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事管理規程

2021-03-04 01:01:44 字數 4768 閱讀 6265

1.目的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推進企業發展步伐,保證公司可持續發展所需的人力資源,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使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招聘與錄用

3.1招聘原則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主要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

3.2招聘流程

3.2.1各部門根據工作計畫於每季末25日前向行政人事部遞交下一季度人員需求計畫。

3.2.2具體業務開展時需要增補人員的,用人部門需提前至少1個月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明確招聘職位的具體工作職責,對求職者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和個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經用人部門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遞交行政人事部審核。

審批通過的,呈報總經理簽批核准,行政人事部根據簽批意見開展招聘工作。

3.3招聘方法

3.3.1組織面向社會公開選拔。

3.3.1.1對外招聘前,行政人事部應依據實際用人要求擬定招聘計畫,綜合比較報紙、網路、專場招聘會、校園招聘、人才中介或獵頭公司等招聘途徑的優缺點,選擇其中一種形式或多種形式。

3.3.1.2招聘資訊必須標明對求職者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和個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力求使求職者能準確了解崗位資訊;特殊工種或工作地點不在本地時還應重點強調。

3.3.2內部人員推薦:

3.3.2.1本公司正式在職的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均可依據公司的招聘要求向公司舉薦賢才。

3.4人員甄選

3.4.1甄選標準: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3.4.1.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者;

3.4.1.2曾被開除公職者;

3.4.1.3有酗酒、賭博等嚴重不良嗜好者以及有吸毒史者;

3.4.1.4**、挪用**,有記錄在案者;

3.4.1.5患有精神病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的傳染病者;

3.4.1.6《公司法》、《**法》等法規規定的行業禁入者;

3.4.1.7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3.4.2甄選流程:

3.4.2.1簡歷篩選:

3.4.2.2簡歷篩選需嚴格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中所載明的條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篩選。

3.4.2.3經初步篩選符合崗位要求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聯絡應聘者並安排進行初次面試。

3.4.3初次面試:

3.4.3.

1簡歷篩選後,對於符合招聘要求的,應在一周之內安排初試,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安排初試時,行政人事部應通知求職者攜帶各種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對於求職者簡歷中填寫的比較重要或有價值的資訊,行政人事部有必要進行背景調查。

3.4.3.2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初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部門經理級人員初試由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初試由人事行政總監負責。

3.4.3.

3初次面試前,行政人事部應安排求職人員填寫《人員登記表》,並對求職者提供的各種證件進行初步查驗。核對無誤的,在留存影印件上加蓋「與原件核對一致」章;核對有誤或發現求職者提供虛假學歷或證明的,應立即終止面試活動,必要時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3.4.4專業複試:

3.4.4.1專業部分的測試側重於對求職者專業素養、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潛能方面的考察,以確定求職者是否能夠勝任該項工作。

3.4.4.2專業複試一般需選擇筆試與面試結合的方式進行,由用人部門進行考核。經理以下人員的專業複試由部門經理負責,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專業複試由主管領導負責。

3.4.4.3用人部門在進行專業複試後,需將複試結論在《人員登記表》上予以註明。禁止只簽名不簽意見的不負責行為。

3.4.4.4對於複試表現特別優異,或者對於公司發展能起到重大促進作用的特殊人才,用人部門可書面提出特別推薦,並加以詳細說明。

3.4.4.5專業複試合格者,用人部門須將《人員登記表》及專業考核試題(若進行過筆試)等複試資料一併轉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進行下一步工作。

3.4.5擬錄用人員確定:

3.4.5.1結合求職者初試及複試的結果,行政人事部應遵循能力與道德、經驗與潛質並重的用人原則,擇優錄用。

3.4.5.

2行政人事部負責與求職者進行薪資協商。一般情況下,薪資協商應比對求職者的期望薪資和公司的薪資標準,在公司給定的薪資範圍內採取兩者孰低的原則。對於用人部門特別推薦的優秀人才,若公司的薪資標準低於其所期望薪資,可在現有薪資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具體上浮標準須上報,經人事行政總監審批,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執行)。

3.4.5.

3行政人事部將複試合格人員簡歷及《人員登記表》、專業考核試題(若進行過筆試)等資料報公司相關領導。部門經理以下級別人員由人事行政總監核准錄用;部門經理(含)以上級別,由人事行政總監審批,總經理核准錄用。

3.4.6擬錄用人員入職體檢:入職體檢需到指定醫院按公司規定專案進行檢查。行政人事部應告知擬錄用人員體檢相關注意事項。體檢合格者,方可正式辦理入職手續。

3.5人員錄用

3.5.1行政人事部通知擬錄用人員入職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

3.5.2對於經理級以上的管理崗位,行政人事部需在求職者入職前對其進行更為細緻的背景調查,包括核查從業經歷、學歷和學位證書等。

3.5.3所有新錄用人員報到時需提供以下證件:

3.5.3.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3.5.3.2職稱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影印件。

3.5.3.3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薄)的原件及影印件。

3.5.3.4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三張。

3.5.3.5原工作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或離職證明。

3.5.3.6其他必要的證件(財務、司機等職位須提供擔保)。

3.5.3.7農業戶口需提供戶口本戶主頁及本人頁影印件。

3.5.3.8指定醫院或體檢機構的體檢報告。

3.5.3.9員工本人借記卡卡號(用於工資發放)。

3.5.4行政人事部在新員工入職後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研發及技術類人員按五年期限簽訂,非研發及技術類人員按三年簽訂,高管由公司另定期限。

3.5.5根據簽署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原則上為一至三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6臨時用工招聘

各部門因業務需要,如需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用工,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前1個月填報《人員需求申請表》、經分管總監或副總審核、人事行政總監審批、總經理核准後,由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招聘。

4.轉正、調動、離職、復職

4.1轉正

4.1.1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期員工提交轉正申請。

4.1.2試用期員工在接到公司的轉正通知後,需在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填寫《轉正申請表》,報部門審批。

4.1.3提前轉正需在試用乙個月後方可提出,對於試用期尚未滿乙個月的員工提出的轉正申請行政人事部不予受理。

4.1.4員工申請轉正需提交的資料報括:

4.1.4.1試用期工作總結

4.1.4.2《轉正申請表》

4.1.4.3《績效考核表》

4.1.4.4其他轉正材料等

4.1.5員工申請轉正,所提交資料須經部門經理或主管領導簽署明確意見後,方可提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報批。

4.1.6行政人事部與待轉正員工進行面談。

主要了解新員工的工作是否飽和、同事之間關係是否融洽、團隊協作能力是否到位、表達溝通是否有效,以及員工本人對直接上級、公司管理體系等各方面的看法。

4.1.7行政人事部審查轉正手續及人事檔案是否完整;確定轉正崗位及崗位薪酬。

4.1.8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轉正,經主管副總批准即可生效。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人員轉正,需經總經理簽批後方可生效。

4.2調動

4.2.1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合理調動員工的職務、崗位或工作地

4.2.2部門內部調動:由被調動員工的直接上級填寫《崗位變動審批表》,並經主管領導批准、行政人事部核准。

4.2.3員工跨部門調動及經理級以上人員調動,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崗位變動審批表》,並與調離部門及調至部門協調,經調離部門及調至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

4.2.4調崗表經簽批後,被調員工需在規定工作日內辦完移交手續,赴新崗位就職,且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4.3離職

4.3.1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辭退、合同到期等形式。

4.3.2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向公司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4.3.2.1員工辭職需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申請,試用期辭職需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申請。

4.3.2.2辭職員工所在部門需評估員工辭職給工作帶來的影響程度,辭職員工日常經手工作若暫未有接交人選而會影響工作的,不得批准辭職申請。

4.3.2.3員工申請辭職應填寫《辭職申請表》(員工用表),由部門領導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核准後並同意離職後,方可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簽批《工作交接清單》。

4.3.2.4移交清單中涉及部門內部資產、待辦事項移交的,由員工本部門領導負責審核並簽字確認;涉及公司總務後勤方面的,由行政部負責人審核並簽字確認。

4.3.2.5員工申請辭職,還應與公司各個相關部門結清相關手續,包括部門間工具、器械、圖書借用、財務借款等。

4.3.2.

6對於未按公司規定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或者未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或者未徵得部門主管領導同意擅自離職的,情節輕微者,處以200—10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行為惡劣,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扣發當月工資作為經濟處罰外,另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

4.3.3辭退

4.3.3.1辭退流程:

a.辭退員工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退申請,辭退一般員工由人事行政總監核准,辭退主管及主管以上級別人員由人事行政總監審批、總經理核准。

b.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辭退員工的部門需出具辭退員工的書面理由及事實依據(如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的事故經過、考勤打卡記錄、虛假病歷、虛假資料證件等)。理由不充分或事實依據不清的,行政人事部有權拒絕受理。

2019人事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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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人事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加強人力資源的規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錄用的所有員工。1.3 凡涉及公司員工的所有人事管理事項外,均按本規定執行。2 組織機構 2.1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2.2 公司各種人事規章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規劃制定,報上級批准...

001人事管理規定

為規範企業員工行政人事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員工的素質,特制定人事管理規定 第一條定崗定編 公司各部門應首先對本部門的崗位和人員實行定崗定編制,確定本部門應設崗位和各崗位應設人數。崗位確定後需要增設新的崗位和取消已有崗位時均需經過主管經理審定上報,總經理的批准才能實施。第二條管理部依據企業業務發展需要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