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式
qehs04-2007
1 目的
識別危險源、正確評價風險,合理確定風險等級,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以最大限度降低風險級別和財產損失。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專案公司對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活動。
3 職責
3.1管理者代表審核、總裁批准重要風險清單、控制計畫和管理方案。
3.2運營部:組織評價小組對公司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並確定公司的重大風險。
3.4各部門和專案公司:對本部門危險源進行辨識和更新。
4 程式
4.1 危險源辨識
各部門和專案公司應按以下要求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在《危險源辨識登記表》上,報運營部進行彙總組織風險評價。
4.1.1 危險源辨識應收集如下資訊:
a) 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b) 以往事故、事件的記錄。
c) 安全檢查、審核和評審結果。
d) 防疫部門的監測報告。
e) 員工及相關方的意見。
4.1.2 危險源辨識時應考慮:
a)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以往經驗、現在的控制情況和可以預見的變化情況。
b)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正常的執行、生活、裝置裝卸搶修、斷水、斷電、惡劣天氣條件等異常情況,以及火災、傳染病流行等事故的緊急情況。
c)觸電、機械傷害、疾病傳染、有害化學品傷害等對員工及相關方的傷害。
4.1.3 危險源辨識應由接受過職業健康和安全知識培訓的人員進行。
4.2 危險源風險評價
4.2.1風險評價由運營部組織評價小組按以下要求進行評價,評價出的重大風險填寫在《重大風險清單》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裁批准。
4.2.2危險源風險評價小組成員應由接受過職業健康和安全知識培訓的、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進行。
4.2.3 風險評價人員應在調查的基礎上,分析特定危險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嚴重性,確定風險的等級。
4.2.3.1危險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分為:可能;不太可能;幾乎不太可能**,其加權係數分別為:3、2、1。
4.2.3.2事故、事件後果的嚴重性分為嚴重(死亡、殘疾),重大(重傷、職業病),一般(輕傷)**,其加權係數分別為:3、2、1。
4.2.4 風險等級是事件發生可能性和後果嚴重性之加權係數的乘積。共分為四級:
1—2分:為可允許的風險3—4分為中等風險;
5—6分:為較大風險7—9分:為不可接受風險。
4.3 危險源風險控制策劃
4.3.1 風險控制策劃由運營部負責,並編制控制計畫,填在《重大風險控制計畫一覽表》上,控制計畫應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裁批准實施。
4.3.2 風險控制策劃的原則:
a)不可接受的風險,必須停產。
b)中等、較大的風險可綜合考慮技術方案、財務狀況、執行控制等因素,在制定目標、管理方案,編制專項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檢查表、制定緊急方案等措施中選擇若干項。
c)可允許的風險,列為日常的安全檢查內容。
4.3.3 各部門根據《重大風險控制策劃一覽表》的要求編制管理方案或控制程式,管理方案編制完成後應由運營部組織對方案進行風險評價,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裁批准後實施。
4.4 在下列情況下,危險源必須進行重新識別、評價和更新。
a)公司經營專案和範圍的變化。
b)原材料、執行工藝、處置技術有重大調整。
c)處置活動或運營場所的變化。
d)重要裝置、設施發生重大變化 。
e)相關方合理抱怨時。
5 相關檔案
《記錄控制程式》
6 相關記錄
危險源識別登記表
危險源風險評價表
重大風險和控制策劃一覽表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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