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如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

2021-03-25 02:33:22 字數 4572 閱讀 7659

隨著hse管理體系的推行和實施,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一詞越來越多地被提起。許多人認為,風險評價是安全技術人員的事,與我們班組員工無關。其實不論是從風險評價的角度,還是從安全教育的角度,班組風險評價都有其特殊的作用。

那麼,基層班組如何開展風險評價呢?

1. 危險及危險識別

危害:是指可能造**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危險:是指特定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結合。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

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有時兩者不加以區分,統稱為危險、危害因素。

存在能量、有害物質和能量、有害物質失去控制,是危險因素產生的根本原因。這種「根源或狀態」來自作業環境中 :

物的不安全狀態 (《企業職工**事故分類》4類)

人的不安全行為(《企業職工**事故分類》13類)

有害的作業環境

安全管理缺陷。

危險、危害識別:認知危險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需要注意危害是造成事件的根源或狀態,不是事件本身。

1.1 危險的表現形式

在進行危險識別時,應充分考慮:

火災和**;一切可能造成事件或事故的活動或行為;

衝擊與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電磁輻射、同位素輻射);

暴露於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複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裝置的腐蝕、焊接缺陷等;

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洩露;

可能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汙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1.2 危險識別的範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執行等階段(建設專案);

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及緊急狀態);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及將來);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承包商、後勤服務等);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8)企業周圍環境;

9)氣候、**及其他自然災害等(洪水、颱風等)。

宗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1.2 危險識別的範圍

常規活動:如出料、切換、清罐(塔、器)、加料、提(降)負荷及重要引數的調整、巡檢和作業現場清理等日常操作。

非常規活動:如檢維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專案、重要的工藝變更和裝置變更、停電、水、氣(汽)的處理等危險性較大的活動。

作業場所的裝置設施:通常在乙個工廠中80%的風險往往是由20%的裝置引起的,所以在定量風險評估中無需考慮所有裝置,只要充分考慮對整個裝置安全影響比較大、危險性比較高的裝置設施。

1.3 危險類別

不安全行為:違反安全規則或安全常識,使事故有可能發生的行為。

gb6441-86《企業職工**事故分類》為13大類:

1. 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 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 使用不安全裝置

4.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 物體(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 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 攀、坐不安全位置

8. 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 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 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11.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12. 不安全裝束

13. 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

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事故可能發生的不安全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物質條件:火災、**性物質洩露;毒性物質;

物體條件: gb6441-86《企業職工**事故分類》為4大類:

1. 防護、保險、訊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 裝置、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 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

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 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1.3 危險類別

有害作業環境:

作業場所缺陷:間距不足;訊號、標誌沒有或不當;物體堆放不當。

作業環境因素缺陷:採光不良或有害;通風不良或缺氧;溫度過高或過低;濕度不當; 外部雜訊;風、雷電、洪水、野獸等自然危害。

安全管理缺陷:

設計、 監測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糾正措施不當;(人機工效學)

人員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訓不足;雇用不當或缺乏檢查 ;超負荷;禁忌作業等;

工藝過程、作業程式缺陷;

相關方管理缺陷

1.3 危險類別

按gb/t13816-92《生產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將生產過程的危險與危害因素分為6類:

1.物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裝置、設施缺陷 (2)防護缺陷 (3)電危害 (4)雜訊危害

(5)振動危害 (6)電磁輻射 (7)運動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 (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

(11)粉塵與氣溶膠 (12)作業環境不良 (13)訊號缺陷

(14)標誌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質 (2)自燃性物質 (3)有毒物質

(4)腐蝕性物質 (5)其他化學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3 危險類別

按gb/t13816-92《生產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將生產過程的危險與危害因素分為6類:

3.生物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致病性微生物 (2)傳染病媒介物 (3)致害動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心理異常

(5)辨識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指揮失誤 (2)操作失誤 (3)監護失誤 (4)其他錯誤

(5)其他行為性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6.其他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

1.3 危險類別

按gb 6441-86《企業職工**事故分類》,綜合考慮起因物、因起事故先發性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分為16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企業機動車輛行駛中,不含起重裝置提公升、牽引車輛

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包括雷擊)

6.淹溺 7.灼傷(不包括電灼傷、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放炮(爆破作業發生的**事故) 12.火藥**

13.化學性** 14.物理性**

15.中毒和窒息 16.其他傷害

1.4 危害與事故模型

防護失敗(手套老化)

1.5 危險、危害識別的思路

存在什麼危害(傷害源)?

誰(什麼)會受到傷害?

傷害怎樣發生?(例)

也可以反過來詢問:

誰(什麼)會受到傷害?

傷害怎樣發生?

存在什麼危害(傷害源)?

1.6 危害造成的後果

包括: 人身傷害、死亡(包括割傷、挫傷、擦傷、肢體損傷等);

疾病(如頭痛、呼吸困難、失明、**病、癌症、肢體不能正常動作等);

財產損失; 停工;違法;影響信譽;

工作環境破壞;

水、空氣、土壤、地下水及噪音汙染(自然環境破壞)。

2.風險及風險評價

風險—發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及後果的結合。

風險評價—評價風險程度並確定其是否在可接受範圍的全過程。

可承受的風險---根據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方針,用人單位可接受的風險。

風險度r=可能性l×後果嚴重性s

3. 評價準則的制定評估危害及影響後果的嚴重性

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

等級標準

在現場沒有採取防範、監測、保護、控制措施

5 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

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

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

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

未嚴格按操作程式執行或

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

過去曾經發生、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範控制措施,

並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1有充分、有效的防範、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風險控制措施及實施期限

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1.1.1 目的 本附錄闡明了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基本原理和常規作法,以及開展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必要性。用人單位應考慮其工作性質及風險的嚴重程度和複雜性,使本附錄中描述的方法與用人單位的需要相適應。1.1.2關鍵術語 a 危害 見職業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規範中 2.4的定義 b 風...

03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制度

1 目的 為了實現健康 安全與環境方針和目標,規範識別 確定危害因素並採取找控制措施的過程,特制定本制度。2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害因素的組織 時機 危害因素辨識 風險評價 風險控制 評審的管理要求。本制度適用於危害因素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3 職責 3.1 安健環科制定和維護本制度並監督執...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

一 危險源的評價確定方法 滿足下列任何條件或多個條件的危險因素即為重大危險因素a 對違反相關法律 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斷確定為重大危險源 b 經 lec 法評價為不容許的危險因素 c 涉及發生過死亡事故 重傷事故 兩次及以上輕傷事故的危險因素.d lec法 即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通過計算危險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