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幹事管理條例

2022-07-15 06:15:04 字數 3451 閱讀 1050

分團委學生會幹部

幹事管理

條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西華大學人文學院分團委學生會各部是在院團總支委員會領導下的以「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為目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學生會以「一切為了同學」為宗旨,堅持「團結,高效,務實,創新」的原則。

第三條、為了加強人文學院分團委學生會自身隊伍建設,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促進學生會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更好地為廣大同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西華大學人文學院分團委學生會,各部門需貫徹本制度

第二章學生會幹部幹事管理條例

第一條、院學生會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離不開廣大學生會幹部的努力,為了進一步嚴格要求學生會幹部及幹事,規範學生會建設,制定本職責條例。

第二條、院學生會工作原則:勤於工作,樂於奉獻。

第三條、院學生會成員工作態度: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第四條、 機構設定:

1、人文學院分團委學生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3名,分團委副書記2名。

2.、人文學院分團委學生會設立組織部、宣傳部、文娛部、體育部、學習部、生活部、外聯部、通訊部、自律部、勞動部,青年志願服務隊、辯論隊。各部可根據需要設正、副部長。

3、人文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的辦公機構為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

第五條、職責分工:

1、及時認真傳達、學習、貫徹上級團組織、學院黨政有關的檔案、會議、決議精神。

2、按照學院黨總支及上級團組織的工作部署,緊扣學院的中心工作,依照團的章程,創造性地開展學院團的工作。

3、積極帶領學院團員青年認真完成交給的各項任務。

4、加強學生社團建設,切實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全面提高團員青年的綜合素質。

5、積極主動向上級匯報團總支的工作,及時了解和反映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

6、指導學生會及各團支部工作,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服務。

7、負責組織實施學院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等工作。

8、負責教學資訊的收集和發布,負責學院學風建設。

9、負責勤工助學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10、負責學生課餘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

第六條學生會幹部任免及管理 :

1、學生會幹部採取層層負責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方式,各項工作必須上報。

2、學生會幹部任免必須按照正常程式採取聘任或競聘的方式逐級審批。幹事任免及調配由各部提出意見,團總支委員會審批。

3、 副部長以上幹部,因各種原因離職者,必須提前向辦公室遞交申請。對於申請離職的幹部,團總支委員會研究後同意其離職的,決定替補人選後對外宣布。

4、學生會幹部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開除出學生會;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會幹部自動免職,並依照學校、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三章學生會招聘制度

第一條、每年開學伊始,院團學生會成立招聘委員會,準備召開新一屆的幹事招聘會。

第二條、招聘幹事的基本標準:思想上積極要求上進,學習成績優良、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第三條、 招聘步驟:填寫招聘表——參加現場招聘——工作考察——學習成績、思想道德考察——正式錄用。

第四條、在應聘過程中,學生會應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應聘同學如發現舞弊行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學生會檢舉,若檢舉屬實,招聘學生會將公開處理。

第五條、學習成績合格,工作表現出色的幹事,通過學生會主席團的審議,列出相應的工作成績,可提公升為委員。

第四章學生會幹部自律制度

第一條、學生會幹部在思想上應積極要求進步,自覺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第二條、學生會幹部在工作中應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吃苦在前,不計得失。

第三條、學生會幹部應努力協調好與老師、同學的關係,遇事多徵求老師的意見,廣泛團結同學,多與同學溝通。

第四條、學生會幹部不應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義占用上課時間,如果在工作中與相關人員發生矛盾,應保持良好心態,正確處理。

第五條、學生會幹部應妥善處理學習與工作之間的關係,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要端正,學習成績要優良。

第六條、學生會幹部的言行如果背離上述自律制度,應自覺檢討反省。如果在校內造成不良影響,學生會應對其做出開除處理。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對於能夠出色完成工作任務且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會幹部,由學生會統一評定,於每學期期末給予一定的精神獎勵。如:授予「優秀學生會幹部」等稱號。

第二條、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積極,突出者,為學院做出巨大貢獻者,在推優、入黨、學生會競聘時優先考慮。

第三條、每學年末進行成績評比,凡是成績優異,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學生會幹部,可由團總支向學校推薦,參加「優秀團幹部」的評比。

第四條、每次例會,被通知人應按時出席會議,如遇特殊情況,應提前請假,並向主席遞交假條,經核實、批准後,方可請假。但同時應請部門內相關人員前來作詳細記錄,會後轉達。

第五條、各部報賬時,不得出現虛報、假報情況。一經查出,解除職務。

第六條、如無故不參加會議,或不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准便不出席會議,則寫乙份檢查交給學生會。如累計達三次或給學生會工作造成損失,則解除其職,並不再聘用。

第七條、團總支學生會幹部如在學期考試中有不及格課程並且重修後仍不及格的即自動離職。如因特殊情況需繼續留任的,必須由學生會團總支批准,予以代職考察一學期,考察期滿或繼續有不及格課程的即行開除出學生會。

第八條、在活動中表現散漫,我行我素不顧全域性,導致活動無法進行,為學院造成巨大損失者,開除出學生會。

第九條、考試不及格、作弊或受到學院各種處分(包括通報批評)的學生會幹部取消一切評優資格。根據情況,責令其退出學生會。

第六章幹事考核制度

第一條、考核分日常記錄與期末考評兩部分。日常記錄主要包括幹事例會情況、值班情況、提意見或建議情況等,期末考評在日常記錄的基礎上進行,為幹事考評的主要組成部分。其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1、工作態度:到會情況、活動參與情況、對工作重視和負責狀況、執行任務積極性、遵守校紀校規及學生會各項制度情況等。

2、工作能力:工作成效、任務完成及時性、處理問題和解決困難的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及同事人際關係狀況、發現問題或提出問題意見及建議情況等。

第二條、考核方法:日常記錄由各部門部長根據以上兩方面進行考核,並記錄幹事個人檔案,每兩周上交辦公室整理存檔,以備期末考核時參考之用。

第三條、期末考評:由各部門部長組織進行,其中會議、活動、值班三項按缺席次數扣分(一次扣一分),部門內各成員實行無記名評分及部門部長評價相結合:

幹事得分 = 幹事間互評分(平均分)×50% +部長評分(平均分)×50%

第三條考核結果

1、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優秀學生會幹事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培養學生會後備幹部的依據之一。

2、辦公室將優秀學生會幹事登記材料送所在學院,作為考核和評優評獎依據。

3、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幹事,由所在部門視情況予以解聘。

4、受警告以上處分或一學期有一門功課不及格者將予以除名。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人文學院分團委學生會討論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由人文學院分團委學生會負責解釋。

第三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西華大學人文學院分團委學生會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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