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設定實施辦法

2021-03-05 09:14:39 字數 5039 閱讀 6269

附件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崗位設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全面落實國家關於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崗位設定管理制度,實現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關於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7〕59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意見》(鄂辦發〔2008〕1號)、《關於湖北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的指導意見》(鄂人社發〔2009〕1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崗位設定與管理工作遵循總量控制、優化結構、精幹高效、協調發展的基本原則,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嚴格考核。

(一)科學設崗,統籌兼顧

堅持從學校培養人才、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需要出發,統籌專業和課程建設,嚴格控制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比例,兼顧各類人員結構現狀,合理確定崗位總量,按照上級確定的崗位結構比例標準,規範設定各級各類崗位。

(二)突出重點,分層管理

完善崗位設定分類、分級體系,突出教師崗位的主體地位,突出教授崗位的標桿作用,彰顯專業帶頭人的重要地位。建立學校、各部門兩級負責的崗位設定管理體制,實現學校管理和部門管理的有機結合。

(三)按崗聘用,規範管理

嚴格上崗條件,明確崗位職責,堅持公開招聘,增強競爭意識,規範聘用合同,實行聘約管理,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嚴格考核,按績付酬

以聘用合同規定的職責、任務為依據,進行年度考核與聘期考核。將崗位考核同續聘、解聘、辭聘結合起來,堅持崗位報酬與所承擔的職責、任務掛鉤,與工作業績掛鉤。

(五)首聘從嚴,留有空間

首次聘用嚴格控制正高層級與副高層級的

五、六級崗位,留有餘地,用於選拔和吸引高層次人才。各類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准的結構比例的,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

尚未達到核准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二、崗位設定方案

(一)崗位總量

1.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達給我校的教職工編制數確定。首次聘用按現有在冊實際人數確定學校崗位總量。

2.學校根據核定的各部門編制和工作需要,確定其崗位數量。

3.2023年7月1日工改後至事業單位完成首次崗位設定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核准的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比照我校在職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相應職級的崗位等級,重新核定退休費,不佔學校實際設定崗位數。按許可權報省人社部門核准,與學校在職人員同步兌現相應待遇。

(二)崗位類別

1.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定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長的規律和特點,要符合學校專業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要有利於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辦學水平。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教師崗位是專業技術的主體崗位。

教師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職責和相應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是指為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提供技術支援或輔助服務、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主要包括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資料、編輯出版、醫療衛生、檔案、工程技術、實驗技術、會計等專業技術崗位。

2.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是指在學校、院(系)以及其他內設機構中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定要有利於增強學校運轉效能,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提公升管理服務水平。

3.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是指為滿足學校教學、科研和日常執行等需要,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及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定要有利於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有利於提公升服務水平的要求。

(三)崗位等級

1.高校教師崗位分為12個等級,包括高階崗位(正高階崗位、副高階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其中正高階崗位名稱為教授一級崗位、教授二級崗位、教授**崗位和教授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階崗位名稱為副教授一級崗位、副教授二級崗位和副教授**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崗位名稱為講師一級崗位、講師二級崗位和講師**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初級崗位名稱為助教一級崗位、助教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教授一級崗位屬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教授二級與教授**崗位由全省實行總量控制,其他人員的確定按國家和湖北省裡的有關規定執行。

2.非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其中,正高階崗位分為一級崗位、二級崗位、**崗位和四級崗位,副高階崗位名稱為五級崗位、六級崗位和七級崗位;中級崗位分為八級崗位、九級崗位和十級崗位,初級崗位分為十一級崗位、十二級、十**崗位。

3.管理崗位分為8個等級,即三至十級職員崗位,分別對應現行的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和辦事員。

4.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高階技師、技師、高階工、中級工和初級工,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5.特設崗位設定:特設崗位是根據學校發展需要,為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或完成某專項任務等特殊需要,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設定的工作崗位,屬於學校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不受學校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有關程式予以核銷。

(四)崗位等級控制

1.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屬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其設定工作由國家統一部署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2.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實行全省統一控制,按《湖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意見》(鄂辦發〔2008〕1號)的規定執行。

3.專業技術**崗位實行全省總量控制和行業調控,符合條件人選報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省教育廳審核,然後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准。

4.工勤技能一級崗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控制總量和核准。

5.學校設定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設崗等級為四級;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由上級機關確定;學校設定工勤技能崗位最高等級為二級。

(五)崗位結構比例控制

1.崗位類別比例

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於學校崗位總量的70%,其中教師崗位不低於學校崗位總量的55%,管理崗位不超過學校崗位總量的20%。按照後勤社會化的改革方向,逐步減少工勤技能崗位的比例。

2.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1)學校在充分考慮現有人員職務結構比例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建設發展的總體目標要求,區別不同系列的情況,實行不同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標準並進行動態管理和調整。

(2)專業技術崗位高階、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的總體控制目標為2.5:4:3.5。

(3)專業技術崗位中,正高職稱控制在3%以內;副高職稱控制在22%以內,五至七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2∶4∶4;中級職稱崗位控制在40%以內,八至十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3∶4∶3;初級職稱控制在35%以內,十

一、十二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為5∶5。

3.管理崗位結構比例

管理崗位的結構比例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確定。

4.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

工勤技能二級崗位主要在承擔技能操作、維護和行政管理服務職責、對技能水平或管理服務水平要求較高的專業技能崗位中設定,並控制在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5%以內。**崗位總量不超過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20%。

三、崗位設定與聘用

(一)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崗位設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1)領導學校崗位設定、聘用與考核的實施工作;

(2)確定學校各類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組和各部門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小組的成員;

(3)研究決定崗位設定、聘用及聘後管理的有關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組織人事部,具體負責學校崗位設定和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2.領導小組下設專業技術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組、管理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組、工勤技能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組,具體負責制定各類崗位的設定與管理實施細則及相應配套措施,指導、監督各部門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

3.各部門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部門各級各類崗位設定與聘用的具體工作,包括制訂本部門各類崗位設定與聘用方案、具體崗位職責、上崗條件和考核辦法等;

(2)負責本部門各級各類崗位申請聘用人選的資格審查工作;

(3)負責教師專業技術四級至十二級崗位的評議、評審工作;

(4)負責非教師專業技術五級、六級、八級、九級、十一級、十二級崗位、管理五級、六級、七級、八級崗位和工勤技能二級、**崗位應聘人選的評議工作,根據評議結果提出推薦人選,報學校相應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組。

(5)負責本部門聘用人員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

4.領導小組、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組、工作小組均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同意票數不少於出席會議成員的2/3以上視為通過。如評議結果超過控制指標數,則按得票多少取捨。如評議結果未達到指標控制數,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可對得票數達1/2及以上的人員進行復議。

(二)崗位設定程式

1.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崗位總量和國家有關規定,將所有崗位分解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大類,提出崗位設定方案,報學校審核。

2.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崗位設定的審批方案,將全校教師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分解到各部門。

3.各部門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各類各級崗位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分解辦法。

(三)聘用條件

1.基本條件

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學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條件。

2.具體條件

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不同型別、不同等級崗位的實際情況,參照現行的黨政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有關規定,著眼於妥善處理教職工業績與資歷、教學科研與學科建設、個人發展與團隊建設,以及現有工作人員平穩過渡與教職工隊伍長遠建設的需要的關係,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要求,由學校制定各級各類崗位的基本聘用條件,院、系等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崗位的具體聘用條件。

(四)聘用程式

學校崗位聘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崗位要求,採取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的形式擇優聘用。

1.公布崗位及條件。學校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在全校範圍內公布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崗位職責、聘用條件和考核辦法等。

2.個人申請。符合聘用條件的各類人員,由個人填寫《湖北廣播電視大學教職工崗位聘用申請表》,同時附上本人申報崗位的有關說明和材料,交給各部門工作小組。個人應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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