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實施細則

2021-03-04 05:48:16 字數 4909 閱讀 6110

第一章工程管理形式

第一條集團公司對基本建設工程實行巨集觀管理,對工程建設過程履行服務、協調、管理、考核職能,集團公司對區域公司、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明確工期、質量、安全考核目標,並實行監管,區域公司及所屬礦井公司、二級專案建設單位對建設專案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驗收、移交及施工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二條專案工程管理職責劃分

一、基建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1、依據年度計畫,審批並下達二級建設單位年、季、月度施工作業計畫,督促指導檢查區域公司年、季、月度施工作業計畫的下達。

2、審查二級建設單位的施工合同。

3、參與圖紙會審,申報審批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特殊施工措施,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或資源整合礦井公司組織審批並報集團公司基建處或區域公司備案,審批二級專案建設單位單位工程開工報告,申報所有單項工程的開工報告。

4、對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月度驗收進行簽證工作。按季指導檢查區域公司及礦井公司的驗收簽證。督導、檢查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情況。

5、參加對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月、季、年度專案工程的考核。參加對區域公司及礦井公司的季、年專案工程考核。

6、參加二級專案建設單位的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質量評定及交接工作。

7、設專職排程,開展專案工程計、統、調工作,準確掌握施工動態。

8、組織單項工程交工初驗,為單項工程預驗收做準備。

二、區域公司應履行的職責

1、依據年度計畫,審批下達礦井公司的年、季、月施工作業計畫,並上報集團公司基建處、計畫處。

2、審批區域公司內的施工合同。

3、參與圖紙會審,審核單項施工組織設計或特殊施工措施,所屬礦井公司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所屬礦井公司組織審批並在區域公司備案,審批單位工程開工報告,協助集團公司申報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4、組織礦井公司的月度驗收簽證工作。督促、檢查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情況。

5、對礦井公司、施工單位月、季、年度專案工程進行考核。

6、參加或組織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質量評定及交接工作。

7、設專職排程,開展專案工程計、統、調工作,準確掌握施工動態,並與集團公司基建排程對接。

8、參加單項工程交工初驗,為單項工程預驗收做準備。

三、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應履行的職責:

1、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季、月度施工作業計畫,並上報集團公司或區域公司,協調基建與生產的關係,作好三類工程銜接工作。

2、編制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並上報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開工報告。

3、簽訂和報審施工合同,組織實施「四通一平」等施工前期準備工作。

4、組織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

5、負責組織研究、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重大擋手問題。

6、負責現場工程管理,對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各項工作把關。

7、負責協調專案工程內建材、物資、裝置的**。

8、收集並及時審查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進度、統計資料,按時編報各種統計、財務報表,完成排程工作。

9、複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部件質量及出廠合格證,組織裝置出庫、開箱檢查工作,參與裝置除錯、試運轉工作。

10、負責組織工程竣工初驗,提出驗收申請。

11、負責移交生產前的各項工作。

12、組織驗收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大修等成本性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二章專案工程施工作業計畫

第三條區域公司、二級專案建設單位和集團公司內部施工單位根據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和各自所承擔的建設任務分別編制年、季、月度施工作業計畫報集團公司基建處。要進行工期排隊,按確定的工期排隊落實工程進度,並制定考核辦法。

一、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施工作業計畫管理

年、季、月計畫經基建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由集團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批准下達執行。

施工作業計畫應在上季度末二十號以前報集團公司基建處審查,經集團公司領導簽發後,二十五日下達下季度施工作業計畫。

月度施工作業計畫應在上月二十五日開始組織編報,經集團公司審查後於月末下達。

二、區域公司施工作業計畫管理

年、季、月施工作業計畫由所屬礦井編制並上報區域公司,由區域公司審批下達。區域公司施工作業計畫管理辦法由區域公司制定。

第四條月度施工作業計畫中的工程量、工作量、質量、安全等將作為考核二級專案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月度基本建設工作完成情況的依據。

第五條對完不成月度施工作業計畫的重點工程專案,要求各區域公司、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找出影響工期進度的原因,集團公司協助解決資金、物資、圖紙、施工隊伍,並及時調整施工作業計畫,以保證年度施工作業計畫的全面完成。

第三章工程專案開工管理

第六條建設專案開工前必須由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或資源整合礦井公司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專案工程各主要系統的施工方案或方法,確定安全、質量、工期目標,確定逐年投資金額。二級專案建設單位、區域公司及其所屬礦井公司嚴格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第七條工程開工前,建設專案施工組織設計由區域公司審核(二級專案建設單位可直接報),基建處會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下達批復檔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制,報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或資源整合礦井公司審批。由專案建設單位負責報集團公司基建處或區域公司備案。

第八條對重要的單位工程或結構特殊、施工難度大、工序複雜以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基建處或區域公司要組織設計、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考察,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審查批覆意見。

第九條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組織方要對一般問題出具圖紙會審記錄,重大問題形成會議紀要。

第十條建設專案的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及相關專篇等支援性檔案已批覆。

(2)前期準備「四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3)施工及監理隊伍已確定,從事礦井建設專案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已在省煤炭廳基建局備案。

(4)已在礦區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註冊。

(5)建設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審批。

第十一條建設專案的開工報告申報程式

(1)礦井公司向區域公司報開工請示。

(2)區域公司向汾礦集團公司報開工請示。(不屬於資源整合的,由二級專案建設單位向汾礦集團公司報開工請示)

(3)汾礦集團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團報開工請示。

(4)山西焦煤公司向省煤炭廳報開工請示。

第十二條單位工程開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工程建設規模、標準應符合年度基本建設計畫。

(2)場地有實測地形圖、工程勘察完成。

(3)施工圖紙已會審,存在問題已解決。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已審查批准。

(4)「四通一平」準備工作已就緒。

(5)施工所需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施工裝置已審查批准。

(6)、應急預案已制定並演練。

(7)、施工人員安全培訓已完成,施工組織設計、規程、措施已貫徹。

(8)、施工機具已完好進場,主要施工裝置(提公升機、塔吊、通風機)等已檢測合格。

具備以上條件的單位工程,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或礦井公司可報送開工報告,集團公司或區域公司及時批覆。

第十三條單位工程未經基建處或區域公司審批開工報告,一律不得開工,不准報進度。出現質量、安全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章施工管理及進度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開工應完成以下工程管理資料:

1、專案工程原始地形圖(1:500),地面近井點及控制座標。

2、井巷工程要有地質鑽孔圖或地質預想剖面圖及地質、水文資料說明。

3、專案工程的地質勘察報告,重要工程要有地質勘察鑽孔報告。

第十五條工程中發生的隱蔽、材料代用分兩種情況處理:

1、隱蔽、材料代用屬合同規定的包乾範圍,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要有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或礦井公司簽字,作為質量核查資料。

2、隱蔽、材料代用突破原合同規定範圍,屬不可預見突發的隱蔽工程,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或礦井公司要及時組織處理,並通知基建處或區域公司等單位派人現場驗收、簽證。

第十六條合同範圍內工程變更,要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簽字,作為質量核查資料備查。工程變更涉及工藝、工程量變化大時,要經集團公司或區域公司組織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十七條工程隱蔽、材料代用、工程變更等工程更改要有簡要說明,工程量、工作量增減幅度,經集團公司相關部門或區域公司審核後作為調整工程結算的依據。

第十八條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或礦井公司要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實施月度施工作業計畫,切實抓好施工現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狀況,集團公司基建處或區域公司要組織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九條每月末集團公司基建處定期或區域公司組織重點專案工程進度驗收工作,其它工程委託專案建設單位驗收,基建處或區域公司不定期參加驗收或進行部分抽查。

1、月末進度驗收前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或礦井公司要先行組織現場檢查,提出初驗意見,並提供下述資料:工程進度月度驗收簽證表;單位工程分部分項質量評定表,單位工程進度明細及預算,工程進度影像資料及工程進度同步施工資料。

2、基建處或區域公司在聽取二級專案建設單位或礦井公司初驗意見基礎上,確定抽檢工程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須現場「四定」,並在問題整改落實後及時進行反饋,建立「四定」問題資訊反饋制度,做到對工程的動態管理。

3、基建處或區域公司審定工程進度、評定工程質量等級,通報檢查情況,研究解決現場存在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填月度驗收、質量等級聯合簽證表,同時提交井巷工程施工交換圖。

4、專案工程的工程進度、質量等級是集團公司、區域公司對二級專案建設單位、礦井公司、施工單位考核的依據,是工程進度驗收的重點內容。單位工程進度驗收作為抽查內容,進度驗收以二級專案建設單位、礦井公司上傳工程進度影像資料及工程進度同步施工資料為依據,並將作為下月進度驗收抽查的重點內容。

第二十條經簽證的月度驗收報表,作為工程進度撥款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不得報當月進度。

(1)質量不合格的工程。

(2)未按有關規定辦理簽證的變更工作量。

(3)未經集團公司基建處或區域公司月度驗收審定的工程量。

(4)工程進度與施工資料不同步時,以滯後者作為當月進度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質量低劣、不按施工圖紙和規範施工的隊伍,基建處或區域公司驗收人員有權下達停工通知書,令其停工整頓,對工程做出返工處理。停工整頓工程要經集團公司基建處或區域公司驗收同意後,方可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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