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能力與綜合素質拓展學分置換辦法

2021-04-09 12:31:49 字數 2776 閱讀 3319

「創新創業能力與綜合素質拓展

學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倡導和鼓勵大學生個性化發展,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創新創業活動、科技競賽、素質拓展及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激發和培養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大學生人文素養、科學素質和藝術修養,經學校研究決定,在本科生中設立「創新創業能力與綜合素質拓展」學分(以下簡稱「創新拓展學分」)

第二條 「創新拓展學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間,以我校學生名義參加課外創新實踐活動並獲得成果者,按規定獲得的學分,是對學生參加創新創業活動與素質拓展活動成效的考量,也是我校學生獲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

「創新創業能力與綜合素質拓展」學分化是根據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和大學生成長成才的特點,所制定的第二課堂培養計畫,鼓勵和倡導本科生參加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並將學生創新創業能力與綜合素質拓展狀況全面納入培養方案中學分管理。

第三條 「創新拓展學分」為培養方案中必須完成的學分,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完成12個「創新拓展學分」後方可畢業。

第二章學分體系

第四條 「創新拓展學分」包括必修學分和選修學分兩部分,共計12學分。其中必修8學分,選修4學分,具體學分體系見表1,在此前提下,學校鼓勵學生多修「創新拓展學分」。

第五條必修學分包括創業基礎(1學分)、思政課程社會實踐(1)和專業社會實踐(6學分)兩個個模組,必修學分模組之間,不可相互替代、充抵。選修學分包括各類科技與專業競賽、志願服務、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職業技能培訓與其它四個模組,學生可根據自身實際,在乙個或多個模組進行選修,累計達到4學分即可。

表1 「創新創業能力與綜合素質拓展」學分體系

第三章學分評分標準

第六條學生參加創業基礎按表2獲得相應學分,就業指導中心確定主題活動,任課教師確定成績評定和記載。

表2 思政課程社會實踐學分評分標準表

第七條學生參加思政課程社會實踐按表2獲得相應學分,思政部負責確定主題活動,任課教師確定成績評定和記載。

表3 思政課程社會實踐學分評分標準表

第八條學生參加專業課外社會實踐活動按表3獲得相應學分,專業課外實踐活動有學生所在分院(部)負責組織安排及考核,需在第

二、第四、第六學期末暑期完成。

表4 專業課外社會實踐學分評分標準表

第九條學生參加科技學術與創新創業活動按表5獲得相應的學分。科技學術與創新創業活動包括學校、學院認可的各項校內外創新創業競賽,主持或參加各類科研專案,撰寫和公開發表學術**,申報獲得國家專利,主持或參加」大創計畫「等活動。學校每年4月份公布本年度學校認定的創新創業競賽專案名單,學院也將在4月底上報學院認定賽事的名單。

在同一學年中,參加多項科技學術與創新創業活動所取得的」創新拓展學分「可以累加:同一件作品參加多項活動所獲學分按最高等級學分計算,不得累加學分。

表5 科技學術與創新創業學分評分標準表

第十條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藝術和身心發展活動按表6獲得相應學分。文化藝術和身心發展活動包括學校承認的校內外各類學術報告和科技講座,各種文、體、音、美(包括文藝演出、演講賽、辯論賽、歌手大賽、主持人大賽、舞蹈大賽、球模擬賽)等文化藝術體育競賽。在一學年中,學生參加多項文化藝術和身心發展活動所得學分可以累加:

同一專案參加多項評獎所獲學分按最高獎項計算,不再累計。

表6 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學分評分標準

第十一條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活動按表7獲得相應學分,參加不同專案社會實踐與資源服務活動,蘇獲得學分可以累加,但最高記2學分。

表7 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學分評分標準表

第十二條學生擔當學生會、團委、社團幹部,參加各類社團活動和社會工作按表8獲得相應學分。參加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一學期任職超過4個月並按照要求正常履行工作職責。即可獲得相應的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學分、同一名學生同時擔任多個崗位的,按可獲最高學分的崗位計。

且所記總學分最高不超過3學分。

表8 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學分評分標準

第十三條學生參加職業技能訓練活動按表9獲得相應學分。職業技能訓練包括一系列旨在培養和提高學生現代科技能力、創新能力、實用技能的培訓和獲取各類資格認定及等級考試證書

表9 職業技能培訓及其他學分評分標準

第四章學分評定和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成立本科學生「創新拓展學分」認定機構,由教務處,學工處和就業辦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實踐科。各分院(部)設立院大學生「創新拓展學分」認證中心,作為「創新拓展學分」具體實施單位,負責院級創新創業與綜合素質拓展活動統籌協調和學分認證工作,指導班開展活動。

第十五條學校開發大學生「創新拓展學分」管理系統,對學生參加創新創業能力與綜合素質拓展活動進行網路化管理,各部門可在活動舉辦前一周發布相應活動資訊,學生參加活動需要提前在網路上報名。

第十六條 「創新拓展學分」的認證和評價過程中,對於各部門集中舉辦的活動實行主辦方直接認證方式,由活動舉辦部門通過管理系統直接為學生新增成績;對於不能直接認證的活動專案,實行學生個人申請,學院「創新拓展學分」認定中心集中審核的方式進行認證。

第十七條各相關部門嚴格要求評定和審查學生學分和成績,並及時進行公示,使學生詳細了解個人「創新創業能力與綜合素質拓展」學分及成績獲取情況。

第十八條學生要自行核查所獲「創新拓展學分」,畢業生最後乙個學期的學分認定工作截止在4月末,學院「創新拓展學分」認定中心負責學生四年「創新拓展學分」成績審核與歸檔工作。

第十九條學分評定過程中要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學生所申請的學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學生完成「創新拓展學分」要求,學校將把學生「創新拓展學分」成績記載到畢業生成績單上。

第五章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適用於2023年及以後入學的本科生。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教務處二〇一五年六月

大學生創新創業與自主創業能力研究

作者 劉曉春 學週刊 c 2013年第01期 自1999年我國開始,國家開始擴大高等院校的招生規模,這無形之中增加了我國高等院校的在校生人數,不僅給高校的教學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而且自2001年開始,首屆畢業生畢業就凸顯出了學生就業壓力大大增加的問題。伴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擴招的改革的全面推進,確實...

大學生創新創業素質培養研究與實踐

作者 李臣學 科技創新導報 2012年第13期 摘要 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是一項需要多方合作,並付出長期努力的系統工程。本文通過分析我國目前對於創新創業人才的需要以及國內外在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上的基本特點,對我國高校在創新創業教育的理念認識 教學模式 服務保障體系等問題進行了 提出實施開放 融合 多樣化...

以創新創業能力提公升為導向的大學生綜合評價體系研究

作者 姚婕 教育教學論壇 2019年第01期 摘要 文章以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為切入點,就構建以創新創業能力提公升為導向的大學生綜合評價體系進行了探索性研究,期求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發展 完善大學生綜合評價體系 培養創新型人才帶來一定的幫助。關鍵詞 創新創業能力 導向 大學生 綜合評價體系 隨著高校招生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