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管理辦法

2022-12-03 16:12:03 字數 3748 閱讀 7254

一、目的:

為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範工傷事故處理程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特制定此制度。

二、適用物件:

適用於被公司正式錄用的所有員工(以考勤卡或上崗證及公司調令為準)。

三、工傷的認定

1、工傷的認定: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c、患職業病的;

d、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範圍

a、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事故;

b、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事故;

c、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事故;

d、從事不利於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事故;

e、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4、工傷認定負責部門:當事人主管部門、公司裝置安全檢查小組及人事行政部三方同時認定,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四、工傷的申報程式

1、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附:工傷申報表)

2、員工因工負傷,經人事行政部、當事人所在部門及裝置安全檢查小組確認後按國家《工傷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進行認定與鑑證。

3、經三方鑑證確認為工傷,報(副)總經理審批後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備案。

五、 工作事故醫療補償標準:

當確定為因工負傷後,公司當事人主管部門、裝置安全檢查小組及人事行政部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根據工傷的嚴重程度,對員工按分別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

1、已參加「意外傷害險」 的員工以意外傷害險索賠條例及額度為準,根據其相關規定醫療費用由相應的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2、已參加「工傷保險」 的員工以當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準,工傷職工**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按當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社保機構支付。

3、暫時沒有享受「社會保險」及「意外傷害險」待遇的員工,補償標準如下:

(二)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

1、已參加「意外傷害險」 的員工以意外傷害險索賠條例及額度為準,根據其相關規定醫療費用由相應的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2、已參加「工傷保險」 的員工以當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準,工傷職工**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按當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社保機構支付。

3、暫時沒有享受「社會保險」及「意外傷害險」待遇的員工,補償標準如下:

六、 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及規定:

1、 工傷安全事故的處理:

1)、所有的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因公致傷的先予以處理。

2)、處理原則是盡快安撫和救治傷者,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

3)、工傷安全事故事後對事故當事人的處理:

a、按個人的責任其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醫療費用;

b、公司保留追究其過失所致的財產損失的權利;

c、凡過失所致的公司損失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員工,公司予以辭退。

4)、對事故部門主管的處理:

a、部門各級主管對本部門的每起工傷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b、所屬員工凡出現一次工傷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對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並處罰200元,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並記入績效扣分;

c、如果所屬員工出現一次工傷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對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崗試用並罰款400元處理;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一次並處罰300元;並記入績效扣分;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七、工傷醫療費用的報銷:

1、 申請報銷時必須準備以下資料準備:

1)、工傷事故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所屬部門的事故分析報告(經人事行政部、裝置安全檢查小組確認後由總經理簽字生效);

3)、當事人所屬本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報告;

4)如出外的交通事故與安全事故還需出具交通部門或公安部門的報告.;

5)、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的醫療診斷證明;

6)、病歷;

7)、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

8)、費用結算明細表;

2、 報銷額度的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暫時沒有享受「意外傷害險」 及「工傷保險」待遇的員工。

1)、當事人所屬部門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或裝置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將全額支付醫療費用;

2)、當事人所屬部門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和事故當事人雙方對工傷事故均有責任的,公司按應承擔的責任比例予以支付醫療費用;

3)、當事人所屬部門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事故當事人自己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原則上不予支付,醫療費用由事故當事人自行承擔;

4)、當確定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觀因素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只承擔相關**、住院、交通、搶救等費用的1-70%(按責任分擔),對由當事人造成的他人傷害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如因員工本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不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發生工傷事故,並且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根據當事人行為造成的對公司利益的損害程度,對其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八、非因工負傷

1、在職員工非因工造成輕傷者,單位不承擔任何醫療費用;事發一周內未上班工資按病假考勤處理,事發一周至乙個月未上班發放基本工資的40%,事發乙個月後仍未上班不計工資可解除勞動合同。

2、在職員工非因工造成重傷者,單位視其病情狀況、工齡及日常工作表現給予200至1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事發半個月內未上班工資按病假考勤處理,事發半個月至三個月未上班發放基本工資的40%,事發三個月後仍未上班不計工資可解除勞動合同。

3、在職員工非因工造成死亡者,單位視其事發狀況、工齡及日常工作表現給予200至1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100至500元員工遺屬撫卹金。

九、工傷人員住院期間的伙食、護理等相關費用,按社保相關規定支付。

十、工傷期間,外地工傷人員傷勢嚴重、需親戚陪護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一次性給予500—2000元不等的補貼。

十一、停工留薪期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特殊情況,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現行《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待遇。

1、 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參考東莞市《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未列入目錄的傷害部位,以臨床**或者經**相對穩定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停工留薪期時間同時可參考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2、 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滿,需繼續**的,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申請。

3、 工傷員工如停工留薪期滿又未提出確認申請的,公司有權停發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

十二、工傷員工因借用他人身份證入廠或冒用他人身份入廠,但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按正常員工工傷處理。但是公司有權追究其欺騙公司的責任。同時應視情況追究人事招聘人員的相關責任。

如人事招聘人員明知其未滿十六周歲,或明知不是其本人而允許其借用身份證入廠,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致公司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上,人事招聘人員需承擔10-30%以上的責任。

十三、 附則:

1、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者,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工傷管理辦法

1 按照新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典型的工傷。2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 清理 安全 貯...

員工工傷的管理辦法

關於員工工傷的管理規定 酒店即將進入客流高峰期,為保障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企業為每一位員工定投的 員工意外傷害保險 是確保員工工作安全的一種保障和福利政策,由企業與員工按照投保金額比例各承擔費用的50 執行。酒店員工必須增強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意識,嚴格執行 衛生標...

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廣安鑫福煤業 廣安煤礦 二 一一年度 礦屬各隊 各科室 部門 為了落實好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好 以人為本,安全發展 的安全管理理念,促進各基層隊大力抓好安全隱患整改,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一部分工傷事故目標管理 一 工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