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管理規定

2021-04-09 13:40:27 字數 2543 閱讀 7413

石板鎮中心學校關於教職工請假的暫行規定

鎮屬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規範學校各項請假、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參照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檔案黔人社廳發[2009]2號《關於貴州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和貴州省人事廳《關於貴州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的暫行規定》黔人福[1995]08號以及《貴州省計畫生育管理條例》等檔案規定,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鎮中小學教職員工。

一、假期類別和期限

1、病假:因疾病必須**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2、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

3、婚假: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7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登記的,可以請晚婚假15天(節假日不剔除)。

4、喪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的奔喪假為7天,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後的奔喪假為3天.。

5、產假:已婚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可享受6個月產假(憑准生證、可請產假3個月,憑獨生子女證可續請產假3個月)。

6、公假:教職工因單位工作需要外出、參加提公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及考試時間為公假。

二、各類假期的待遇

1、事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按下列規定扣發:每天扣當日日工資,連續事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績效工資(含基礎性和獎勵性)。

(2)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休息日和節假日除外。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在職人員病假5天內,每天扣績效工資20元;如重症患者出院後需在家休息**的,應提供出院證明書或複查結果。連續病假超過乙個月的,從第二個月停發獎勵性績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80%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

(2)在職人員每學期連續病假—個月以上(含乙個月)的,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停發;每學期累計病假—個月以上(含乙個月)的,扣乙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請假時間計算累計扣。

(3)為體現人文管理,重特大病(癌症、麻風、精神病、雙目失明等,由中心學校研究確定),除縣、鎮統籌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外,其餘全發;傳染性疾病(肺結核、肝炎等),按請假時間計算,只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以扣完為極限。

3、產假期間待遇

基礎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縣、鎮、校統籌外的全額發放。

4、公、喪、婚假在規定假期內,按出勤計;超期的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請假程式

1、各類請假均需本人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按相關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有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託他人或**請假,完假後2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2、事假:1天以內,由所在單位校長審批,2天(含2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校長簽署意見,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7天(含7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校長簽署意見報中心學校,中心學校簽署意見,報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審批。

3、病假:教職工患病,2天以內,由所在單位校長審批;3天(含3天)以上,由所在單位校長簽署意見,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7天(含7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校長簽署意見報中心學校,中心學校簽署意見,報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審批。

4、產假:請產假者須提供准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原件的影印件及經所在學校簽署意見的手續,報中心學校審查,手續辦齊後報教科局審批。

四、請假相關規定及紀律要求

1、請病假超過5天的需提交住院通知單、住院繳款收據、用藥清單,並在請假申請中註明醫院的名稱、科室、床號等,如癌症等重症患者出院後需在家休息**的,應提供出院證明書或複查結果。教職工所在單位學校對住院**的教職工在住院期間要派人看望,並作好記錄,要求看望人簽字備案,如發現無病假冒住院**、休息**的,前面的休假視為曠工。已婚49周歲以下的女職工請假,同時還要出示婦檢證,請假時間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

超過三個月的籤計生承諾書。

2、公假必須在校務日誌上註明公假事由,接受監督。

(1)學校校長因公外出2天以內,必須口頭向中心學校校長報告。3天以上需書面向中心學校請假。

(2)教職工因公外出,3天以上由所在學校校長寫出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審批備案(由中心學校安排學習、培訓、教研活動等除外)。

(3)參加提公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及考試,必須提供培訓單位的有效證明及檔案,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確認為公假。

3、教職工請假,超出批准機關准假時限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如需續假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

4、對於違反請假制度,小病大養,無病借病,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均以曠工論處;開具各種虛假證明,採取欺騙手段辦理請假手續的,一經查實,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的,扣日工資的2倍;曠工三天以上的停發當月績效工資(含基礎性和獎勵性),一學期曠工累計5天以上的,給予紀律處分;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給予解聘處理。

5、全學期事假累計3天以上、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或曠工一天的取消本學期、本年度評優、評先、職稱評、聘和崗位晉級資格。

6、校長要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嚴格把關,規範教職工請假程式,各學校必須建立好考勤制度,做好請假、審批、登記和銷假手續;各學校建立月公示和月報制度。

五、各學校接此規定後,必須及時傳達到全體教職工,並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學校,如有舉報,經核查屬實,將追究校長的責任。

六、本規定從2023年2月1日起執行。如上級有新的檔案規定,按新規定予以調整。

石板鎮中心學校

2023年12月17日

教職工請假管理規定

石板鎮中心學校關於教職工請假的暫行規定 鎮屬各中小學 幼兒園 為規範學校各項請假 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參照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檔案黔人社廳發 2009 2號 關於貴州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和貴州省人事廳 關於貴州省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職工病...

教職工請假規定

鄉寧縣中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教師隊伍管理,加強學校作風建設,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一 請假程式 凡請假教職工均須在本校填寫 鄉寧縣中小學教職工請假條 進行嚴格登記並逐級審批。請假期滿必須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銷假手續。二 請假批准許可權及規定 1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必須按規...

中學教職工請假管理規定

一 請假必須嚴格辦理手續,未辦手續而擅離職守者,以缺勤論處。二 請假手續 請假人必須出具書面假條,提前辦理,請假三天內 含三天 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交校長簽字後由請假人送教育局審批 校長外出時由當班的行政值日負責 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請假及請他人 請假的一律無效,否則以缺勤論處。請假三天以上,請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