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

2021-04-09 13:42:32 字數 2288 閱讀 7523

為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和《秭歸縣教育人事管理辦法》、《郭家壩鎮中小學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考勤暫行辦法,其計分納入績效管理。

一、請假類別、期限和待遇

(一)病假

教職工因患病而暫時不能上班,憑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住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可准予病假。特殊病例應事先告知學校主觀領導後及時補辦手續。

長期病假(三個月以上)恢復上班前,應取得醫院的復工證明,患各種傳染病的,須按規定到醫院複查正常後,方可恢復上班。如上班後乙個月內又需病假,其病假時間前後合併計算。長期病假的工資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病假期間待遇:病假五天以內(含五天)的每天扣5分;病假六至十天(含十天),每天扣4分;病假在十一天(含十一天)以上的,每天扣3分。教職工因工受傷按國家有關勞保規定辦理。

(二)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需本人處理時,填寫學校專用假條並將自身任務落實到位,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校。

教職工請事假,每天扣天8分,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5天的不得參與評先、評優。

(三)婚喪假

1、教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經領導批准,可給婚假三天。如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的,職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酌情給予往返路程假。晚婚者根據相關規定學校視情況而定。

教職工婚假一般情況下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教職工婚假包括每週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2、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及旁系親屬中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時,經領導批准,給予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途假。

3、教職工按規定享受婚喪假,其基本工資照發。因特殊情況婚喪假滿需延長假期的,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四)生育假

1、凡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給予產假九十天,臨產前休息天數計算在九十天以內(含產前休假),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乙個嬰兒增加15天,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執行,小產、流產按政策落實。

2、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教職工,享受產假工資的按國家勞動部門女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規定發放。

(五)公假

1、經批准參加各類會議、業餘學習、出差的教職工,所占用的工作時間按公假處理。

2、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

一、國慶節)按國家有關休假規定執行。

二、遲到和早退

1、教職工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事先未履行請假手續,因個人原因未按時到達工作崗位的,按遲到處理。

2、教職工未履行請假手續,因個人原因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早退處理。

3、教職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按相應類別扣分。

三、辦公、集會、公升旗、簽到相關規定

1、 辦公、集會不得帶小孩,不得串崗,不得在已辦公時在辦公室內過早,不得做私事,發現1次扣2分;

2、 辦公(每節)、集會、公升旗事假、遲到、早退扣2分,曠扣4分;辦公連續2節視為半天處理。

3、 體育教師兩操不到位每次扣2分;

4、 簽到事假扣3分,遲到扣2分,曠扣20分;

5、 值日教師(含午休值班教師)必須按時履行職責,缺崗1次扣2分。

四、曠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以曠工處理:

1、教職工未經請假或雖請假未獲批准無故缺勤,擅離職守的;

2、請假期滿未經請假或雖請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3、謊報請假理由,塗改偽造病假證明的;

4、教職工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達四次的,按曠工一天處理。從第五次開始,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5、教職工曠課1節扣20分,曠工一天扣50分;

6、每遲到或早退以10分鐘內為限,超過按曠處理。

五、請假手續和批准許可權

1、教職工請病假須有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及相關手續,方可休病假。

2、教職工請婚喪假、生育假、事假,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報告單,按級報批,經批准後才能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須事先口頭請示,領導批准,事後補辦書面手續。未經批准而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3、假期已滿,因特殊原因需要續假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並經校級領導批准後方可續假。無正當理由或未經批准延長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因公外出,需經領導同意批准。中層幹部因公外出,需經校長批准。

六、考勤管理

考勤以年級組為單位進行,由年級組負責各辦公室考勤工作,行政、後勤、教輔人員由校辦負責考勤,對本部門每個職工的出勤情況(包括各類假期及遲到、早退、曠工等)進行認真登記,並於每週末將考勤表上報學校彙總。如發現有漏報、虛報、謊報的,一經查實,追究該部門領導的責任。全體教職工請假均需填寫學校假條並自行安排代課和部門任務,病假住院者由學校安排。

七、本暫行辦法由校委會負責制定和解釋。本辦法未提及的,按國家、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八、本暫行辦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教職工考勤辦法 暫行

一 制訂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批評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批評教育為主的原則。將教職工出勤納入考核中,與教職工年度考核等級掛鉤,同時與崗位津貼相結合,給予相應經濟處罰。二 管理辦法 一 考勤由院長總負責。由學院總支書記彙總後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況。二 學院集中學習 集體活動以及合川校區常住人員和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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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考勤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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