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制度四

2022-12-06 13:09:06 字數 793 閱讀 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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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部門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 5天以內須持區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向負責考勤的校領導請假;因病請假5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並由校長會議研究。因事請假2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因事請假2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並由校長會議研究。

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情不能到校請假,可用**請假或請人代為請假。

三、教職工請假,須先到教務處調整好課務,再待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批准請假時間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應及時續假,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繼續休假。凡未經相關領導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結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曠工處理。

四、請病假一天扣6元,請事假一天扣10元。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齡的職工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法定產假為3個月,剖腹產者產假增加15天。產前可請假15天,按產假計算;凡產前超前請假或產假結束後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產假如逢節假日,不再延長假期。

請產假必須出具醫院關於小孩的出生證明,按小孩出生時間計算產假。

七、懷孕流產的要出具區醫院證明。三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給假乙個月,六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期乙個半月。

八、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給假4天,奔喪去外地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非直系親屬病故,原則上不給假。

九、凡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人員,同樣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制度

漢陰縣職教中心教職工請假制度 經2015年1月23日漢陰縣職教中心第二屆教代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為加強管理,使教職工請假規範化 制度化 程式化,現根據 漢陰縣教體系統教職工請假管理辦法 漢教體字 2014 297號 制定漢陰縣職教中心教職工請假制度。一 請假類別及時限 1 婚假 提倡教職工婚假安排在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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