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2021-03-18 05:38:38 字數 5043 閱讀 5072

1.1.1 目的

本附錄闡明了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基本原理和常規作法,以及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必要性。用人單位應考慮其工作性質及風險的嚴重程度和複雜性,使本附錄中描述的方法與用人單位的需要相適應。

1.1.2關鍵術語

a)危害(見職業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規範中 2.4的定義);

b)風險(見職業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規範中2.19的定義)。

1.1.3何時使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式

所有用人單位和員工對其作業活動中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負有法律義務。本附錄所述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式擬用於:

a)危害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後果的場合,或不清楚現有或擬定的控制措施是否恰當的場合;

b)用人單位超過法律最低要求,尋求持續改進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以達到更高水平。

當有充分的證據表明以下幾點,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可以忽略:

——風險明顯是輕微的,受損失者完全可以容許;

——控制措施的結果完全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控制措施絲毫不影響工作任務的實施;

——危險程度和控制措施被每個員工充分理解。

否則就需要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特別對於以下的情況,更需進行:

——危害已構成重大威脅,而人們不能肯定存在或計畫的控制措施是否充分;

——在已滿足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情況下,要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持續改進。

1.2 如何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1.2.1 基本步驟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a)危害辨識;

b)風險評價;

c)風險控制。

1.2.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重要性

a)體現了風險管理的思想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於風險管理的思想。風險管理是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的一門新興管理學科,通過危害辨識、風險評價,並在此基礎上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處理風險所致損失的後果,期望達到以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標。也就是,風險管理的實質是以最經濟合理的方式消除風險導致的各種災害後果,它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等一整套系統而科學的管理方法,即運用系統論的觀點和方法研究風險與環境之間的關係,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分析方法辨識危害、評價風險,然後根據成本效益分析,針對用人單位所存在的風險做出客觀而科學的決策,以確定處理風險的最佳方案。

風險管理是構成管理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其基本過程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整個過程是乙個迴圈往復的過程,如圖1.1所示。

圖1.1風險管理基本過程

b)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礎、輸入和動力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執行的主線是風險控制過程,而基礎是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如圖1.2所示,為了控制風險,首先要對用人單位所有作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加以識別,然後評價每種危害性事件的風險等級,依據用人單位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規要求和方針確定不可承受的風險,而後針對不可承受的風險予以控制:

制定目標、管理方案;落實執行控制;準備緊急應變;加強培訓、提高職業安全健康意識;通過監控機制發現問題並予以糾正。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結果是體系的主要輸入,即體系的幾乎所有其他要素的執行均以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結果作為重要的依據之一或需對其加以考慮。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是體系執行的動力。圖1.3所示的過程是沒有窮盡的,因為要素4.3.1要求,用人單位應定期或及**審和更新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資訊。

圖1.2 體系的基礎——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圖1 3 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的系統管理

1.2.3問題和解決辦法

如果認為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是一種官方機構強制性要求,而執行了不完善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計畫,則難以獲得預計的風險控制效果,風險級別不會有任何改變。而且,用人單位在此問題上可能會流於形式,達不到真正的目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應為制定和執行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人員可能會過高估計自己抵禦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忽視自己作業範圍內存在的風險,認為尚未構成傷害的風險是一種可承受風險。所以,本附錄的目的在於,讓用人單位及其員工能用先進管理思想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用人單位及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人員應具備實際工作經驗和相關工作能力,如條件允許,可請外部人員參與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只要有可能,培訓一些小組人員來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方法。

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時,用人單位應發動全員參與,鼓勵他們主動提供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需的資訊,就特定風險控制措施的適用性發表意見。在規模較大的用人單位中,需要有相關能力的人員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給予配合和指導,可能的情況下,可以尋求外部專家的幫助。

1.3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過程

1.3.1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基本步驟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步驟如圖1.4所示。

a)劃分作業活動(也可稱業務活動):編制乙份業務活動表,其內容包括廠房、裝置、人員和程式,並收集有關資訊;

b)辯識危害:辯識與各項業務活動有關的主要危害。考慮誰會受到傷害以及如何受到傷害;

c)確定風險:在假定計畫的或現有控制措施適當的情況下,對與各項危害有關的風險做出主觀評價。評價人員還應考慮控制的有效性以及一旦失敗所造成的後果;

d)確定風險是否可承受:判斷計畫的或現有的職業安全健康預防措施是否足以把危害控制住並符合法律的要求;

注:「可承受」一詞在此意指風險已經降至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

e)制定風險控制措施計畫(如有必要):編制計畫以處理評價中發現的、需要重視的任何問題。用人單位應確保新的和現行控制措施仍然適當和有效;

f)評審措施計畫的充分性:針對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評價風險,並檢查風險是否可承受。

注:在這裡,「風險是否可承受」是指風險是否為「可承受風險」。有關術語「 可承受風險」參見職業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規範中2.22的定義。

圖1.4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

1.3.2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要求

為保證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滿足實際需要,用人單位應該:

(1)指定單位內的一名高階管理人員促進和管理評估活動;

(2)徵詢相關人員的意見,討論應計畫做什麼並得到其建議和承諾;

(3)確定評價人員/小組對於風險評價培訓的需求,並實施適當的培訓計畫;

(4)評審評價的充分性,確定評價是否合適和是否充分,即是說,足夠詳盡而嚴密;

(5)將管理的具體內容和評價的重要發現形成檔案。

進行與接觸有毒物質和有害能量相關的健康風險評價時,可能需要進行有關測量,例如測定大氣中的粉塵濃度和雜訊暴露值等。

1.4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實踐

1.4.1 總則

本條款描述了用人單位在策劃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時應考慮的諸多因素。

這裡所述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涵蓋所有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較好的辦法是對全部危害進行綜合評價,而不是對健康危害、人工搬運和機械危害等進行單個評價。如果使用不同方法進行單個的評價,那麼,對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進行排列將更加困難。

單個的評價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重複。

在開始著手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時,需仔細考慮以下方面:

a)設計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格式(見1.4.2);

b)作業活動分類的標準,以及每項工作活動所需的資訊(見1.4.3和1.4.4);

c)識別危害和危害分類的方法(見1.5.l);

d)確定風險的程式(見1.5.2);

e)描述評價風險水平的詞彙(見表1.1和表1.2);

f)確定風險是否可承受的標準:計畫的或現有的控制措施是否充分(見1.6.l);

g)採取改進措施的時間表(見表1.2);

h)提出風險控制方法(見1.6.2);

i)評審措施計畫的充分性的標準(見1.6.3)。

1.4.2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格式

用人單位宜設計一種簡單的能記錄評價發現的格式,內容一般包括:

a)作業活動;

b)危害;

c)事故類別及後果;

d)現有控制措施;

e)發生的可能性;

f)後果嚴重程度;

g)風險水平;

h)根據評價結果所採取的措施;

i)有關管理的詳細資料,如評價人員的姓名、日期等。

用人單位應建立適合於自身特點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式,並需進行驗證和不斷評審。

1.4.3 劃分作業活動

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時,首先要準備乙份作業活動表,用合理且易於控制的方式對其進行分類並收集必要的有關資訊。例如,其中必須包括不常見的維修任務,以及日常的生產活動。作業活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類:

a)用人單位廠房內/外的地理位置;

b)生產過程或所提供服務的各個階段;

c)有計畫的工作和臨時性的工作;

d)確定的任務(如:駕駛)。

乙個用人單位通常有多種作業活動,對作業活動劃分的總要求是:所劃分出的每種作業活動既不能太複雜,如包含多達幾十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也不能太簡單,如僅由

一、兩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構成。

1.4.4 作業活動資訊要求

各項作業活動所需資訊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a)正在執行的任務:其期限和頻次;

b)作業場所;

c)通常(偶然)執行此任務的人員;

d)受到此項工作影響的其他人員(如訪問者、承包方人員、公眾);

e)已接受此任務的人員的培訓;

f)為此任務準備好的書面工作制度和(或)持證上崗程式;

g)可能使用的裝置和機械;

h)可能使用的電動、手動工具;

i)製造商或**商關於裝置、機械和電動、手動工具的操作和保養說明;

j)可能要搬運的原材料的尺寸、形狀、表面特徵和重量;

k)原材料須用手移動的距離和高度;

l)所用的服務(如壓縮空氣);

m)工作期間所用到或所遇到的物質;

n)所用到或所遇到的物理形態的物質(如煙氣、氣體、蒸汽、液體、粉塵、粉末、固體);

o)與所用到的或所遇到的物質有關的危害資料表的內容和建議;

p)與所進行的工作、所使用的裝置和機械、所用到的或所遇到的物質有關的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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