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質量例會管理規定 改

2021-04-05 03:06:06 字數 1145 閱讀 5050

4.2 例會召開時間和頻次

1) 質量例會每週召開一次,同生產經營排程例會一併進行。遇有特殊情況未能召開,可順延進行。

2) 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或使用者批量拒收退貨時,或根據有關公司領導的要求,可隨時召開質量專題會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4.3 例會程式和內容

1) 各責任部門順序匯報上次例會確定要解決的問題,對責任問題提出的措施及措施落實完成情況。

2) 會議主持人通報本週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及質量趨勢情況,質量指標的同比或環比資料。

3) 各銷售公司經理分別匯報半月以來,公司交付的產品在使用者檢驗、生產線裝配,及使用者售後服務過程中的質量資訊和反饋意見。

4) 售後服務科匯報半月來在售後服務過程中發現和存在的質量資訊;

5) 6sigma辦公室匯報半月來退回產品鑑定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及組織進行產品評審中發現的質量資訊;

6) 質檢處負責匯報在進貨檢驗、過程產品監督檢驗及總成檢驗過程中已發現和存在的質量問題,或可能要發生的質量隱患;

7) 生產部門負責人匯報,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本部門不能解決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

8) 質量例會對重大質量問題,重複出現的問題,及使用者反饋較多的問題,予以確認,落實責任部門,限期提出糾正/預防措施。

9) 質檢處負責記錄會議內容,形成紀要,對重點解決的問題,由質檢處或6sigma辦公室根據情況給責任單位下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乙個月內解決),並按要求驗證落實。

5.考核辦法

1) 內饋資訊和外饋資訊是質量例會最重要的輸入內容,是能否解決問題的關鍵,對不按規定要求報送的部門負責人每次罰款50-200元。

2) 質量例會實行簽到制,遲到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每次罰款100元。

3) 有事確不能參加者,須向主持人請假,並委託其他有能力反饋和處理的人員參加,否則視同無故未參加會議。

4) 對會議確定和落實的工作及措施,各責任部門必須按期完成,對不能按期完成,又未書面提出措施經分管領導同意,或提出解決措施期限已超出規定完成期的部門,每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500元。

6.相關記錄

1) 質量例會簽到記錄

2) 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7、其他說明

1. 本規定經總經理會簽,董事長批准後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2. 本規定未盡事宜,屆時由企業管理辦公室解釋。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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