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2021-06-14 06:26:24 字數 2427 閱讀 1890

1、為了使我礦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有序化,以起到調動、保護、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我礦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國家頒布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就業促進法》等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人事調配,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用人單位需調入人員時,結合所安排的工作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編制內時,提交礦人事科審定。

3、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根據年初礦上定員,在定員不足的情況下,由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礦長同意後,由人力科負責招聘,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崗位條件後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4、職工個人申請礦內調動的,本人寫出工作調動申請書,到人事科領取職工調動審批表,原單位和新接收單位均加註同意意見後,經主管礦領導審批後,方可到人事科辦理調動手續。

5、對於從事直接生產、特種作業和某些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的人員,不宜隨意調動,以保證生產等工作的連續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或本人向人事科申請,經礦長或礦務會議同意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1)經整頓勞動組織,核定定編定員後,人員大於或小於定員人數的。

(2)職工因傷、病、殘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的。

(3)技術等級與崗位要求等級不相稱,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組織決定,必須調動的。

(5)因各種特殊原因申請調離本礦的。

6、職工礦內跨單位借調或外借,需經礦長同意,並到人事科辦理借調手續。借調期限超過三個月的,若借調單位繼續需用。經礦長同意,可調入借調單位。

7、經組織研究決定,需要部門或單位調動人員時,該單位必須配合、支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8、被調職工在接到調令後,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在規定期限內辦完調動手續,按時到報到上班。

9、部門或單位之間,不允許直接進行職工調動(包括借調)。

10、各單位不得隨意將職工介紹到人事科。

11、每年年初要根據當年的經營計畫,生產任務,編制(修訂)全礦職工定編定員方案。方案的編制要本著既能滿足生產經營各項工作的需要,又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原則,做到科學、先進、合理。

12、定編定員方案的編制要以生產經營任務、作業條件、職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職工的年齡及體質狀況、勞動定額、職工出勤率等為依據,綜合分析、核定。

13、定編定員方案,由人力科牽頭、生產排程室、生產科配合,共同編制。

14、定編定員方案編制完成後,經礦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

15、各單位按照定編定員方案,對各自的人員進行內部優化組合。優化組合的原則是既保持生產、經營隊伍的精幹又兼顧礦上生產情況。對在原單位工作確有困難的老弱病殘職工(只包括勞合工),可報人事科協調安置。

但對個別紀律鬆弛、技能差、懶惰成性的人員,屬農民工的,予以辭退,並報辦公室除名;屬勞合工的,直接送職工培訓中心加以教育培訓。培訓期滿,考試合格後,自找單位上崗。

16、職工在待崗期間,其勞動關係仍在原單位,下崗期間在人事科。

17、勞動用工計畫經礦長或礦長辦公會議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人事科即按計畫招收(錄用)或辭退職工。

18、對招收錄用的勞合工或錄用的臨時工,一律要實行培訓上崗制度。進礦後先到礦培訓中心進行安全基礎知識和崗位技術教育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

19、對新招收(錄用)的勞動力,實行試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從事井下工作的為三個月,地面工作的為乙個月。

20、新招收的工人在試用期間,如果不服從組織分配,不遵守紀律,不聽從指揮,勞動表現差,或體質差,綜合評定為不合格者,由所在單位報材料到人事科,人事科即予以辭退。

21、新分配來的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先安排從事生產一線工作,再根據其德、能、勤、績擇優使用。

22、為加強全礦的勞動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單位隨意招收臨時工、季節工,更不允許冒名頂替,一經發現礦上將對本部門行政正職處以3000元的罰款,若在冒名頂替期間出現工傷及其它傷害,對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並承擔50%的醫療費。

23、無論招收或錄用任何工種,均須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勞動合同由人事科統一管理。

24、職工離退休、調離、除名,其與礦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解除,人力事科應及時辦理登出手續。

25、臨時工自行離礦或被辭退時,須到人事科辦理離礦手續並解除勞動合同。

26、對一月內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是勞合工的,按《職工獎懲條例細則》,上報公司人事科予以處理,礦方與之解除勞動關係;是臨時工的,礦上直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27、職工受到國家刑事處理(制裁)的,其勞動關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是臨時工的,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28、勞合工合同到期時,礦上要及時辦理合同的續簽手續;臨時工合同到期時,必須及時解除。如果確因生產經營用工的需要,可根據本人技術水平、勞動表現、健康狀況、年齡等方面的情況,人事科考慮辦理合同續簽手續。

29、職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允許無故曠工,嚴格按各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30、女職工確因身體狀況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辦理長假手續,但假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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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使我礦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 規範化 有序化,以起到調動 保護 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 主動性 創造性,促進我礦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黨和國家頒布的 勞動法 等有關政策和法規 法令,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人事調配管理制度 第2條人事調配,要本著需要 適合 精簡 效能的原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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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了使我專案部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 規範化 有序化,以起到調動 保護 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 主動性 創造性,促進我專案部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國家頒布的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勞動就業促進法 等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專案部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節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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