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工作章程

2021-03-04 09:59:06 字數 2436 閱讀 72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輔導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科學管理,保證中心工作質量和信譽,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心的工作任務是以宣傳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解決我校學生存在的各種心理問題、緩解學生學習、生活、情緒壓力,增強自信心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自我心理調節的能力,幫助和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為最終目的。

第三條諮詢中心屬服務性組織,並融心理科學、德育工作研究於心理服務之中。

第四條中心的宗旨是:以學生為本,提公升心理素質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中心掛靠學生處管理,中心設負責人一名,工作人員若干,心理諮詢師由中心負責人聘請兼任。

第六條諮詢中心工作人員守則:

1、真誠、熱心、耐心、認真地為來訪者服務。

2、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護學生的隱私和其他秘密;對學生的有關資料、案例予以保密,單獨保管,不列入學校其他檔案,不得隨意翻印、洩露。

3、若需要對來訪者存在的問題進行會診,諮詢師可在中心內組織相關人員或請教於專家,不以本條第二點論;

3、尊重來訪者人格,一視同仁,平等相待。

4、與來訪者建立正常的諮詢關係,不得收取來訪者費用,不收得受禮物,不謀私利。

5、心理諮詢須在職責範圍內進行,和來訪者及相關人員不得有其他任何關係,對來訪者提出的超越職責範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不得與當事人發生任何有經濟利益的關係。

6、除危機干預外,不接受預約時間以外的來訪者,也不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預約當事人;諮詢時間每次一般不超過1小時。

7、不主動找當事人諮詢。除非知曉當事人有自殺傾向等特別情況。

8、不能將自己的手機和家庭**告知來訪者;未經同意,亦不准將同事的手機和家庭**告知來訪者。

9、諮詢人員必須了解大學生心理諮詢的侷限性和自身的侷限性,在自己的職責和能力範圍內開展工作;應隨時考慮與其他相關學科和部門以及同行密切合作,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轉介。未經同事轉介,不接受正在另一位同事處接受諮詢的來訪者。

10在工作中使用心理測驗時,必須遵守中國心理學會心理測量專業委員會頒布的《心理測驗工作者道德準則》,按心理測驗的規範進行,不濫用心理測驗,科學、客觀地使用和解釋測驗結果。不准隨意或誇大解釋心理測量的結果,不准在任何非專業研究的場合公開議論諮詢者的個人資料和隱私,未經技術處理和領導同意,不得公開發表有涉及個案隱私的資料。

11、認真學習和掌握心理諮詢的理論與技術,以科學嚴謹的態度開展工作,履行本章程和業務職責。

第七條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採取聘任制,並享受本章程各種權利和待遇。

第八條管理部門可隨時要求諮詢中心人員匯報情況,選派人員參加有關業務學習、研討活動。

第九條諮詢中心工作人員有義務免費承擔學院學生心理諮詢工作,享受加班工作待遇。

第三章業務開展

第十條心理諮詢的內容

諮詢中心應立足本身所長主要面向我校學生開展相關諮詢。

1、發展諮詢:來訪者屬於無明顯心理障礙,基本適應學習和生活環境的學生。通過諮詢讓學生更好地認識自己,開發自我潛能,提高學習和生活質量,使學生獲得更完善的發展。

2、適應諮詢:來訪者是心理基本健康,但在學習生活中存在各種煩惱和心理矛盾的學生。通過諮詢幫助其解除困擾,減輕壓力,提高適應能力。

3、障礙諮詢:來訪者是由於患有某種心理疾病而影響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的學生,通過諮詢幫助其克服心理障礙,緩解症狀,恢復心理健康。

第十一條心理諮詢的方式

1、個別面談。

2、團體諮詢。

3、設立心理諮詢**。

4、設立心理諮詢電子信箱。

4、心理測試。

5、心理健康講座。

第十二條心理諮詢中心職責:

1、開設心理健康教育選修課和專題講座,傳授心理調適方法,引導和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學會自我心理調適,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以及社會生活適應能力;

2、開展心理諮詢活動,幫助大學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礙,進行危機干預,預防和減少心理危機事件的出現;

3、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測量,建立大學生心理檔案,為學生了解個人能力、興趣、人格、氣質以及心理健康狀況提供服務,為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團體輔導以及改進學校德育工作提供資料和依據;

4、編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資料,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網頁,建設和完善心理素質教育載體,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5、根據大學生活不同階段以及各層次、各學科門類學生、特殊群體學生的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實施心理健康教育。

6、建立和完善學校、院系和年級校園**心理保健網,加強和學院各個部門的聯絡和合作,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7、進行大學生心理問題與心理健康教育的調查研究,為學校改進和加強德育工作提供資訊服務、對策和建議

第十三條中心設立專用諮詢地點,安排諮詢時間,公布心理諮詢師名單,建立諮詢預約制度。

第十四條培訓

諮詢人員應該不斷學習,提高諮詢理論水平和諮詢技術,並進行理論研究,為此,諮詢員要不斷的進行學習與培訓。可採取諮詢中心建立學習制度和派出學習培訓兩種方法。諮詢中心由主任負責業務學習,計畫學習內容,派出培訓,可參加培訓班及有關經驗交流會、討論會等。

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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