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教職工請假制度

2023-01-17 23:09:03 字數 1384 閱讀 8769

為嚴守工作紀律,端正工作作風,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執行,特擬訂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型別1、事假。

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2、教職工因病臥床、住院或有傳染病,不能上班者,需憑醫院的病休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長病者,由學校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按上級檔案要求辦理。

3、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法定結婚的、晚婚的,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均按法定假期給假。

需延長假期的,請示校長,根據學校和本人具體情況適當續假。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

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

25周歲生育第乙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30天。

小產假,根據醫院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下,給假20—30天,三月以上給假42天。

6、公假(出差)。

參加上級會議和學校校長指派出差的人員,應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礦工論處(礦工一天交罰款100元)。

二、假期待遇:1、法定假期。

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撥付的工資照發。

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2、事假。

工作日以內請事假,學校每學期給教職工2天事假時間,不影響工資和學校任何獎金。

3、按規定,教職工每學期事假不得超過2天。

2天以外,每請假一天: 交罰款100元(3)事假每學期累計超過5天以上的,取消評優選模的資格,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病假。

(1)教職工病假2天以內不扣工資。

超過2天以上的,每天交罰款100元。

(2)長病教職工原則上要按上級檔案規定執行,但是考慮實際,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按學校研究方案執行。

長病教職工不享受學校一切福利。

三、請假手續: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可離校。

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請假,事後補辦手續。

2、教師請假直接向業務副校長請假,但1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幹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3、病假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註明返校上班時間。

4、假期滿後,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5、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四、關於教師遲到和中途離校的規定1、遲到。

未按規定時間到校的,每次交罰款20元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要經教導主任批准,要在離校前到教導處登記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如實記錄,不弄虛作假。

擅自離校人員作曠工論處。

教職工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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