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

2021-04-23 01:36:05 字數 1614 閱讀 1491

甲方:乙方:甲方:

乙方:根據《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包土地

甲方與孟家莊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土地一宗,承包期限年(詳見承包合同)。該宗土地位於青島市黃島區珠山街道辦事處孟家莊村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積 ,

地面植被有 ,地面附著物有 。(以下簡稱該宗土地)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宗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面附著物全部轉讓給乙方。(以下簡稱轉包)

二、轉包期限及費用

轉包期限與甲方承包期限相同,甲方承包期限延長時,本協議轉包期限同時延長。

轉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解除、終止本協議。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給甲方一次性轉包費元(其中定金元)。該費用包含轉包費,地面植被、地面建築物或構築物補償金等。

乙方支付全部轉包費後,甲方不得再以續租、協調或其他理由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三、其他權利義務

1. 甲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將該土地和相關權利證書交付給乙方,地上植被、地面附著物歸乙方所有。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行處理地面附著物、調整種植結構、投資和建設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自行承擔經營風險。

2. 1. 甲方承擔該土地的瑕疵擔保義務。

保證該土地沒有任何產權、使用權、相鄰邊界等糾紛、無抵押或擔保等第三人對該土地的權利,甲方負責處理協調本村村民針對該土地的各種要求、協調與鄰村的關係,不得影響乙方的使用和經營。

3. 1. 甲方承擔促使本轉包協議合法生效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四十八條、《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之規定);甲方承諾在其承包合同到期日前與村委會辦理完成該宗土地續包手續,(續包期限不少於年)。

如因甲方未履行本條所規定義務影響乙方繼續使用該宗土地時,甲方應給付甲方補償金元。

4. 乙方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使用該土地,不得用於從事違法活動。乙方未經土地所有權人批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5. 如國家徵收徵用該土地,乙方應服從統一規劃,相關國家補償款(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承包權、承包經營權補償費、地上植被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和因轉包土地未到期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和補償等所有徵地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補償金領取等事宜。

四、違約責任

雙方須按約履行,如遇一方違約或無故解除、終止合同,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預期收益及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仲裁、律師費等費用)。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乙份,經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仲裁和解協議書

甲方:乙方:

年月日,雙方簽訂了

(以下簡稱該協議)。

為約束各方自覺履行該協議及本協議,避免今後發生糾紛,各方一致同意將該協議及本協議涉案糾紛提交青島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被申請人自願放棄仲裁答辯,各方自願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式,並共同選定為仲裁員。

各方一致請求仲裁庭不**審理,根據該協議製作裁決書,裁決書中不載明事實和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內容和裁決結果。

仲裁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時間:201 年月日

2、附件是指擬申請確認法律效力的合同書。

內鄉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委託協議

甲方 委託方 乙方 受託方 村土地銀行 為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等有關規定,本著平等協商 自願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以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乙方進行流轉,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協議。一 委託流轉土地情況 地塊...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轉租 合同

甲方身份證號 流轉土地方位 經甲乙雙方協商,討論同意,甲方將自家承包地,共計畝 該土地東西寬公尺,南北長公尺 四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轉租給乙方使用。一 流轉土地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 轉租 及支付方式 經協商 共計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簽字時一次性付清全款。三 上述 包含全部地上物轉讓款,全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轉出方 甲方 住址 受讓方 乙方 住址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 甲方以出租 轉包 互換 轉讓 入股 形式將座落等級 等,面積 畝的承包地 其中 水田 畝 旱田 畝 流轉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流轉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流轉費用每年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