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022-11-28 03:12:06 字數 3905 閱讀 73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專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各工區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工區負責具體實施,並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總體排程。

第五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預案的規定,符合工作實際和工程專案實際情況。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內容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由於現場施工存在風險較多,各工區應當編制綜合應急預案,並按工程事故、影響周邊環境事故類別編制工程專案應急預案,同時制定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各工區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七條各類應急預案編制內容各有側重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主要規定工作原則、組織機構、預案體系、事故分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培訓、演練與評估等,是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性檔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主要規定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防範和監測、資訊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組織和路線、可呼叫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以及實施步驟等,體現自救互救、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規定現場應急處置程式、技術措施及實施步驟。側重於細化工區先期處置,明確並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排程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嚴格遵守安全規程,科學組織有效施救,確保救援人員安全,並強化救援現場管理。

現場處置方案是工程專案應急預案的技術支援性檔案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九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各工區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一條各工區編制應急預案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二條各工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各工區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四條各工區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五條各工區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六條各工區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報上一級單位進行審批;工區應急預案要報監理單位審批。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大標段及各工區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級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七條大標段及各工區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畫,根據本工程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上報。

第三十一條大標段及各工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二條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要將事故應對工作列入年度預算,提供資金保障。

第三十四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畫,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

第三十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題

國家安監總局88號令 一 填空題 每題3分 1 修訂後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自年月 日起施行。2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3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 原則。4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的管理工作。5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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