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暫行規定

2021-04-09 13:42:32 字數 1539 閱讀 5004

《教師法》規定:「老師應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每位教師必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教學計畫,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為了加強學校師資隊伍的管理,促進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現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松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暫行規定》以及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松溪縣水南小學教職工考勤暫行規定》。

第一條教職工可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享受婚假(晚婚假)、產假、計畫生育和喪假;因病、因事可請病假、事假。假期時間按累計假計算。

1、婚假;按《松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辦理。

2、喪假:按《松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辦理。

3、產假:《松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辦理。

4、計畫生育假:《松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辦理。

5、事假:教職工因事可向學校請事假,要求至少提前1天提交請假條,課程由教務處安排並備案,每月可請事假一次,時間2天以內。請假教師可通過義務代課的方式頂補2天事假的課時量,當月無法頂補的課時以每節課自負代課金15元計算,上交學校財務室,方可視為當月滿勤。

教職工每年請事假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超過8個工作日的按《松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辦理。

6病假:教職工因病可向學校請病假,課程由教務處安排並備案,每月5天以內。課程由教務處安排,教師可通過義務代課的方式頂補5天病假課時量,當月無法頂補的課時量以每節課自負代課金每節10元計算,上交學校財務室,方可視為當月滿勤。

特殊病情按《松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7、公假:教職工因學校公事可請公假,需填寫《公假審批表》,經分管校長批准後,送教導處備案,教導處憑請假條安排課程。教師護送子女上大學(第一學期),省外3天、省內2天,課程由教務處安排,超過時間按請事假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教職工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教職工因父母、子女、配偶生病需護理的給護理假5天,每學期只能一次,課程由教務處安排,超過時間按請事假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8、外出學習、培訓、開會:教職工因工作需要由學校安排參加各級培訓,由教導處安排課程,但返校時,必須義務代課其外出學習課時量的三分之一。外出開會辦理請假手續時,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並附相關材料,按實際需要給予請假,並報分管校長審批,教導處備案,由教導處安排課程。

第二條教職工請病假批准許可權

1、教職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寫好請假條,向學校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若遇到特殊情況,事前不能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2、請假乙個月內由校長批准;乙個月以上呈報教育局批准。

第三條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由教導處負責,每月公布一次。代課金每節10元。

第四條關於曠工

1、凡屬未請假(含請假未批准)而擅離職守,按曠課(曠工)處理。

2、教師曠課一節扣30元;行政後勤人員曠工一天扣50元。

一學期內,累計曠課(曠工)超過乙個月者,呈報教育局處理。

第五條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鐘聲就是命令」,上課(包括早會、兩操、集會、政治業務學習、值日)遲到、早退或擅自離開課堂等都是不允許的,凡是上課遲到10分鐘者,按曠課半節處理。例會、教研以二節課論計,臨時通知,已請假在外的則不計加其請假課時。

坐班出勤按坐班制度執行。

水南小學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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