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式

2021-03-04 00:20:23 字數 4976 閱讀 1319

1 目的

辨識及評價公司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評價其危險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險源,從而進行有效控制。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

3 術語和定義

無4 職責

4.1 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

4.2 行政管理部負責組織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工作,並負責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

4.3 各部門負責參與本公司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工作。

5 工作程式

5.1 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的時機

a)公司質量、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整合建立時;

b)相關法律法規變更時;

c)相關方提出要求時;

d)公司廠區擴大或搬遷時;

e)新產品開發、新裝置投入時;

f)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方案已達成時。

5.2 危險源辨識

5.2.1 危險源辨識範圍

危險源辨識應以公司所有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產生影響的職業健康風險為依據,辯識與各項業務活動有關的所有危險源,考慮誰會受到傷害以及如何受到傷害。業務活動內容包括:生產現場、工作場所、裝置、人員(進入作業場所的所有人員,包括員工、臨時工、合同方人員、訪問者等)和工作流程,並收集有關資訊。

組織內存在的危險源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 組織的常規活動(正常活動),如正常生產活動、危險化學品、油品以及其它物資的採購、運輸、儲存、使用、廢棄活動等;

2) 組織的非常規活動,包括異常活動(如停電、停機、裝置維修、臨時搶修活動等)和緊急情況下的活動(如發生火災、坍塌等情況下的搶救活動);

3)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辦公場所及與辦公區域難以劃分的生活區的人員(包括相關方人員)的活動等;

4) 與產品實現過程相關的所有場所,包括生產現場作業場所、辦公場所和相關的生活場所等(如宿舍、食堂、飲用水源等);

5) 與生產實現有關的所有設施,包括所有場所內的相關設施,如建築物、生產裝置、物資等;

6) 工作場所內由外界提供的設施,如組織所租賃的建築物、裝置等。

5.2.2 危險源辨識依據和途徑

1)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

2) 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3) 根據實際經驗確定的與公司有關的危險源;

4) 公司和類似組織發生的事件和事故的資訊;

4) 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5) 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6) 工作場所環境,應急救援崗位設施和輔助生產設施;

7) 審核結果,來自員工職業健康安全評審活動的資訊;

8) 與員工和其它相關方協商和溝通的資訊。

5.2.3 危險源辨識要求

危險源辨識時應考慮以下情況:

1) 三種時態:

—過去(公司遺留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或過去曾發生的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現在(公司現有的、現存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將來(公司將來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2)三種狀態:

—正常(例行的作業活動狀態);

—異常(計畫中但非例行活動,如開車、停車、試驗、停電、檢修狀態);

—緊急(合理預見,但不能預見何時何地發生,如火災、**、洪水、**、雷擊等事故);

3)七種型別:

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和生理性、行為性及其他危險危害。

5.2.4 危險源辨識方法

公司採用下列方法持續性的進行危險源辨識:

1) 檢查,包括日常性檢查、月度性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特殊時期的檢查;

2) 詢問、交談,獲取有關危險源的資訊;

3) 現場觀察,獲取裝置、人員操作、安全管理狀態的資訊;

4) 建議舉報,獲取有關危險源的資訊。

5.2.5 危險源類別

對已選擇確定的危險源根據本公司的特點將危險源分為以下的類別:

1) 物體打擊

2) 車輛傷害

3) 機械傷害

4) 起重傷害

5) 觸電

6) 燙傷

7) 火災**

8) 高處墜落

9) 粉塵傷害

10) 噪音傷害

11) 坍塌

12) 中毒和窒息

13) 其它

5.2.6 各部門使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從其活動、設施和各項過程中識別出存在的危險源。

5.2.7 各部門將《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反饋至行政管理部彙總整理,輸出公司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交管理者代表審批。

5.3 風險評價

5.3.1 行政管理部依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將識別出的危險源逐一進行風險評價。

5.3.2 風險評價方法

對識別出的危險源採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即lec法進行評價,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是否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 與系統風險大小有關的三種因素: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事故造成的損失後果;

d:危險等級劃分,其計算公式為:d=l×e×c

2) 危險因素分值

3) 危險等級值

4) 評價結果判定

a) 當d﹥320時,為「不可容許風險」,風險等級為5級,需改進生產環境或條件,消除或控制風險;

b) 當160≦d﹤320時,為「重大風險」,風險等級為4級,需要制定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風險;

c) 當70≦d﹤160時,為「中度風險」,風險等級為3級,需在限期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

d) 當20≦d﹤70時,為「可容許風險」,風險等級為2級,可在生產執行、服務中進行控制;

e) 當d﹤20時,為「可忽略風險」,風險等級為1級,可以接受的進行生產執行和服務。

5.3.3 重大風險

行政管理部根據風險評價確定出重大危險源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評價完畢後將評價結果提交管理者代表。

1) 重大風險確定依據:

— 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直接判斷確定為重大風險;

— 4級以上(包括4級)的風險,判斷確定為重大風險。

2) 行政管理部將確定的重大風險,編制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報管理者代表審批後發至相關職能部門,並存檔。

5.4 風險控制

5.4.1 風險控制的策劃

1)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應遵循「消除、預防、減小、隔離、個體防護」的原則,即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如可行),然後考慮降低風險(降低傷害或損壞發生的根源或潛在的嚴重程度),最後考慮採用具體防護裝置和防護用品。根據風險評價分級確定的風險等級,實行分級控制。

a) 1級:毋須採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檔案記錄。

b) 2級:是指風險減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應考慮投資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不增加額外成本的改進措施,需要監測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

c) 3級:應努力降低風險,但應仔細測定並限定預防成本,在規章制度內進行規定進行預防和控制。

d) 4級:直至風險降低後才能開始工作。為降低風險有時必須配給大量資源。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就應採取應急措施,應在方案和規章制度中予以制訂控制辦法,對其實施監控。

e) 5級:作為重點的控制物件,制訂方案實施控制。

2) 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必須控制。

5.4.2 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可包括工程技術、管理、培訓教育、個體防護等方面,但應考慮以下內容:

1) 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規定;

2) 公司現有的裝置、設施的情況;

3) 公司員工和相關方接受的程度。

5.4.3 風險控制的途徑有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通過制定執行控制程式及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式的方式對其進行控制,對因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原因暫時無法實施的,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計畫。

5.4.4 風險控制措施在實施前應予以評審,評審應針對以下內容進行:

1) 控制措施是否可以降低風險級別;

2) 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

3) 是否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

4) 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 控制措施是否會被應用在實際工作中。

5.4.5 風險控制措施由各部門組織制定,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5.4.6 針對一般危險源和日常管理目標,可利用各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進行控制。

5.5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方法的更新

組織的經營、生產、管理都在不斷地發展變化,外部社會對組織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也在變化,因此危險源以及風險也會由於內外部的變化而變化。要及時更新有關資訊,必要時調整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方法。

5.5.1 當5.

1所述時機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更新重要危險源。並由各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行政管理部負責彙總整理並說明原因,經管理者代表審核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報總經理批准後發各部門執行。

5.5.2 當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或重大風險發生變化時,由行政管理部負責按要求組織對相應的公司目標,指標進行修訂、更新。

5.5.3 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由負責行政管理部組織及時對相應管理方案的修訂、更新。

5.5.4 當作業專案發生重大修改或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公司組織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

5.5.5 行政管理部在每年管理評審中組織相關部門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目標和指標及相應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和修改,並根據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的變化,以及評審中提出的或發現的問題制定新的管理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5.6 更新引起的檔案更改執行《檔案控制程式》。

5.6 實施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總經理為其提供必要資源。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方案要求實施。

5.6.1 針對危險源,對人員意識、素質、能力有特殊要求的應採取教育培訓予以提高,具體按《人力資源管理程式》執行。

5.6.2 對出現的事故、事件不符合,執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式》《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5.6.3 各相關部門做好本部門相關的監視、測量及相關記錄。

6 相關/支援性檔案

《檔案控制程式》、《記錄控制程式》、《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式》、《執行控制程式》、《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式》、《人力資源管理程式》、《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式》、《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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