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2021-04-23 18:50:16 字數 2892 閱讀 3750

1.目的

保障生產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明確責任,有效控制生產及管理成本,達到安全文明生產的要求。

2.適用範圍

公司各部門員工

3.考核內容

3.1安全生產(辦公)考核

3.2生產準備、勞動保護工作考核

3.3生產安全操作考核

3.4交通、儲運安全考核

3.5安全事故考核

4.職責

4.1公司設立安保科,安全生產管理歸安保科及生產部歸口管理。

4.2安保科負責各有關考核呈報事宜的最終審批。

5.考核辦法

5.1安全生產(辦公)考核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嚴禁以下不規範行為,否則,處罰直接責任人30元-100元,並處罰責任部門50-200元。

5.1.1未達到公司規定的生產及辦公場地文明整潔要求,髒亂差;

5.1.2生產場地及辦公場地未按規定實行定置管理,現場標識不清晰,未嚴格按劃分區域堆碼;

5.1.3生產作業完成後,不進行裝置、工器具復位及環境清掃;

5.1.4車間不按要求組織員工安全知識、裝置維護、保養、清潔、規範使用等知識的學習;

5.1.5其它不符合生產、辦公秩序的行為。

5.2生產準備、勞動保護工作考核

進入生產工作前必須完成安全防護檢查及規定程式工作,在作業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規定,對以下不規範行為,處罰直接責任人50—200元,並處罰責任班組100—200元。

5.2.1進入或離開工作及生產崗位時,未進行交**手續及工作事項交接者;

5.2.2進入生產作業前未進行人員勞動保護措施檢查(如安全帽佩戴、防護眼鏡佩戴、勞保鞋穿戴等)及未進行特殊安全事項提醒或告誡者;

5.2.3進入生產作業前未進行裝置設施的安全性檢查者(如有無漏氣、漏油、漏電、嚴重機械變形、異常聲響、明顯裂痕等隱患);

5.2.4進入生產現場或生產作業前未進行場地及通道的安全性檢查及障礙清除者;

5.2.5生產作業期間,未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勞保鞋、防護鏡、高空作業安全帶等)及未對危險區域設定醒目的警示牌,和隔離裝置者;

5.2.6高空、電氣、動火等特殊危險作業時未明確安全監督(護)員者;

5.2.7生產作業區域未規劃場地安全距離和設定安全通道者;

5.2.8其它不符合生產準備、勞動保護工作的行為。

5.3生產安全操作事項考核

在生產過程中嚴禁以下不安全操作行為,否則,處罰直接責任人100元~2o0元,並處罰責任班組100—200元。

5.3.1帶電維修或無監護檢修操作;

5.3.2不經插裝置用導線直接(插)接電源;

5.3.3不經漏電保護開關引接電源進行操作;

5.3.4裝置執行中,工作部位仍處於旋轉或移動狀態時,進行移取工件(如模具、刀具等)或清渣等工作;

5.3.5移動車輛(包括平板車、叉車等)上工件不穩或未放置平穩即移動車輛;

5.3.6在易燃物附近進行焊接操作(包括在距氧氣、乙炔瓶3m內使用明火);

5.3.7投擲拋甩工件、器具及材料;

5.3.8用滾動方式移動乙炔瓶;

5.3.9堵塞或封閉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通道;

5.3.10未經許可,擅自移動車輛及重要設施裝置;

5.3.11未加裝防回火裝置即進行焊接操作;

5.3.12未經許可,擅自撤除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操作;

5.3.13叉車行駛中將運件高舉(跨越障礙時除外)或超速行駛;

5.3.14廠內車輛轉運時,人貨混裝;

5.3.15其它不符合生產安全操作的行為。

5.4其它安全事項考核

5.4.1車輛駕駛員(含兼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未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給予責任人或責任部門100—500元/次考核。

5.4.2對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不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安全規定,違反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定》的,給予責任人或責任部門100—500元/次考核。

5.4.3違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給予責任人或責任部門100—500元/次考核。

5.4.4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後,未按各類安全應急預案規定執行的,給予責任人100—1000元/次考核。

5.4.5其它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參照上述條款執行。

5.5安全考核

5.5.1安全連帶責任:

5.5.1.1成立安全責任小組:以班組的每一班次組成乙個安全責任組,安全責任組中由班組長兼任安全員。

5.5.1.2安全生產嚴格按照相互關聯、相互監督、相互警示、相互配合的協作要求,安全責任組成員發生安全事故,安全責任組其他成員均負連帶安全責任。

5.5.2安全事故分類及考核

5.5.2.1安全事故考核金額及參照標準簡表

5.5.2.2發生特大人身安全事故(死亡),由公司領導集體研究決定處罰,考核範圍為全公司員工。

5.5.3發現安全問題及安全隱患不立即上報、不立即進行處理或不作事故分析者,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情況嚴重者處罰500元。

5.5.4對本考核辦法5.2—5.4所列違章行為重**生的直接責任者及5.5.2

所列事故直接責任者一律停工待崗,作出事故情況報告及書面檢查,待崗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於允許恢復上崗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重新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後下發上崗通知給用人部門。同時,將上崗後1個月作為安全考察期,在此期間若再次發生不安全操作行為即責令辭退。

5.6賠償、處罰及糾正

5.6.1員工的行為造成公司財物損失的,應承擔損失賠償。

5.6.2對上述違章違紀行為,公司除給予經濟考核外,另根據違紀行為的性質及後果,公司按照《員工獎懲條例》予以處分。

5.7安全獎勵

5.7.1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年度考核,給予無安全事故班組或及其分管領導發放的獎勵。

6.附則

6.1本考核細則由安保科制定,年度持續修訂,解釋權歸公司安保科。

6.2本考核細則的制定及修訂改進,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總經理批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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