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條例

2021-03-04 03:22:06 字數 3259 閱讀 6060

楊成莊中學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著對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學生健康成長高度出發,重視和加強學校安全工作。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安全防範教育,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四條學校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五條學校和家庭必須把學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學生中普遍進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技能。

第六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安全要求,運動專案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七條高度重視學校周邊環境問題,積極與社會力量密切配合,使學校周圍有乙個健康文明的環境;明確落實教師安全責任制,共創安全文明校園。

第八條加強校舍的管理與維修,消除事故隱患。全體教師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並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條嚴格用電、用水管理,注意用電、用水安全。用電線路和裝置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要及時更換;用電操作要嚴格、規範,並由專人負責。

第十條學校要重視傳染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堅持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第三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畫,期末作為考評每位教師工作的一項內容。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校長對本校安全工作負責,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負責,教職員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學校教職員工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學生致傷、致殘、致死等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學校要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處理好防火與防盜的關係。根據《消防法》的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定期對學校設施進行排查,對發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清除。

第十六條校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第十七條學校要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會同公安、交通、消防、衛生、防疫、綜合治理、新聞宣傳等部門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學校安全防範體系。

第四章學校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學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安全教育目標是: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學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識,掌握在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熟記常用的報、援助**,具備初眇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第二十條學校要充分利用班隊課、活動課、學科教學滲透等形式,針對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以及知識結構、認知能力的差異,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使師生員工了解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第二十一條學校聘請法制副校長來校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講座,增強學生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使學生能夠知法守法,並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第二十二條學校進行安全教育時,要特別注重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的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各種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第五章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逐步實現安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第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班級要層層簽定安全責任書。

第二十四條實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每學期初要組織專項檢查,要認真仔細,不走過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第二十五條建立和完善學生「一日安全常規」制度。學校要對教育教學工作提出安全要求,並認真予以落實。

第二十六條任何形式的集體性外出活動要堅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原則,要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遵循有關規定,確保萬無一失。

第二十七條落實「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份最後一周的星期一)。圍繞確定的活動主題,集中對師生和社會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八條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應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實行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通報批評,直至政紀處分。

第六章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三十條學校將安全教育、管理和防範工作作為考核每位教師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玩忽職守而釀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要依法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學校教師、學生在校內受到輕微傷害的,學校可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進行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的,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疏散學生,全力救護傷員,減少**,並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凡師生在校外因非學校責任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安全工作與教師年度考核掛鉤。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楊成莊中學學生「一日安全常規」制度

為保證師生在校工作和學習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學生要安靜有秩序的上下樓梯,進出教學樓、上下樓均靠右行走;進出教學樓時,每層樓靠近東西兩側樓梯的兩個班分別走東西兩側樓梯,其它班級從中樓梯及教學樓正門出入。

二、 在集合與課間時,有秩序的進出教學樓,不得相互擁擠、不得大生喧嘩以免出現意外事件。

三、 每班上課實行每節課向上課老師詳細準確報告本班出勤的制度,以便於老師及時掌握學生出勤情況並及時作出反應。

四、 班主任對當天未到校的學生必須跟蹤調查,查明原因。每天向校長室以書免的形式詳細準確報告本班出勤情況,以備查。

五、 在上學期間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須離校的,須由學生本人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德育處審核批准後,學生方可離校。惡劣天氣情況下放學後,學生到家後須及時給班主任打報平安的**。

六、 學生上學在校期間,可自帶飲食,絕不能購買校外食品。以免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七、 學生所用交通工具,自行車等必須加鎖保管好,並要有車閘、車梯。安學校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八、 學生上學在校期間,不允許攜帶管制刀具、手機、***、mp4、收音機以及其它貴重物品,易燃易爆品等。

九、 學生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得在校外其它地點逗留,更不得未經家長同意在別處住宿。

一十、 學校安全工作由德育處、教務處、總務處共同檢查負責,每週把檢查結果報告鄉教育辦。如遇重大災害如**、火災等,上課教師沉著冷靜指導學生有秩序撤離到安全地帶,不得無視學生的存在,教師自己逃生。如遇重大災害學校迅速啟動安全緊急預案對事故進行周密安排處理。

以上若有違犯酌情對責任人予以處罰並作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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