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2021-03-04 09:59:33 字數 4542 閱讀 6384

西安高速鐵道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生、專科生及預科生。

第二章入學與註冊

第三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西安高速鐵道技工學校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並附醫院、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證明。

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由所在教學單位提出意見,學校招生辦公室及教務處審核,報學校批准,取消其學籍,退回原籍或原工作單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立即辦理離校手續。兩周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其保留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六條因病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當在第二年新生入學前,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健康檢查證明,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複查合格後,報學校批准,按當年新生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條已取得學籍的學生,本人應於每學期開學一周內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學籍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應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周未註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八條學生應按規定繳納學費。繳費標準按省級物價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它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它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三章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九條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可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的各個學期申請畢業。各類(層次)學生的基本學制與修業年限如下:

本科生基本學制為4年(特殊專業除外),在校修業年限原則上為3-6年;

專科生基本學制為3年,在校修業年限原則上為2-5年;

1年制預科生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2年;

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辦理休學手續並保留學籍至退役後1年。

第十條學生提前畢業,應提前一學期向所在教學單位提交申請書和提前畢業的修業計畫,教學單位對其學習成績、能力和修讀計畫進行初審,歸口報教務處審核,經學校批准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學生延長修業期,應提前向所在教學單位提交申請書和延長修業期的修業計畫,經教學單位審核同意後,歸口報教務處備案。學生延長修業期應按相關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二條學生修讀時間超過規定的修業年限,按本細則第十章有關規定作結業(肄業)處理。

第四章課程與學分

第十三條各專業設定的各類課程、實踐實習環節和部分課外活動均規定一定的學分。學生應修滿教育教學計畫(專業培養方案,下同)規定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方可畢業。

第十四條各專業總學分原則上本科生為180學分,專科生為160學分。

第十五條出畢業生最低學分要求和其他培養要求在各專業教育教學計畫中提出。

第十六條為保證學生完成學業,本、專科學生每學期修讀課程原則上不得少於40分.

第十七條為為保證學生完成學業,本、專科學生每學期考勤或實習原則上不得少於40分.

第十八條經學校同意,學生可根據實習單位需求參加實習,實習鑑定納入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學校審核後予以承認。

第五章考勤與紀律。

第十九條學生應按照專業教育教學計畫的要求,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完成各個教學環節,參加規定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條學生應當遵守課堂紀律,不得無故曠課、遲到、早退;應遵守考場紀律和有關規定,不得違紀舞弊。

教學、實驗、實習期間,學生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課堂講授、考試、實驗、畢業**(設計)、實習、社會調查、生產勞動、時事政治學習,都要進行考勤。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的,應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准假缺席或請假逾期的視為曠課。課堂教學(包括實驗課)的曠課時數按課程表每天實際上課時數計;教學實踐環節的曠課時數每天按曠課6學時計;有關活動每天按曠課4學時計。

第二十二條任課教師可以根據所授課程的特點和學生人數多少等情況制定本門課程考勤辦法(如點名、簽到等)進行考勤,根據學生出勤情況按所佔成績的比例評定學生的平時成績。

任課教師採取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在評定學生平時成績時參照本細則第二十七條辦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請假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因病請假應附學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請假在1-3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並報教務處備案(在校外實習期間由帶隊老師審批);3天以上至2周以內的由教務處領導簽署意見,歸口報學生處備案;2周以上至1個月以內由教務處領導簽署意見,歸口報學生處審批;1個月以上由教務處領導簽署意見後歸口報學生處,由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因特殊情況學生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允許先口頭請假,但在書面請假障礙消除後應立即(1周以上不超過3天內,1周以下不超過1天內)書面補假,補假程式同上。

請假時間到期應履行銷假手續。

學生自行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期間有違反法律及校規校紀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五條學生應當參加所修專業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六條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考核方式包括筆試(閉卷、開卷、課程**)、口試等。除各類必修課採取筆試外,其他課程考核方式可根據課程性質特點和教學要求由教務處確定,歸口報教務處備案。

凡考試的課程(包括開設的實驗課程)均採用百分制計,60分為合格。考查課(包括時事政治學習、生產勞動等)的成績評定,本、專科一般採用五級十一等計分制。

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不合格可參加正常補考一次,補考按重修計。補考不合格者,按規定重修該門課程。

重修成績在備註欄中註明「重1」或「重2」。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才能獲得學分。

畢業**(設計)不合格者,可補做一次,具體按第六十六條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生的考核成績由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課堂討論、作業、**、實驗實踐環節、出勤等)和期末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佔30%,期末成績佔70%。

第二十八條預科學生結業直公升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公升入本、專科學習。成績不合格者,留級到下一屆預科學習。

預科學生只能留級一次。留級後直公升考試成績仍不合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九條學生曠課、緩考、曠考按以下規定處理。

學生選課後,一學期在全程考勤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的,除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外,不得參加該門課程考核,該門課程不合格應重修;在抽查考勤情況下,累計4次及以上無故缺課的學生,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該門課程不合格應重修。選課後未辦理正式退課手續,應參加該門課程學習和考核,否則該門課程不合格須重修。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試時,應在考核前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書面緩考申請,因病請假需有醫院證明。教務處的負責人簽署意見後,歸口報教務處批准。被批准緩考的學生原則上應向所在教務處申請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

考試成績按二十九條評定。緩考課程註明「緩考」。學生在校期間未參加緩考課程的考核,「緩考」成績在畢業審核前將自動轉換為不合格。

緩考申請未經批准不參加考試以曠考論。

擅自不參加考試均以曠考論。曠考學生在認識錯誤之後,經本人申請,所在教學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歸口報教務處批准,並履行相應手續後,可在畢業前給予一次曠考課程補考機會。重修(補考)考試曠考,不再給重修或補考機會。

第三十條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門課程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第三十一條體育課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鍊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對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參加體育課教學活動的學生,學校依據醫院證明,為其安排適當的健身活動。認真參加鍛鍊的,可視為體育課合格。

第三十二條課程成績由學校採取適當形式告知學生本人或家長。學生如對考核成績有異議,可在下學期開學一周內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查閱成績的書面申請,歸口報教務處批准後,轉課程歸口單位代為查閱試卷,查閱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

第三十三條畢業(學位)**(設計)成績,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綜合評定。

畢業(學位)**(設計)有弄虛作假者,或以抄襲等手段剽竊他人成果者,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實行學分制的本、專科(高職)學生,採用學分加權的平均績點對成績的優劣進行綜合評價。

第七章自修、免修、重修

第三十五條學業優良,且對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某門必修課程已有一定基礎,通過自學能達到該課程教學要求的學生,可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免聽,進行自修。在提供本人所在班級簽章的上一學期學習成績證明,並經任課教師同意,學生所在班級批准後,可免於課堂聽課,自修課程。凡經批准自修某門課程的學生,應按時完成作業,做實驗、設計和參加各項考核(期中、期末考試等),考核不合格可免費補考一次,補考不合格應重修。

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和有實驗或設計的必修課,各類選修課,以及軍訓、實習等實踐性教學環節不辦理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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