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醫學系教職工考勤暫行規定

2021-10-02 01:54:15 字數 792 閱讀 5586

為保證良好的教學工作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和全系人員的工作效率,形成良好的教風和工作作風,特制定本規定。

1、全系教職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教學工作作息時間,做到出滿勤、幹滿點。教學人員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系行政工作人員做到滿負荷工作,高效率運轉。

2、教職工因事、因病或因公不能上課上班,必須事先向系主任請假。因病者,須持醫院有效證明;因公者,須持會議通知、領導批示等有效證明,到系辦公室填寫請假條。請假程式及批准許可權是:

二天之內由教研室、部門負責人批准,二天以上者須先經教研室、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再由系主任批准;系處級幹部因事、因病或因公不能上課上班,須向學院分管院長請假,請假結束後,辦理銷假手續並正常上課或上班。

3、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委託他人代辦或先用**聯絡請假,並在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教學人員必須嚴格按課程表安排上課,不得隨意調換上課時間。要在上課前5~10分鐘到課堂組織教學,不得無故遲到,更不得無故缺課。

5、系機關人員,必須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提前10分鐘上班,不得遲到或早退。上班時間因事外出,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打招呼,並安排好手頭的工作。屬坐班人員,要保證本辦公室不離人,值班人員要做到值班時間不空崗。

6、凡系裡召開的例會、組織的政治學習活動、黨員組織活動或臨時召集的會議,教職工都應依據所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會或參加學習活動。因事、因病或因公不能參加者,應提前向系分管領導或會議召集人請假,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

7、系領導將不定期地對教學、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缺課、空崗現象,檢查人員如實做好記錄。

8、教職工的考勤情況,與評選各類優秀(先進)稱號和津貼發放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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