範和常規。應注意與患者的談話藝術和溝通技巧,不得出現不利於醫患關係的言行。

3. 會診醫師進行會診時應親自診查患者,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如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時,應當及時並如實告知邀請科室,可終止會診,並向本科室主任匯報,請上級醫師完成會診,或建議邀請其它科室進行協助會診。

4. 邀請醫師應嚴格掌握會診標準,對於本科室完全可以解決的診療問題,儘量減少不必要、重複性、防禦性的會診。

八、獎罰規定

1. 醫務部應加強本院醫師會診管理,將醫師會診情況與科室年度考核掛鉤。

2. 會診醫師為邀請科室解決重大問題,受到患者書面表揚的,邀請科室應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將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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