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優化崗位組合,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第三條內部待崗範圍。
(一)生產任務不足,人員結構調整後無合適崗位;
(二)員工自願申請待崗,經批准同意的;
(三)不能勝任現任工作崗位的富裕人員。
第四條待崗期限為一年。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人事管理部門
(一)實施內部待崗的相關規定;
(二)辦理員工待崗的審批手續;
(三)辦理待崗人員返崗手續。
第六條相關部門
協助辦理員工待崗有關手續及待崗人員的管理。
第三章工作程式
第七條待崗程式
(一)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人事管理部門,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
(二)待崗人員確定後,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門下發《員工內部待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並由所在部門通知其本人,待崗人員應自接到通知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三)簽訂員工內部待崗協議。
第八條待崗員工期滿後想繼續待崗的,須提前1個月按本辦法第七條第
一、第三款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返崗程式
(一)在待崗期滿前1個月,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人事管理部門,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
(二)返崗人員確定後,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門通知原所在部門,並由所在部門通知其本人,返崗人員應自接到通知5個工作日內回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報到。
第四章相關待遇
第十條待崗後待遇
(一)在待崗期間,停發工資、各類效益獎和津補貼,從待崗次月起改發待崗生活費,標準按照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在待崗協議期間待崗生活費不作調整。原工資標準作為檔案工資保留,如遇統一的工資調整,可按規定相應調整其檔案工資標準。
(二)在待崗期間,住房補貼按在崗時標準發放,工齡連續計算。
(三)在待崗期間,各項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
(四)在待崗期間,不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返崗後待遇
待崗員工返崗後,執行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後享受同崗位待遇。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待崗期間,雙方簽訂的待崗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協議期滿後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待崗期間,待崗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待崗期滿前,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執行的,停發相關待遇。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員工內部待崗通知書
附件2:員工內部待崗協議
員工內部待崗通知書
根據《員工內部待崗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你從年月起開始待崗,期限為一年。請於年月日前到人事管理部門報到。
特此通知。
年月日員工內部待崗協議
甲方:乙方:
根據乙方自願申請,甲方同意乙方待崗,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協議到期後,乙方如仍有繼續待崗意願,須與甲方續簽協議。
二、協議內容
1、在協議期內甲方為乙方按月發放待崗生活費,並繼續為乙方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乙方的待崗生活費標準為元/月(應發標準),乙方協議期內不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2、在協議期內乙方工齡連續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手續。
3、在協議期內如因公司政策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中止協議,根據甲方需要安排乙方重新上崗,上崗後根據公司規定發給相應工資及福利待遇。
4、在協議期內乙方發生的一切意外或事故,甲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5、在協議期內乙方要遵紀守法,保守企業秘密,不從事任何違法違紀活動,不從事任何有損企業聲譽的活動,如有違反,將按國家與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將依法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員工內部待崗協議》同時廢止。
6、在協議期內乙方與甲方的勞動關係不變,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在協議期內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甲方可依據《勞動合同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員工內部待崗協議》同時廢止。
7、甲方通知乙方的有效通知方式:**通知、手機簡訊通知、電子郵件通知、郵寄通知。乙方變更****須及時通知甲方,未按要求通知的,由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任何一方有異議,均可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員工內部待崗管理辦法
試行 一 為增強員工工作責任心與進取心,優化崗位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二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三 員工內部待崗是指公司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尚有調整教育餘地,或由於公司機構調整 撤併 競聘等原因引起員工結構性過剩,使員工停止現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崗的情況。四 待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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