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規章制度彙總

2021-04-02 07:36:49 字數 5183 閱讀 4576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條:在建工程專案,根據工程情況,必須制訂質量目標和質量控制計畫,開工前七天報公司技術部門審批。

第二條:對工程的軸線、標高的放線測量,必須經現場相關技術人員換手複核驗實,再報業主(監理)人員核查後,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條:對進場的原材料,必須出具合格證明、質保資料等。對現場抽、複檢材料,必須在業主(監理)見證下取樣送檢,同時建立材料臺帳。對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標」認證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嚴格執行施工程序中的「三檢制」和「三不交換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把質量事故杜絕在施工過程中( 「三檢制」:

自檢、互檢、專檢,「三不交換制」:無自檢記錄不交接、未經專業人員檢查驗收的不交接、施工記錄不合檢不交接)。

第五條:嚴格執行《計量法》

第六條:對於一般質量事故,由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徵得業主(監理)工程師同意後,進行整改處理,作好處理記錄,整改完畢報業主(監理)工程師消號,同時在 12小時內將處理記錄上報公司總工辦登記備案。

較大質量事故,在2小時內報公司技術部門,由公司總公辦組織有關方面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提出處理方案(必要時匯同設計、業主、監理共同商定)進行整改處理,做好記錄。整改完成報業主(監理)工程師消號,同時將處理記錄上報總工辦登記備案。

重大質量事故,在最短時間內上(不超過1小時)報公司技術部門,由公司總公辦組織有關方面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提出處理方案(必要時匯同設計、業主、監理共同商定)進行整改處理,做好記錄。整改完成報業主(監理)工程師消號,同時將處理記錄上報總工辦登記備案。不能處理的按規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

第七條:工程資料與進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實有效。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防護、環境衛生、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違章處罰

第一部份、 安全管理: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專案部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處罰500-3000元。

2、 專案部各級管理人員未按責任制執行,處罰專案承包人2000元。

3、 分包工程中無安全生產指標,處罰分包責任人2000元。

4、 專案部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懸掛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處罰專案承包人1000元。

5、 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處罰專案承包人1000元。

6、 專案部管理人員對安全工作不作為,處罰500元。

7、 施工現場未建立13本台帳的罰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寫不及時的罰款500元。

以上條文如違反除接受處罰外,並責令專案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條、目標管理:

1、 專案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事故指標,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處罰2000元。

2、 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或無責任目標考核規定,處罰專案部1000元。

3、 考核辦法未落實或抓落實力度不夠,處罰專案部500元。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

1、 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預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環保措施的,處罰專案部2000元。

2、 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人簽字或代簽字,處罰按相應管理制度檔案處理。

3、 按規定就編制專項安全方案而未編制,處罰專案部2000元。

4、 應編制的應急預案,而未編制的,處罰專案部1000元。

5、 應急預案未作演練、培訓的,處罰專案部500元。

第四條、安全技術交底:

1、 專案無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的,處罰2000元。

2、 交底針對性不強、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的,處罰500-1000元。

第五條、安全檢查:

1、 專案部無安全檢查制度,處罰2000元。

2、 安全檢查無記錄處罰1000元。

3、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處罰1000元。

4、 對重大危險隱患已書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處罰2000元。

以上條文如有違反必須執行處罰,並責令現場立即整改。

第六條、安全教育:

1、 無安全教育制度,入場工人未進行安全教育,處罰2000元。

2、 無具體教育內容或變換工種時而未進行安全教育的,處罰200-1000元。

3、 無班前安全活動記錄的,處罰200元。

4、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操作證上崗的,處罰100元。

5、 工傷檔案未建立的,處罰200元。

第二部分、安全防護:

第一條、現場防護「三件寶」:

1、專案部購買「三件寶」未取得建築安全監管部門准用證的,處罰2000元。

3、 現場每有一人未戴安全帽者,處罰10元。

4、 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網封閉的,處罰500-5000元。

5、 外側封閉不嚴、不標準、水平不嚴實、不規範的,罰款500-1000元。

6、 工人在高度2公尺以上作業(臨邊)未拴安全帶或安全帶在身上而未掛牢者每人次,罰款50元。

以上條文如有違反除接受處罰外,並責令專案部立即整改。

第二條、洞口臨邊防護:

1、 樓梯口、電梯井口每有一處未作防護的,罰款500元。

2、 防護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的,處罰200元。

3、 預留洞口及坑井每有一處未作防護的,處罰500元。

4、 防護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的,處罰200元。

5、 通道口無安全防護棚的,處罰500元,。

6、 每有一處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的,處罰200元。

7、 陽台、樓板、屋面等臨邊每有一處無防護的,處罰500-2000元。

8、 每有一處,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的,處罰200-1000元。

以上各條如有違反除接受處罰外,責令現場限期整改。

第三條、現場用電:

1、 現場裝置、設施與外電小於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的,罰款5000元。

2、 現場線路未採用tn-s系統及三相五線制的,罰款5000元。

3、 配電箱不符合「**配電二級保護」要求的,罰款2000元。

4、 箱體不符合要求,線路配置混亂,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每違反一項,罰款2000元。

5、 活動箱體安置高度不符合要求(0.6公尺-1.3公尺),無防雨、防潮設施的,罰款1000元。

6、 現場架設線路,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0元。

7、 現場施工照明不用低壓電路的罰款1000元。

第四條、現場施工機具及塔機:

1、 現場所使用的攪拌機,平刨機、圓盤、鋼筋機械無驗收合格記錄的,每台罰款2000元。

2、 無防護保護裝置罰款1000元。

3、 無安全可靠的防護棚或防護棚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元。

4、 電焊機、打樁機械無驗收合格手續的,罰款500元。

5、 氣瓶無標準色標,氣瓶間距小於5公尺,距明火小於10公尺又無隔離措施的,每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元。

6、 塔機無安裝、拆除方案的,罰款5000元。

7、 塔機無驗收合格手續的,罰款5000元。

8、 塔機無執行記錄、維修、保養記錄的,罰款1000元。

以上機具裝置必須有操作規程和裝置驗收合格牌,而且懸掛在裝置上方才準使用。

第五條、施工外架及卸料平台:

1、 腳手架、卸料平台搭設必須編制專項方案,經審核認可後,才能進行,否則,罰款2000元。

2、 腳手架、卸料平台搭設好後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未經驗收使用的,罰款1000元。

7、 文明施工管理:

1、 現場圍牆高度主要路段2.2公尺,一般路段1.8公尺,圍牆外必須按規定進行粉刷、標識、突出本企業特點、形象,要求美觀、整潔、堅固,否則,罰款5000元。

2、 現場進出口無大門、無門衛、無制度,門頭未設定企業標識的,罰款3000元。

3、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處理,無沉沙井,無沖洗場的,罰款2000元。

4、 工地主要通道有積水、道路不暢通,不清潔的,罰款1000元。

5、 材料及半成品材料、機械裝置入場後,不按總平面布局堆放、安裝,未掛鉻牌、品種、規格等標牌的,罰款3000元。

6、 材料堆放不整潔,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罰款1000元。

7、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的,罰款1000元。

8、 生活區、辦公區不能明顯分割槽的,罰款1000元。

9、 工人宿舍不衛生、不安全、不使用低壓電、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齊的,罰款500元。

10、 宿舍無消防措施、無制度或無滅火器材的,罰款500元。

11、 現場防火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罰款1000元。

12、 廁所、食堂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罰款500元。

13、 現場不備防暑降溫藥品,無保健藥箱,無急救器材的,罰款500元。

14、 施工過程中廢渣亂倒,不用的材料向下拋置等不文明施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5、 夜間未經環保]部門許可而擅自施工的,除罰款1000元外由此造成的影響及後果自行負責。

16、 嚴格控制施工現場揚塵汙染,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以上各項罰款,凡經公司(業主、監理)檢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提出整改和糾正,兩次督促沒有得到落實的;重大問題和違返「強制條文」提出整改和糾正,一次督促沒有得到落實的,按上述條款執行。

文明施工其它管理規定

1、 大門口和圍牆的做法,按圖一施工。

2、 塔吊上設公司標誌性文字,按圖二製作。

3、 外安全防護架和其它防護架所有桿件均用黃黑相間油漆塗刷,間距300。

4、 服裝統一定製(由公司提供樣品)。

5、 統一掛牌施工(按***市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執行)。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處罰制度

全體施工管理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質量、安全第一的責任思想,加強質量,安全生產建設,著實提高管理水平,杜絕較大和重大質量、安全損失事故的發生,是為了職工的生命健康和集體、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也是為了強化管理人員高度負責的責任感而定立的處罰制度,要高度重視,認真執行。

第一條、 事故劃分:

1. 一般損失事故:一次性損失1萬元以下;

2. 較大損失事故:一次性損失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

3. 重大損失事故:一次性損失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

4. 特大損失事故:一次性損失100萬元或以上。

第二條、損失數額定量:按損失經濟費用總和計算。

第三條、發生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1. 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責任者和廣大施工人員沒有受到教育而放過。

3. 沒有具體的防範措施不放過。

4. 對生成事故的領導和責任人不調查處理不放過。

第四條、 事故調查組的成立與責任:

1、 專案經理為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

建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彙總檔案

總則第一章檔案治理制度 第二章檔案治理制度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四章印章使用治理制度 第五章證照治理制度 第六章證明函治理制度 第七章會議治理制度 第八章辦公用品治理制度 第九章公司車輛管制度 第十章考勤治理制度 第十一章通迅治理制度 第十二章借款和報銷制度 第十三章職員聘請 制動 離職等制度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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