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安全事故管理辦法修

2021-03-04 00:40:25 字數 3641 閱讀 7357

一、 目的:

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範工傷事故處理程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

二、適用物件:

適用於為公司工作的已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員工。

三、工傷的認定

1、工傷的認定: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範圍

a、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事故;

b、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事故;

c、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事故;

d、從事不利於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事故;

e、未按要求參加公司安全培訓,且安全考試平均分低於80分者;

f、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4、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安全消防生產小組與綜合部,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5、公司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組成。

組長:總經理、總監或者副總經理

副組長:售後經理、綜合部主任

組員:銷售經理、俱樂部經理、客服中心經理、車間主管

安全消防生產小組每季度必須組織安排不少於2次的安全消防培訓,每季度組織不少於1次的安全知識考試。並做好詳細記錄,作為工傷鑑定的參考資料。

四、工傷的申報程式

1、申報責任

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2、申報範圍:

1)、在本部門所轄範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2)、對公司已投保的員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險」所涉及的範圍,包括員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傷害。

3、申報內容:(詳見附表一)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齡;

2)、事故(疾病)人家屬****及**、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崗工作時間;

4)、事故前的具體服務部門及工作性質;

5)、事故發生時的具體崗位或具體位置;

6)、上崗前是否受過該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培訓;

7)、是否有從事該項工作的國家承認的操作證;

8)、工傷的傷勢程度的初步估計;

9)、是否已住院、醫院名稱及位址。

4、受理部門及責任:

綜合部是本辦法規定的受理部門,受理責任執行首問責任制,即綜合部任何乙個人在首先接到工傷安全事故申報時,為第一責任受理人,必須立即進行登記、報告和施救組織;同時負責對保險公司報告並進行理賠。

報告物件是「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因推諉受理或受理後瞞報、緩報而導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責任受理人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五、 安全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1、 公司的「安全消防生產小組」負責每起工傷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製工傷安全事故分析報告表(**詳見附表二),並在事故出現後乙個工作日內將分析報告表轉交給綜合部予以執行。

2、 分析報告必須由以下內容組成:

1)、事故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服務部門、具體崗位和到崗時間;

2)、事故的具體經過;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責任的初步認定及理由;

5)、小組的處理意見;

6)、事後的整改與預防措施。

六、 工作事故醫療補償標準:

當確定為因工負傷後,公司安全消防小組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根據工傷的嚴重程度,對員工按分別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

(二)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

注:如公司為個人購買保險,則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是指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的差餘額部分的工傷醫療費用。

七、 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及規定:

1、 工傷安全事故的處理:

1)、所有的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因公致傷的先予以處理。

2)、處理原則是盡快安撫和救治傷者,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

3)、工傷安全事故事後對事故當事人的處理:

a按個人的責任其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醫療費用;

b公司保留追究其過失所致的財產損失的權利;

c凡過失所致的公司損失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員工,公司予以辭退;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4)、對事故部門主管的處理:

a部門各級主管對本部門的每起工傷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所屬員工凡出現一次工傷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對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並處罰200元;

b如果所屬員工出現一次工傷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對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崗試用並罰款500元處理;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八、工傷醫療費用的報銷:

1、 申請報銷時必須準備以下資料準備:

1)、工傷事故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

3)、本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報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與安全事故還需出具交通部門或公安部門的報告.)

4)、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的醫療診斷證明;

5)、病歷;

6)、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

7)、費用結算明細表;

2、 報銷額度的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或裝置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將全額支付剩餘部分;

2)、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和事故當事人雙方對工傷事故均有責任的,公司按應承擔的責任比例予以支付剩餘部分;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3)、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事故當事人自己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原則上不予支付,剩餘部分由事故當事人自行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4)、當確定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觀因素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只承擔相關**、住院、交通、搶救等費用在保險理賠後的餘額的20-70%,對由當事人造成的他人傷害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如因員工本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不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發生工傷事故,並且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根據當事人行為造成的對公司利益的損害程度,對其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6)公司日常組織安全培訓考試記錄將作為安全消防生產小組事故鑑定的參考依據。員工安全考試平均分低於80分者,將不予享受公司工傷賠償部分。

7)、工傷爭議:當因判斷是否為工傷事故而出現爭議,並在公司內部進行協調後無效時,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可向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仍不服從勞動爭議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請訴訟。

九、 附則:

1、 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執行。

2、 對本辦法有疑問者,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3、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者,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修改之。

本辦法呈總經理、總監核准後實施。

附表一:

工傷事故申報表

填表人職務日期: 年月日

附表二:

工傷安全事故分析鑑定報告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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