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幹部管理條例

2021-12-27 18:53:05 字數 1333 閱讀 3965

南京財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學生會

為加強學生會制度的建設,科學地對人員進行任免、監督、管理、以及培養、激勵,以便有效的開展各項工作,特制定此幹部管理條例。

第一條:學生會幹部包括主席團(正、副主席)、秘書處、各部長和委員;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各部長主持各自部門的日常工作,對主席團負責,定期召開部長會議,進行工作交流和協商。

第二條:學生會對每個成員建立考核檔案,每學期鑑定一次。對工作上進、有成績的人員,將進行適當獎勵;對工作拖沓、屢教不改的人員將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條:學生會幹部要努力做到: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信念和正直高尚的道德品質,模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2.具有嚴謹求實的治學態度,不斷提高學習成績;

3.具有踏實勤奮的工作作風,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4.謙虛謹慎,團結同學,積極參加院系和班級活動。

第4條:學生會幹部要有等級意識,一級管一級,級級推進,責任到人。

幹部任免

第一條:學生會各委員應自覺遵守學生會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一般不允許學生會幹部學期中離崗,如有特殊情況要求辭職者,必須向主席團提交辭職報告,經主席團及學生會指導老師批准後方可卸任。否則,以開除論處。

第三條:會內人員跨部門流動,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向主席團提交書面報告,經主席團及學生會指導老師批准後方可執行。

處分措施與安排

第一條:處分分部內批評、會內通報批評及開除。部內批評由部長在部內會議上以口頭形式提出;會內通報批評通過各部會議通報全會;開除者將報送學院相關部門:

1.部內批評(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1)部內會議無故缺席一次或遲到兩次;

2)工作消極、對安排的工作有意推卸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一次;

3)違反學生會各項制度中任意一項一次

2. 會內通報批評(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生會例會無故缺席一次,部內會議無故缺席兩次或遲到三次;

2)工作消極,對安排的工作有意推卸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兩次;

3)違反學生會各項制度中任意一項兩次

3.開除(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生會例會無故缺席兩次,部內會議無故缺席三次;

2)工作消極、對安排的工作有意推卸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三次;

3)違反校紀校規,被學校做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

4)嚴重破壞學生會聲譽,並造成一定影響者;

第二條:考核實行層層負責制:主席團由學生會指導老師負責監督;秘書處及各部長考核由主席團負責;各委員考核由秘書處和各部長負責。

第三條:學生會每學年綜合委員的個人鑑定,按照工作成績分別評定個人「校優秀學生會幹部」、「優秀學生會幹部」等稱號,並在公升、免職上給予反映。

第四條:本制度解釋權南京財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學生會主席團。

學生會幹部管理辦法

4 部長 對分管主席負責,積極配合秘書長做好調配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一學期工作計畫,並逐步落實,對本部門工作合理分配,加強內部團結,及時總結本部工作情況,並向分管主席匯報,關心本部門幹部,工作中注意發現和培養人才,了解廣大同學對本部門的工作意見和要求,並及時改進。5 副部長 對部長負責。職責是配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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