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目標量化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

2021-03-10 00:27:38 字數 2961 閱讀 3227

(討論稿)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教學工作的教學質量提高,強化教師教學工作職責和質量意識,不斷健全和完善績效考核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具有教師職稱系列的在崗教師(專業技術崗位教師)。

二、考核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激勵的原則;

3、堅持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原則;

4、堅持有利於學生培養和教學質量提高的原則。

三、考核內容與評價

(一)教師工作目標最低標準

(二)教師工作目標積分獎勵標準

根據教師的工作職責及教學所涉及的範圍,考核指標共有十六項內容,每項內容採用定量計分考核的辦法進行評價,對照考核指標進行考核計分,不設分數上限。

1、教學工作量

教學工作量是指教師承擔學校各類教學工作的總量,包括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和其他相關教學工作的工作量,以標準學時為計算單位,年教學工作量=每教學周10學時*年教學周。教學工作量超過年基本教學工作量300學時以內部分,每學時計0.05分;超過年基本教學工作量300學時以上部分,每學時計0.

01分。固定崗人員按照學校相關檔案規定核算基本工作量。

2、參加建立活動

參加建立活動是指教師參與上級開展有關專業、實訓室、學校等建立評比、評估等具有具體工作任務的活動,做出了積極貢獻,並取得既定的建立目標,每次計2分。

3、參與教學活動

參與教學活動是指教師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教學活動,按照參加活動的次數進行計分,每參加一次計1分。

4、編寫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

本專案是指教師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的編寫活動,並按要求完成編寫任務。人才培養方案每個計3分,課程標準每個計2分。

5、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教研室主任(組長)

獲得省級專業帶頭人稱號計4分,骨幹教師稱號計3分,獲市校級別分別為省級0.8和0.6的係數、擔任教研室主任(組長)計2分。

6、課題研究

課題研究按照等級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四個層次,課題積分按照當年結題課題進行統計,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課題依次計15、10、8、5分。課題參與人員按照排序只統計前五名,相應的權重依次為60%、20%、10%、5%、5%。省一級協會課題認定為省級課題,省二級協會課題認定為市級課題;聯院、技工類課題按省一級協會課題的90%計分。

7、**

**是指教師在當年已經刊登發表或參加徵文比賽獲獎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計4分,省級期刊每篇計2分,市、校級期刊每篇計1分。**計分統計僅第一作者有效,且第一單位署名為我校。

在徵文評比中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按對應層次的80%、60%、40%計分。

省一級協會組織的**評比認定為省級,省二級協會組織的**評比認定為市級;聯院、省技工類組織的**評比按省級的90%計分。

8、教材編寫

教材編寫是指教師經科研處備案同意後,並已編寫完成的教材。國家規劃教材計10分,正式出版教材計8分,校本教材計5分。主編按實際工作量加教材10%的分值進行計分,其他人員按照實際工作量進行計分。

9、兩課評比、資訊化大賽

兩課評比是指教師積極參與示範課和研究課評比活動,並取得相應獎項。在省級評比中獲示範課計5分,在市級評比中獲示範課計2分,研究課按示範課的60%進行計分。

資訊化大賽是指教師積極提交作品參與資訊化大賽,並獲得相應的獎項。大賽按級別分為省級、市級和校級,獲一等獎分別計6分、4分和2分,獲二等獎、三等獎分別按相應級別一等獎的60%、30%計分。

10、學術講座、公開課、觀摩課

本專案是指教師在科研處備案,並按規定完成的學術講座、公開課、觀摩課。按級別分為市級、校級、系級,每次分別計2分、1分、0.5分。

11、創新大賽、技能大賽

創新大賽、技能大賽是指教師本人或指導學生參與各級比賽,並取得相應獎項。大賽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和校級,一等獎分別計10分、6分、3分和1分,二等獎、三等獎按相應級別一等獎的60%、30%計分。本專案不累計加分,僅取最高分值計分。

12、精品課程建設、教學資源庫建設、課改專案開發

精品課程建設是指已經建成,並驗收通過的精品課程,國家級精品課程計20分,省級精品課程計10分,市級精品課程計6分,校級精品課程計5分。課程教學團隊僅取前5名,課程主持人按課程分值的70%計分,其他人員均按課程分值的30%計分。

教學資源庫建設是指已經建成,並通過驗收的教學資源庫。分為省、市、校級三個級別,分別計10分、6分、4分。其中負責人按分值的70%計分,其他人員僅取前5名,且均按分值的30%計分。

課改專案開發是指教師積極進行專案課程、理實一體化課程等課改專案開發,要經過科研處備案,並在實際教**用過程中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受到了同行的一致好評。每完成一門課程,計2分。

13、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工作是指教師完成了班主任的各項基本工作,並在學期考核中獲「合格」以上評價,每學期計6分。班主任工作因學校其他工作中斷,按月進行計分。

14、指導青年教師

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教師指導青年教師獲獎,省級一等獎計5分,二等獎計3分,三等獎計2分。聯院和徐州市獲獎按照省級60%計分。

15、四項綜合考核

四項綜合考核是指教師在「系部考核」、「督導考核」、「學生評教」、「及格率」考核中獲得的考核等次。每學期根據考核等次的不同,優秀計4分,良好計2分,合格計1分。

16、榮譽表彰

榮譽表彰是指教師獲得校級及以上相關表彰。國家級表彰計5分,省級表彰計3分,市、局級表彰計2分,校級表彰計1分。

四、考核程式

1、每年結束前,系部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單位教師的全年工作進行統計,填寫教師工作目標量化考核表(見附件),並在全系部範圍內進行公示。教師如有異議,可提出復議。

2、各系部將教師工作目標量化考核表報督導室審核,審核無誤後,經學校考核領導小組確定,最後在全校範圍內公布考核結果。

五、其他說明

1、教師按職稱分組,根據考核得分進行排序;每組不符合最低標準的,下年度低聘。

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由人事處、督導室負責解釋。

備註:本考核辦法為討論稿,請各系部組織教師認真學習討論,於9月13日前將本單位的討論意見報送督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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