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管理條例

2021-03-28 05:25:59 字數 825 閱讀 2005

c.公司中層幹部因公外出,本市區且1天以內的,出行前和回司後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外出1天以上(含1天)或離開本市區內的,須向總經理報告。

違反上述報告程式者,後果由其本人承擔,若對公司造成損失,將追究其本人相應責任。

2.2.4公司所有領導幹部因公外出期間,行程安排變化或差旅地點發生移動時,應報告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由主管領導報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移動。

否則,由此產生的差旅費用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2.2.5領導幹部個人請假,需按公司有關規定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領導幹部節、假日及休假期間,離開本市區的,需報告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並在人事行政部登記去向。沒有履行登記手續的,一經查實,在月度經濟責任制考核時扣罰當事人2-5分。

3 工作考核與評價

3.1工作總結與匯報

3.1.1各部門負責人每週一9:00前須將本部門上週工作總結及本週工作計畫傳送人事行政部,並抄送主管領導。由人事行政部彙總後,呈報總經理。

3.1.2各部門負責人每月1日前須將本部門上月工作總結及本月工作計畫傳送人事行政部,並抄送主管領導。由人事行政部彙總後,呈報總經理。

3.1.3每年6月、12月下旬,中層管理人員均應進行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傳送人事行政部,並抄送主管領導。由人事行政部彙總後,呈報總經理。

3.1.4 無故不按時提交工作總結的,在月度經濟責任制考核時扣罰1-2分。

3.2主管領導評價

3.2.1公司各主管領導可對在完成季度任務中業績突出或有重大失職行為的中層幹部提出嘉獎或扣罰建議。

3.2.2 中層幹部違反公司相關制度者,由主管領導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後由人事行政部執行。

3.3職工投訴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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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制訂全年的工作計畫並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9 審批辦公室用品的使用。10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二 副主席職責 1 協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時行使主席職責。2 協調監督學生協會各部門開展工作。4 負責學生各協會會工作日誌的記錄 上交工作,保持與校學生各協會辦公室的聯絡。5 負責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