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礦廠考核細則

2021-03-04 09:59:05 字數 2779 閱讀 9304

選礦廠內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工藝紀律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選礦廠的管理工作系統化、規範化,並使得選礦廠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依公司的員工守則,制定此辦法。

第一章勞動紀律

第一條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做到有事必須提前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沒有請假條視為無效。半小時以內可向班中請假;2小時以內可向段長請假;半天以內主管廠長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向廠長請假。

一天以上者向公司主管部門請假;如沒有認真履行請假制度,廠部發現後請假者按曠工處理,礦工一天扣績效工資三分之一。

第二條認真遵守作息時間,發現遲到、早退,工作期間,消極怠工,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50元;班長負相關責任,每次罰款50元;第二次處以100元罰款,再次發生經常遲到、早退者罰金翻倍,無故曠工者開除選礦廠。

第三條工作期間不准脫崗、竄崗、睡崗,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段長、班長負連帶責任,每次罰款100元;發現3次以上者開除選礦廠。

第四條嚴禁酒後上崗和班中喝酒,一經發現開除選礦廠;段長、班長每人罰款100元。

第五條尊重領導,服從指揮、調動和管理,持不同意見可妥善呈述,對惡意頂撞,謾罵、威脅管理人員,違者主管領導有權通知其待崗或下崗處理,並處罰100-200元。

第二章安全文明生產

第一條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必須按本崗位規定配戴好勞動保護,女工的髮辮必須放在工作帽內,不准赤腳、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戴頭巾、圍巾進行生產操作或作業;未佩戴勞動保護上崗者,安全員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對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段長、班長負相關責任同罰50元,廠長不配帶勞動保護罰款100元,廠部發現員工未配帶勞動保護安全員罰款100元。

第二條各工段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會議記錄、交**指令,如沒有記錄的每次處罰段長50元。

第三條各班工段一定要強化文明生產管理,保證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清潔,劃分衛生分擔區,明確責任人,如檢查發現文明生產不合格時對相關責任人每次處罰分擔區責任人50元。

第三章生產管理

第一條各工段、班組要嚴格交**制度,段長及班長在派班時對員工進行交**指令部署,確認各個崗位員工的工作狀態是否適合上崗,檢視上崗人員是否帶病上崗、酒後上崗等,對因未對崗位人員檢查到位,造成個人責任事故的,段長及班長負主要責任,對派班段長及班長處以300元罰款。

第二條要認真填寫裝置運轉記錄、交**記錄,必須做到現場交接,發現未填寫或不能真實填寫清楚以上記錄者當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第三條保證生產用水的正常供給,如認為造成不應有的停產現象對責任人開除選礦廠,班長罰款200元,主管廠長罰款500元,廠長罰款500元。

第四條保證濃密機及陶瓷過濾機正常運轉、及時出礦,如人為造成濃密機負荷過大停車,每次處罰當班班長200元,段長200元。

第五條加強尾礦的管理,保證尾礦的正常排礦,杜絕尾礦跑混現象,要求尾礦砂幫浦人員加強裝置維護和保養,如因人為因素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的,每次當班班長罰款200元,段長200元,主管廠長400元,廠長罰款400元。

第六條尾礦庫砂幫浦工及尾礦工因人為因素造成停產情況的,視情況處罰當事人500元/次,班長及段長200元/次。

第七條廠區及尾礦庫要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100元,段長100元。

第四章裝置維護及管理

第一條保修人員要加強裝置的巡視檢查,建立完善的裝置專責制度,按時填寫專機專責檢查記錄,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發現未檢查填寫記錄者,每次罰款50元,如因檢查不到位造成裝置損壞而影響生產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段長罰款200元,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開除選礦廠。

第二條各生產工序與裝置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機時,必須報告主管廠長及值班人員,對緊急停機的,查清原因後上報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要做好詳細記錄,沒有記錄的,每次罰款100元;對不報告原因而私自停機的,每次處罰班長100元,釀成後果的,按照損失追究經濟責任。

第三條裝置出現問題後,主管廠長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如因工作拖拉不能及時搶修而影響生產對主管廠長罰款300元,廠長罰款300元。

第四條在日常維修中,維修人員在調運物件時禁止使用三角帶、鐵絲,發現一次對吊車操作工罰款50元,段長罰款50元。

第五條維修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待工作,確保檢修質量,如因維修不認真而造成裝置事故者,對當事人罰款200元,段長罰款200元。

第六條廠部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准無故脫崗,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出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無故影響生產,罰款200元。

第七條出現事故應及時進行分析、查詢原因、落實責任、採取措施、吸取教訓,否則罰主管廠長100元。

第八條保證對一備一開裝置的日常檢查及維護,如發現因裝置損壞造成停產事故的,一經發生對裝置專責人員處以300元罰款,並對段長罰款200元,裝置主管罰款300元。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一條夜間發生任何裝置事故,當班人員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主管廠長和值班人員,瞞報或遲報對當班人員及段長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開除選礦廠。

第二條在工作崗位發生歐斗者一律開除選礦廠,段長罰款100元,主管廠長罰200元。

第三條凡是發現盜公者一律開除選礦廠,班長罰款100元,段長200元,主管廠長200元。

第四條在工作中發現有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開除選礦廠。

第五條公司領導及職能部門發現違紀人員,有權利開除選礦廠。

第六條發生任何事故要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做到四不放過。

第七條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通過實施後起到預期效果的給予50-----500元獎勵。

第八條對避免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隱患、為廠安全生產做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廠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第九條在節能降耗、節約原輔物料有具體成效者;獎勵100-500元。

第十條以上條款與公司相關規定相牴觸,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本管理條例的解釋權歸選礦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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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礦工段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為了加強生產現場管理秩序,規範選礦員工工作行為,根據選礦實際管理情況,特制定本細則。1 通用細則 1.1選礦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 分廠各項規章管理制度。1.2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 早退,連續運轉單位應嚴格依照交 制度進行交 間斷生產單位不得提前超過半小時離崗。1.3選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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