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實施辦法

2021-03-31 14:32:17 字數 2516 閱讀 9782

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提案工作,充分發揮職代會的作用,落實廣大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代會提案是職代會代表對公司管理、生產經營等重要工作,按規定的形式向代表大會提交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是職工通過職代會參與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途徑,是公司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職代會提案應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反映廣大職工的意願。

第三條職代會提案工作是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按規定程式,對提案進行徵集整理、審查立案、轉交承辦和落實監督的全過程。職代會提案工作是職代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教代會的質量與水平,體現職代會發揮作用的乙個重要標誌。做好提案工作對於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具有重要而積極的作用。

第二章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

第四條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在公司職代會主席團的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的成員為本屆教代會代表,由代表大會提名產生,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4年。成員因工作需要調整,須經職代會代表團長聯席會議確認。

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設主任1名,委員3—5名。

第五條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一)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計畫。

(二)負責組織和徵集提案。

(三)對提案審查立案,建議承辦單位。

(四)對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對提案辦理不夠認真的,向公司行政反映,督促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五)向職代會代表大會報告提案的審查立案和落實情況,負責提案的反饋工作。

第六條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對提案立案、審查、落實意見和提案工作報告等重大事項的決定,須經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第三章提案要求

第七條職代會代表必須以嚴肅負責的態度行使提案權。擬訂提案前應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聽取職工意見,保證提案質量。做到提案具有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

提案應該實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議具體。

第八條提案人

公司職代會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聯合簽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為主提者,其餘為附議者,或以代表團名義提出提案。

第九條提案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列為提案:

1.有關公司貫徹執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的提案;

2.有關公司在管理、生產、經營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提案;

3.有關公司改革發展方面的提案;

4.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二)凡未立案的提案,作為一般性意見和建議轉有關部室處理並答覆本人。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1.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牴觸的問題;

2.不符合提案條件要求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須一事一案,並在統一印發的提案**上書寫(允許另附頁補充)。

(二)提案必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題目,即要求解決的問題;

2.情況分析,即提出提案的原因或根據;

3.具體建議,即提出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

(三)提案人親自簽名。

第四章提案徵集與整理

第十一條提案徵集

公司黨支部於職代會召開前1個月,在下發召開職代會檔案的同時發出徵集提案的通知,提案徵集有效期截止職代會閉幕;在職代會閉會期間,代表可隨時提出提案。提案由各代表送交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

第十二條提案收集與審查

(一)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收集提案表並按提案要求進行初審。

(二)對通過初審的提案內容進行審查並按下列原則分類:

1.擬立案的提案;

2.一般性意見和建議;

3.不予受理的問題。

第五章提案的立案與落實方案的確定

第十三條提案經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確認,方可立案。

第十四條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將提案立案情況向公司黨政工聯席會議匯報,並提出落實建議。

第六章提案的辦理、督辦與答覆

第十五條公司領導審批的提案,由各部室按公文程式辦理,經承辦部門落實、公司領導核定,轉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

第十六條承辦單位應重視職代會代表提案,做好提案承辦工作,保證提案辦理質量。

(一)認真負責,注重實效。凡是有條件解決的,要集中力量及時落實;因條件所限暫時不能實施的,要創造條件,逐步落實;確實不可行的,要實事求是地說明原因,解釋清楚。

(二)領導分管,專人負責,健全制度,嚴格程式。

(三)承辦部室應加強與提案人的聯絡,及時溝通情況,共同研究落實提案的措施。

(四)承辦單位須在3個月內作出已經落實、正在落實、暫緩落實、不能落實等明確答覆。對不能落實或暫緩落實的,應作出合理解釋。

第十七條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應了解提案落實情況,及時檢查督辦。

第十八條提案的答覆

(一)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向公司領導報告提案落實情況,並提出提案答覆意見,經會議審核確定。

(二)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通過書面或教代會資訊發布等形式,向代表及時公布提案落實情況。

(三)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綜合提案辦理情況和提案人的反饋意見,向職代會代表大會作提案落實工作報告。

(四)提案落實工作委員會每年向公司黨支部匯報一次提案落實工作情況。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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