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管理制度

2021-03-04 01:57:25 字數 2447 閱讀 1217

第一章總則

1、全體學生幹部必須遵守《藥學院學生章程》以及團總支學生會的規章制度。

2、主席團、各部部長及成員必須履行各自的職責(詳見院團總支學生會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

3、團總支學生會的幹部管理制度實行量化考核,獎勵工作積極者,淘汰玩忽職守者。

4、各部門應按時上交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準時參加團總支學生會幹部例會。

第二章考核辦法

一、具體形式

(一).組織建立學生幹部考核委員會,由團總支副書記擔任委員長,組織部負責各項事務,團總支書記及主席團監督委員會的考評工作。以提高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工作能力和規範學生幹部的日常工作為根本宗旨,開展有效的學生幹部考核管理工作。

(二).考核實行加減分制,即有成績者則加分,有失誤或錯誤者則減分的原則。採用「基準分+獎懲分=實際得分」的形式,計算每位學生幹部的最後得分。

考核分數分為優(80分以上),良(70-80分),中(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三).考核實行兩周統計一次,一月一公示制度。學期結束時,以每月實際得分的平均分對學生幹部的工作進行總評。

二、考核細則

(一).對學生幹部工作情況的考核:

各學生幹部要結合所在部門的職責,積極地、富有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工作認真負責,能完成任務並達到學院要求者,得基準分80分。具體要求如下:

1. 學生幹部須按時參加例會以及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部長請假須經團總支副書記或學生會主席批准,部員請假可直接由部長批准禁止由他人代假,如遇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請示,)。會議考勤由組織部嚴格執行,規則如下:

(1) 無故缺席者-3分/次,三次後自動退出

(2) 遲到者-2分/次,其部長-1分/次

(3) 公事請假(如其他社團活動,參加比賽等)不扣分,私事請假者-1分/次,其部長-0.5分/次,請假超過三次留下檢視兩周.

2.學生幹部須按時參加晚值班,如遇事情不能參加者必須與他人換班,保證當晚值班人數與統一安排的人數一致。由組織部和紀檢部負責每天檢查值班情況,主席團的人不定期到值班室檢視

(1)鑰匙保管者遲到按-2分/次,其他人-1分/次;

(2)無故缺席者按-3分/次;

(3)值班結束之後,鑰匙保管者沒有鎖好門、窗戶等按-3分/次;

(4)有遺失鑰匙者,當事人按-5分/次

3. 對團總支學生會組織的活動不關心、不配合,分配到的工作任務逃避、敷衍了事,愛找藉口或因工作不力而影響活動效果者按-10分/次

4. 對有損院團總支學生會形象,情節較輕且認錯態度良好者按-3分/次;情節較重但認錯態度較好者-5分/次;情節惡劣且無認錯意識者-10分/次,並另行處分。

5. 各部門開展活動之前,須向有關老師提交乙份工作計畫書,並得到有關領導老師的批准。否則,該部門相關負責人-2分/次。

重大活動未向上級請示,擅自做主或事後請示,造成不良影響者-5分/次。開展活動之後,相關負責人要及時上交工作總結,對於不交者按-3分/次,遲交者-1分/次。

6. 在學院組織的大型活動中,由活動組織者推薦工作積極、認真負責者+2分/次;由學生會主席團推薦的組織者+5分/次;在活動中宣傳了藥學院形象並被校級組織表彰者+10分/次。

7. 對團總支學生會工作提出成文的建設性意見,並協助有關部門將意見付諸實施、效果較好者,按+3分/次。

8. 以藥學院名義參加團體活動獲得校級表彰者,按+5分/次;獲得省級表彰者,+10分/次。

(二).對學生幹部自身素質的考核:

年終考試沒有補考現象,且在所在班級能起到學習上的帶頭作用。對於有補考現象者-2分/科,對於獲得學校獎學金者+2分/次,獲得「安捷倫」或「求是」獎學金者+3分/次,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者+4分/次,獲得「國家獎學金」者+5分/次。注:

在每個學期的第三個月份加上該項分數,不可累加(每個學期只能加一次,對於獲得多項獎學金的同學只能加一項)。

(三).對學生幹部品行素質的考核:

1.須遵守學校的各項紀律

受院級通報批評者-3分/次,表揚者+3分/次。受校級通報批評者-5分/次,表揚者者+5分/次;受到校風糾察隊通報者:上課不認真者-1分/次,遲到者-2分/次扣分,無故曠課者-3分/次;受到宿管隊通報者:

寢室內務不整者(即使不是本人,照扣不誤)-1分/次;使用大功率電器者-3分/次。

2.帶動宿舍其他成員,構建良好的寢室文化,爭創「文明寢室」。所在寢室獲得「文明寢室」者+1分/次,所在寢室受到批評者-1分/次。

附則一、本考核制度是從各學生幹部的辦事能力、工作態度以及個人素質三個方面出發,全面考核學生幹部的基本情況。本考核制度對學生幹部工作做出的評價將作為學生幹部評優評先以及綜合測評加分的主要依據。

二、每週例會開始之前,由組織部負責點名,點名之後未到者按遲到處理(請假除外),無故缺席者按曠會處理。

三、學生辦公室晚值班負責人須提前10分鐘到達辦公室開門,值班人員須愛護、保護好辦公室財務。

四、對於考核有異議者,三天內向學生幹部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可複查考核記錄。

五、所有學生幹部獎懲情況由學生幹部考核委員會反饋到院團總支學生會。

藥學院團總支學生會

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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