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合同管理制度

2021-03-14 04:45:00 字數 817 閱讀 9153

1、勞動用工形式概念界定中勞務合同工現在稱為聘用人員,所簽訂的協議為:勞動用工合同

2、明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的適用標準

3、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用雙方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公司與員工各執乙份。

4、勞動合同中員工提供的住址、聯絡**、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必須真實有效,簽訂過程中,所有需員工簽訂的內容,必須由員工本人簽署,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代簽。員工接到簽訂合同的通知後,必須及時前往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不得無故拒簽。

5、無固定期限適用標準(勞動合同法第14、97條)

(1)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6、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勞動合同法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7、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法第58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需要增加的的內容:工時制度、薪酬體系、勞動爭議管理

9、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變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要服從工作崗位的變更,同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到並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變更後的薪資待遇和工作職責依照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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