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管理辦法

2021-05-30 07:26:26 字數 3404 閱讀 4953

巴師附小教育集團教職工管理辦法

根據《定西市安定區教職工管理辦法》安教發[2005]203號和《葛家岔學區教職工管理辦法》葛學區發[2006]14號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定西市安定區大營學校教職工管理辦法》。本辦法在校務會討論通過,並在全校教師大會上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執行。

一、總則

1、為了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做到從嚴治教,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市教育局《關於公布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八條禁令」及「三項處罰措施」的通知》、《定西市安定區教職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巴師附小教育集團學校教職工的管理。

二、職業道德

3、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黨的規範》,認真學習教育理論,探索教育規律,嚴謹治學,不斷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4、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於職守,愛崗敬業,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認真答疑,輔導,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5、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建立平等、民主、和諧的師生關係。

6、廉潔從教,無私奉獻,不得以任何藉口向學生攤派和收受財物,不得向學生推銷課外讀物、輔導資料,不得以教謀私。

7、樹立良好的教師形象,不穿奇裝異服,不濃裝豔抹;不賭博,不參與邪教組織,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指責、訓斥學生家長;不做有損集體榮譽和不利團結的事。

三、考勤管理

8、教師周五4點半按時到校參加例會.例會按課時考勤,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會議均按2課時記。請假累計9課時為1天。

9、教師每天早上早自習前半小時簽到,超過簽到時間記遲到,超過上課時間在5分鐘記曠工1課時。

10、每個教師週日至周五堅持每天晚上住校,不得回家。有特殊事情必須請假。

1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須及時請假,學校妥善安排相關班級課程。假期滿後要按時上班,需延長假期的必須辦理續假手續,除特殊情況外,事後補假視為無效。

12、教職工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準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記1課時曠,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記為曠工。上課抽查無教師著記曠工。累計六課時為一天曠工。

13、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7個工作日即扣發當月基本津貼。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分校區執行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趙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教職工請病假,一周以內須持醫院證明,學校審批;一周以上半月以下由學區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14、女教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為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產假105天,在產假期滿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延長50天。教職工婚、喪假一般為3天,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超期按事假對待。

上述假期均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但都必須按有關法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15、教職工產假、婚、喪假(含經批准的路程假),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全額計發。

16、教職工請事病假均要扣發津貼。事假扣發日平均津貼。病假在一月以內,教齡在20年以下的,每天扣發月津貼的3%;教齡在20年以上的,每天扣發月津貼的2%;病假在乙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教齡20年以下的,每天扣發月津貼的4%;教齡20年以上的,每天扣發月津貼的3%;病假在三個月以上,教齡20年以下的,每天扣發月津貼的5%;教齡20年以上的,每天扣發月津貼的4%。

病假期間扣發當月津貼,扣完為止。連續病假超過半年,仍不能正常上班且符合病退條件的,勸其病退。

17、因工負傷和患各種癌症、精神病、白血病、尿毒症、腦血栓(造成體肢功能障礙,因特殊護理依賴)的不在崗教職工,職務工資和各種補貼津貼全額計發。

18、曠工每天扣發日平均工資(工作日每月按21.5天計算)。

四、培訓進修

19、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對不服從組織安排,拒絕接受繼續教育或未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的人員,不予晉公升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20、教師學歷教育以在崗自學和函授為主,確因工作需要離職進修的,教齡在3年以上,年度考核有一次良好等次,在教育行政部門的計畫中擇優選派,符合離職進修條件人員,先由本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申請進修審批表》經學校通過並上報學區研究同意並報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簽定進修結束後回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協議書,方可離職進修。離職進修人員從離職下月起扣發津貼的50%。

21、進修期滿後違反合同未回原單位工作或進修畢業後認教不滿5年調離本區的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五、考核獎懲

22、學校應定期對教師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教職工考核做到平時考核和學期(學年)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群眾考核和組織考核相結合,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等。考核等級為不稱職的,不予晉級晉職。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應予辭退。

23、考核要公平、公開、公正,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教職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起十日內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核,考核領導小組在十日內提出複核意見,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符合結果仍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對複核意見不服,可以向學區或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24、教師在教育教學、學校建築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予以表彰獎勵。

25、在學區以上統考中受獎者,年度考核等次可優先考慮;受罰者,本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以上,同時不能評優。

26、年度考核為優者,作為評優選先的主要推薦物件。

27、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可推遲1—2年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並扣除1—6個月津貼:

(1)在統考,學生安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收費等各項重點(熱點)工作中營私舞弊、失職瀆職、頂風違紀造成重大影響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較為惡劣的;

(3)體罰或變相體罰影響較大的;

(4)不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輔導、考試的;

(5)參與賭博,搞封建迷信的;

(6)在校內外酗酒**,打架鬥毆的;

(7)不按規定辦事,無理取鬧、干涉公務的;

(8)損壞公物較為嚴重的;

(9)造謠惑眾,搬弄是非的;

(10)盲目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11)家庭關係、鄰里關係處理不當,引發社會矛盾的;

(12)在校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方面。

2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1)教學期間,在校外辦班、兼課或給自己所教班級學生有償補課的;

(2)不服從輪崗交流的;

(3)連續曠工超過7天不滿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天不滿30天的;

(4)對於應參加年度考核,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經批評教育後仍拒絕參加的;

(5)凡涉及第27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且在校內外影響惡劣的;

(6)其他應確定為不稱職的;

29、受到行政記過以上(不含開除)處分的參加工作不滿一年的教職工,當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因事、因病請假全年累計6個月以上的教職工,當年不予考核。

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1) 工作中因私舞弊、弄虛作假,造成重大影響或事故的;

(2) 有意推託,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3)不落實工作計畫對教學造成影響的;

(4)其他應予追究責任的。

教職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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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車輛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教職工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內正常的通行秩序,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範教職工車輛的管理,學校對教職工的車輛的管理作如下安排 1.教職工騎車 駕車上 下班應盡量避開學生上學 放學高峰時段,進出校門口時,必須慢速行駛。校區內限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2.教職工的車輛進入校區必須在...

教職工管理辦法草案

1 實行百分制考核教職工,其中 完成上課學時,記分 學時,對上課質量評估優秀的,科研獲獎的分別加2,參加縣里重大活動獲獎的,突擊完成校委中心工作及加班加點工作的另外分別加分。完成科研記分 篇。完成科室工作,記分。完成黨校中心工作,記分。兼管工作記分,實行每半年 一學期 一考核。年末計總分,對後三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