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2021-06-05 21:13:42 字數 3166 閱讀 811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增強全校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自覺性,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規範學校日常行為,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如下:

一、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

1、事假:教職工因私事必須親自處理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七天。職工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需要照顧的,在一周內若不影響工作,不計做事假。

2、產假、計生假:女教職工本人生育,可請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婚的(即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產假15天,屬於晚育的(即男26周歲,女24周歲),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產假15天,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喪假:父母(含岳父母或公婆)或配偶或子女等直系親屬死亡本地給假3天,外地喪假期限七天。如假期已滿必須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4、探親假:凡符合國家關於享受探親規定條件者,可享受探親假,探親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進行(未婚一年一次,已婚五年一次)。

5、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正常婚假為7天,如夫妻雙方均屬於晚婚的(即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為15天。(一般結婚安排在假期)

6、病假:職工本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須離崗醫療一天或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指定公費醫療醫院的(急診除外)診斷證明,按照教職工請假批准許可權,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二)批假許可權

1、校長請假必須報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副校級和學校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

2、教職工請假:半天(含)以內由年級組長批准,一天(含)以上由校長審批。(累計兩個半天按一天計假)

3、教職工請假均需辦理請假手續,寫書面請假條(交年級組長),病假、計畫生育假要有醫院證明。

(三)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本人寫出請假條,連同有關證明,報告給教務處及其主管領導,經批准方為有效,安排工作交接手續。批假後假條須交校辦儲存,記入考勤。

2、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的,應委託他人或**代替行請假手續,經批准方為有效,事後須書面補辦請假手續。

3、須延長請假時間的,應在原請假期限屆滿前向學校申請續假。

4、假期滿後須按時到批假領導及校辦銷假上班,恢復或接受工作安排。

5、連續請病假者,應交驗醫院再次檢查的診斷證明。

6、學校根據舉報或需要可查閱請假人的有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的,除取消已批准的假外,一律算曠工並視情節輕重對請假者作批評教育或相應處理。

二、考勤辦法

(一)考勤部門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精神,實行「校級、處室主任、組長」**管理體制,各處室由學校領導考核,組長、教研員由各處室負責人考核,專任教師由年級組長、教研組長雙重考核,行政職員、工勤人員由所屬處室主任考核。考勤情況每學期末彙總,交校辦存檔。

(二)考勤情況

1、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2、遲到:凡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崗位,而又未辦理請假手續的均為遲到。

3、早退:凡未經批准而提前離開教學、工作崗位或教師提前下課者,均屬早退。

4、曠工:凡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請假、續假未准而不上班,或享受病休待遇,但又在外從事其它勞動獲取報酬或弄虛作假者,均為曠工。

(三)出勤考核

1、全年出勤考核5分。學校例會每無故缺席一次扣0.2分;公升旗無故缺席、一次扣0.

2分;全校統一活動一次不參加扣0.2分,由辦公室負責考核。年級組、教研組會議和活動一次不參加扣0.

2分,由年級組、教研組考核。部門會議和活動一次不參加扣0.2分,由各部門負責考核。

2、教學人員上課遲到一次0.1;早退一次扣0.1分;曠課一節扣0.5分。事假每天扣0.1分;病假每天扣0.05分,由教務處負責考核。

3、教師實行坐班制。早自習、課間操不到位,每有一次扣0.1分,由教務處負責考核。

上述考核內容,各部門在每月30日前交辦公室統一登記備案彙總,作為考核的依據。

說明:①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②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假期天數。若病、事假跨越寒暑假前後的,亦一併計算在內。

三、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發給績效工資180元。

2、公假不扣津貼,除公假以外的各種假。

3、日工資計算法:月工資應發數/每月21.75天

病假:扣除請假日工資的50%、及本日精神文明等各種獎項以此類推

事假:扣除請假日工資的100%、及本日精神文明等各種獎項以此類推

曠工:扣除日工資的100%、本月精神文明等各種獎項以此類推、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並追究其責任。

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報請上級行政部門按自動離職處理。為教師不准擅自調課,如需臨時調動應徵得教務處同意,私自調課的雙方按10元/ 節扣發。因病假、事假除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外,承擔組長及其以上幹部還將按照請假按比例崗位津貼。

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考核負責人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20%。

4、一學期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7天或有曠工達五課時現象者不能參加當年度任何評優晉級,不參與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一學年請病假學期累計三個月以上,除按檔案扣除相應的基本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還扣除半年精神文明獎,年度考核「基本稱職」;長病假、長產假超過6個月後來校上班,崗位視學校工作需要而定,扣發全年津貼、全年精神文明獎,按照上級規定年終不考核。

5、因學校工作需要,來校加班的,經學校領導審核批准,可酌情發放加班補貼。

說明:①孕前檢查、婚檢等特殊請假,在不影響課務情況下經教務處批准,在半天以內不作請假處理。空課時間外出辦事,就醫或去寢室等只准在1小時以內,且必須給組長打招呼,不做請假處理。

女教師懷孕後要及時與校長取得聯絡,以便學校能在不影響學生學業情況下及時調整課務,並向上級主管部門要生育指標等。②影響學校工作的各種假,除上課、班主任工作由教務處、德育處安排外,其他工作(如值周等)由自己安排,一般可請本教研組或年級組老師負責代其工作。請假者應盡快交出備課、教材、教參等,供代課教師參考。

如由請假者引起的工作沒有安排或安排不妥,均視作失責,學校視情況處理。若由此引發不良後果,請假者除承擔責任外,學校還將另作嚴肅處理。③教工的考勤情況視作學校崗位任用、工作安排、職稱評定、評優等的參考依據。

四、附則

1、本考勤制度試行方案與學校其他方案同步進行。

2、本制度由學校校長辦公會成員負責解釋

3、特殊情況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4、本制度從通過之日起執行。本制度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改革再予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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