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制度

2021-04-24 13:47:19 字數 3053 閱讀 3885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教職工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和勞動紀律,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學校所有教職工。

二、考勤辦法

全校教職工按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和《關於實行****機考勤的通知》具體要求進行考勤。對於全年滿勤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三、違紀界定:

教職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等。

遲到、早退:未按學校規定的工作時間到達工作崗位,15分鐘以內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3小時以內,不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1天。

曠工:未經同意或未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視為曠工。曠工3次記警告處分一次,警告處分兩次及以上按「吉人綜[2004]41號」檔案精神處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曠工1天,扣除當月考勤獎。

脫崗:在工作時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脫崗。脫崗15分鐘以上,3小時以內,視為曠工半天;脫崗3小時以上,視為曠工1天。脫崗1次,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

四、假期規定

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

1.病假:教職工病假必須有市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每月病假1天不扣,累計2天及以上的,每天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

2.事假:教職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的應從嚴控制,視不同情況給予一定時間的事假。

事假1天,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22扣除。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原則上當年未休公休假的應先請公休假,再請事假。

3.年休假:

(1)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休假中遇公休節假日時,可順延;

(2)年休假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由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休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

(3)實行寒暑假的人員,不實行年休假制度;

(4)當年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5)享受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休假。

4.產假及其他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程式和手續

1.教職工需用假期,必須按程式辦理請假手續。無故超假或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假應事先按級申請,一般不越級請假,因情況緊急未能事先請假的,需打**口頭請假,事後補辦手續。

3.教職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審批單(病假需同時出具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年休假天數有黨群處核准。

4.凡被批准的請假單按教職工管理許可權交學校各部門備案,作為考勤依據。

六、請假審批許可權

1.學校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由部門領導批准;1天及以上由分管領導及校長批准。

2.學校中層幹部請假由分管領導及校長批准。

七、各種假期如國家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八、所有考勤結果在年終績效獎勵性工資中予以體現。

九、本制度由學校黨群處負責解釋。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物件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大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後,除門衛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簽或代簽視為礦工。

4.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准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5.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6.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7.保衛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乙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8.課間操、學生集會、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周一及重大節日公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

(小孩未滿1周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9.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10.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絡,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11.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12.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准,並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後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3.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並調好課後,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4.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大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5.考勤統計每週公布,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6.說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考勤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促進辦公秩序的穩定,提高辦公效率,為打造名校,鞏固基礎工程,特制定考勤補充規定:  1.考勤分除直接帶入評教定級外,單獨設立獎懲制度,用以表彰先進,警示出勤表現差的現象。

  2.每週出勤得負4分以內不獎不罰,負5分以上,每一分扣2元,以月累計為準。  3.

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扣款累計處理,直至該教師調離單位。  4.

負分累計做為教師聘任的重要依據,視情況約佔考評分的20%。

說明:1.扣分法定假期除外,正常學習進修、開會除外,有縣以上醫院證明的病假,學校准假,並按請假記入考勤分。

病假超過四周算長期病假,從第五週起扣工資的20%,超過八周,從第九週起,扣工資的30%。2.考勤領導不盡職盡責,有教師舉報屬實,加倍給考勤領導扣分。

3.非規定時間或領導允許進電子備課室,進行遊戲、娛樂經查實後,以曠課論處。  4.

特殊情況由校長室召開校委會而定。

教職工考勤制度

上班打考勤。以學校考勤機為準 打卡遲到5分鐘以內者 無課者 不扣款,但本月不享受學校全勤獎 遲到5分鐘以上者,每一分鐘扣款1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必須說明原因。七.例會 校組織活動 1 例會 政治業務學習 按兩個課時計算考勤,參加例會者均無補助。但不參加例會者 全天請假除外 按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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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學校考勤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時上下班,因 事不能出勤者,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二 教職工因私事需請假者,必須填寫 請假申請表 辦理請假手續,說明請假原因 性質 病假 事假 請假天數等,徵得主管負責人同意。三 教職工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有效,除急病或急事外,不得事後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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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肅工作紀律,保證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增強責任意識,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特制定規則如下 一 每週一早上學生到校至周五放學學生離校為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為學校。二 常規考核 遲到 早退 缺席 曠課 請假 1 上課 早晚輔導 集會 午自習 午眠守護,每週例會 開校工作會 政治學習 教研 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