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2021-05-23 17:20:04 字數 4671 閱讀 904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使我礦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有序化,以起到調動、保護、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我礦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黨和國家頒布的《勞動法》等有關政策和法規、法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調配管理制度

第2條人事調配,要本著需要、適合、精簡、效能的原則。用人單位需要調入人員,結合所安排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合理編制本單位的用人計畫,提交礦人力資源部審定。

第3條機關科室人員的調配,根據年初礦上定員,在定員不足的情況下,由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礦長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崗位條件後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第4條職工個人申請礦內調動的,原則上自找單位。本人寫出工作調動申請書,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職工調動審批表,原單位和新接收單位均加註同意意見後,經主管礦領導審批後,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

第5條對於從事直接生產、特種作業和某些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的人員,不宜隨意調動,以保證生產等工作的連續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或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申請,經礦長或礦務會議同意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1)經整頓勞動組織,核定定編定員後,人員大於或小於定員人數的。

(2)職工因傷、病、殘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的。

(3)技術等級與崗位要求等級不相稱,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組織決定,必須調動的。

(5)因各種特殊原因申請調離本礦的。

第6條職工礦內跨單位借調或外借,需經礦長同意,並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借調手續。借調期限超過三個月的,若借調單位繼續需用。經礦長同意,可調入借調單位。

第7條經組織決定,需要部門或單位調出(入)某人時,該單位必須配合、支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8條被調職工在接到調令後,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在規定期限內辦完調動手續,按時到被調入單位報到上班。

第9條部門或單位之間,不允許直接進行職工調動(包括借調)。

第10條各單位不得隨意將職工介紹到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11條每年年初要根據當年的經營計畫,生產任務,編制(修訂)全礦職工定編定員方案。方案的編制要本著既能滿足生產經營各項工作的需要,又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原則,做到科學、先進、合理。

第12條定編定員方案的編制要以生產經營任務、作業條件、職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職工的年齡及體質狀況、勞動定額、職工出勤率等為依據,綜合分析、核定。

第13條定編定員方案,由人力資源部牽頭、生產排程室、技術部配合,共同編制。

第14條定編定員方案編制完成後,經礦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15條各單位按照定編定員方案,對各自的人員進行內部優化組合。優化組合的原則是既保持生產、經營隊伍的精幹又兼顧礦上生產情況。對在原單位工作確有困難的老弱病殘職工(只包括勞合工),可報人力資源部協調安置。

但對個別紀律鬆弛、技能差、懶惰成性的人員,屬臨時工的,予以辭退,並報辦公室除名;屬勞合工的,直接送職工培訓中心加以教育培訓。培訓期滿,考試合格後,自找單位上崗。

第16條職工在待崗期間,其勞動關係仍在原單位,下崗期間在人力資源部。

第17條勞動用工計畫經礦長或礦長辦公會議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人力資源部即按計畫招收(錄用)或辭退職工。

第18條對招收錄用的勞合工或錄用的臨時工,一律要實行培訓上崗制度。進礦後先到礦培訓中心進行安全基礎知識和崗位技術教育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被招收的臨時工必須繳納1000元的財產及安全生產押金。

第19條對新招收(錄用)的勞動力,實行試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從事井下工作的為三個月,地面工作的為半年。

第20條新招收的工人在試用期間,如果不服從組織分配,不遵守紀律,不聽從指揮,勞動表現差,或體質差,綜合評定為不合格者,由所在單位報材料到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即予以辭退。

第21條新分配來的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先安排從事生產一線工作,再根據其德、能、勤、績擇優使用。

第22條為加強全礦的勞動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單位隨意招收臨時工、季節工,更不允許冒名頂替,一經發現礦上將對本部門行政正職處以3000元的罰款,若在冒名頂替期間出現工傷及其它傷害,對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並承擔50%的醫療費。

第23條無論招收或錄用任何工種,均須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第24條職工離退休、調離、除名,其與礦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解除,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辦理登出手續。

第25條臨時工自行離礦或被辭退時,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礦手續並解除勞動合同,辦完離礦手續後,退還本人繳納的1000元押金。

第26條對一月內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是勞合工的,按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細則》,上報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處理,企業與之解除勞動關係;是臨時工的,礦上直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第27條職工受到國家刑事處理(制裁)的,其勞動關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是臨時工的,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28條對辦理停薪留職超過一年請長假(連續請假超過6個月或一年累計請假超過6個月,工傷病除外)或外借(聘)超過一年的職工,其勞動關係由原單位介紹到人力資源部,不再屬原單位在職職工。期滿返礦後,待崗,自找單位上崗。

第29條勞合工合同到期時,礦上要及時辦理合同的續簽手續;臨時工合同到期時,必須及時解除。如果確因生產經營用工的需要,可根據本人技術水平、勞動表現、健康狀況、年齡等方面的情況,人力資源部考慮辦理合同續簽手續。

第30條職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允許無故曠工,嚴格按各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第31條、女職工確因身體狀況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辦理長假手續,請長假期間工資只發給保障工資+年功工資,但假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31條各單位根據生產情況每週必須安排職工休息或輪休一天。要按照礦上規定的工作時間,嚴格執行職工工作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

第32條考勤工作由本單位文書負責。

第33條考勤表要逐人逐天填寫,做到準確無誤,書寫工整,符號清楚。曠工、請假等情況都要用符號填寫清楚,不得省略、空缺。

第34條考勤表禁止隨意塗改,對修改的地方要加蓋考勤員的印章。

第35條每月終結,要完善考勤表的各項內容。把職工的出勤情況逐人彙總出來,把請假條等審批手續按考勤表上職工姓名順序附在考勤表背後,裝訂整齊。考勤員本人簽字後經本單位行政正職審批簽字後生效。

第36條每天依據考勤把工資表造好後,考勤表要隨工資表一併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章請假管理制度

第37條因故不能上班時必須請假。

第38條請假原則上本人在事前寫請假條,經單位行政正職批准後方能按期享受假期。

第39條因某些特殊情況,本人確實來不及或不能親自履行請假手續時,可經同事或親屬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第40條請假的一般程式是:本人寫請假條,經本單位有關領導審批,到人力資源部換取請假證明,把請假證明交給本單位考勤員。

第41條請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的假,工人由本單位領導審批,單位副職由本單位正職審批後經主管礦長簽字,正職由礦長審批,假期需三天以上時,按上述程式審批後,還需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

第42條請假的事由或請假時間必須真實,否則,不予准假。騙取假期者,一經發現或查出,原請假條予以作廢,假期按曠工論處。

第43條請假未准而擅自離崗者,離崗期間按曠工論處。

第44條請假手續不全者,假期按曠工論處。

第45條實際享受假期超過批准假期的,超過部分(所超的天數) 末續假者按曠工論處。

第46條請假的種類病假、工傷假、事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休假、計畫生育假等。

第47條各種假的請法及假期規定

1、病假

職工患病(負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時,持集團公司總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方可請病假。病情(或傷勢)嚴重.需要住院**時,須持定點醫院的診斷書、住院建議書,方可請病假。病假假期無統一規定。

2、工傷假

職工因工受傷需請工傷假時,必需出具醫院的診斷證明,由本單位負責人填字並到安全監察部填寫受傷時間、地點、經過加蓋安監部公章後送人力資源部。

3、事假

假期無規定,但一次請假不得超過乙個月、連續請假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此規定者,臨時工的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探親假

(1)職工享受探親假必須連續工齡滿一年以上,因父母親和配偶都不在一起居住,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團聚等三個條件。已婚職工雖同父母一地居住,但其配偶居住別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給探親假。夫婦雙方都是職工,且子女在一地居住,配偶在另一地居住,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團聚的,可取得另一方單位證明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另按路途遠近和交通情況加給路途假。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假,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另外按路途遠近和交通情況加給路途假。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45天,另按路途遠近和交通情況加給路途假。

(4)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另按路途遠近和交通情況加給路途假。

(5)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核實後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火車軟臥和飛機票不予報銷)。

(10)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職工,困工作需要,不能探望配偶時,經單位領導批准,配偶可以到職工工作地點探親。職工本人當年不應再享受探親假待遇。並報銷配偶來礦探親路費。

5、婚假

請婚假時須持婚假假條、結婚證,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到礦計畫生育專幹簽字後到人力資源部換取婚假證明正常婚假,假期三天。

6、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死亡,需要請假料理喪事時,原則上憑職工亡故親屬所在地出具的證明,請給喪假。假期七天。路途較遠時,可另加路途假。

7、計畫生育假

(1)晚婚晚育假

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了使我專案部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 規範化 有序化,以起到調動 保護 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 主動性 創造性,促進我專案部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國家頒布的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勞動就業促進法 等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專案部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節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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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了使我礦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 規範化 有序化,以起到調動 保護 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 主動性 創造性,促進我礦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國家頒布的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勞動就業促進法 等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2 人事調配,要本著精簡 高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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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搞活企業內部用工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及有關法律 政策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以強化勞動合同管理為突破口,引入競爭機制,嚴格用工動態考核,建立企業與勞動者雙向選擇 能進能出 崗位能上能下的用工機制。第三條建立健全考核體系和考核標準,把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