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規定

2021-05-27 22:09:05 字數 1777 閱讀 7123

鄉寧縣中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教師隊伍管理,加強學校作風建設,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

一、請假程式

凡請假教職工均須在本校填寫《鄉寧縣中小學教職工請假條》,進行嚴格登記並逐級審批。請假期滿必須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二、請假批准許可權及規定

1、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必須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為請假,但要按規定程式補辦請假手續並說明情況,否則視為曠工。

2、農村中小學教師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本校審批;4-7天的由中心校(中學)審批;7天以上者,小學校長(教導處主任)簽字蓋章,中心校(中學)校長簽注意見,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3、縣直各學校(園)教師請假在5天以內的由學校(園)審批,5天以上的教導處主任簽字蓋章,校(園)長簽注意見,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4、中小學校長、黨支部書記請假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5、教師請假批准後要進行登記,其中縣教育行政部門准假的在人事主管部門登記,假條及相關材料返回學校存檔,假期滿後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6、需續假者要依請假批准許可權及程式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類別與期限

1、事假:教職工有事確需請假要嚴格按照請假程式及許可權辦理手續,並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2、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須提供相關證明。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業務培訓或出差辦事,可憑檔案或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4、婚假:教職工達到法定婚齡,憑結婚證可申請婚假15天。

5、產假:女教職工臨產前可向學校請產假120天,期間工資照發。產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請假時間。

6、喪假:教職工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後,可以請喪假5天,由本單位審批。若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7、計畫生育假:女教職工施行絕育手術,給假3周;男教職工施行絕育手術給假2周(超生絕育者不給假);上環休假3天,引產休假3周。

8、建房假:教職工自己修建房屋最多可准假20天。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依據《山西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及《鄉寧縣中小學教師管理辦法》)

1、各中小學應認真執行請銷假規定,學期中與學期末應如實上報教職工請假情況,對隱報、瞞報、弄虛作假者,經查實按擅自離崗論處,通報全縣,並追究校長責任。

2、無正當請假理由或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准的,視為曠工。

3、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發現查實,按曠工處理。

4、請假批准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以曠工論處。

5、對曠工教職工的處罰,可根據鄉教發(2007)25號檔案第二款第四條執行。

6、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包括福利、績效工資等)。學校應敦促其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乙個月內返回的,經批評教育、適當處分後,安排回崗位工作;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超過乙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處理。

7、擅自離崗的教師和私自雇用代教必須認真清理,堅決予以辭退。弄虛作假,繼續允許私僱代教頂崗的校長給予行政處分。

8、對未經縣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到外單位工作超過6個月的教職工,停發其工資。

五、曠工及請假期限年度考核的規定

1、連續曠工10天(含10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15天(含1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2、教職工因病全年不上班或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有以上情形的教職工,當年不能享受工資調級、職稱晉公升和績效工資。

鄉寧縣教育科技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教職工請假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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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職工請假管理規定

一 請假必須嚴格辦理手續,未辦手續而擅離職守者,以缺勤論處。二 請假手續 請假人必須出具書面假條,提前辦理,請假三天內 含三天 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交校長簽字後由請假人送教育局審批 校長外出時由當班的行政值日負責 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請假及請他人 請假的一律無效,否則以缺勤論處。請假三天以上,請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