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為有效管理工作**、工牌、工帽,維護及提公升公司之形象,特
訂定本辦法。
2.0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工作服、工牌、工帽、工鞋等管理之事項。
3.0權責:人力資源行政部:公司總部及各辦事處工作服、工牌、工帽、工鞋等
的購買、發放與管理。
4.0具體管理辦法:
4.1人力資源行政部依據各部門之需求並參考現有庫存量提出申購,呈總經理核准後,統一進行採購。
4.2員工領用工服、工牌、工帽、工鞋等時需填具《申領表》,呈部門主管核准後領用。《申領表》統一由行政部存檔備查。
4.3**領用規定:員工轉正後,辦公室、辦事處將發放夏裝、秋裝各2件,冬裝外套1件。司機、搬運工將發放夏裝2套,冬裝2套。
4.4員工之**(搬運工/司機)因破損而無法再穿著,經部門主管核實批准後,可向行政部申請補辦,並支付服裝費用。
4.5辦公室、辦事處員工領取工衣後,工作滿一年後,可增發夏裝、秋裝各1件;工作滿兩年後,可增發冬裝1件。司機、搬運工領取工衣後,工作滿一年後,可增發夏裝、冬裝各一套。
4.6退還及處理:如員工未服務滿一年自動辭職或被解雇者,按照**的不同、服務時間的不同給回不同的**費,見下附表:
4.7**穿著規定
4.7.1上班期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一律須穿**,未經總經理許可不得特殊。
4.7.2工衣的穿著應以乾淨整潔,大方得體為原則,男員工一律將上衣束在褲腰內。
4.7.3上班期間,不論任何工作場所,員工不得有以下行為:
4.7.3.1時穿時脫。
4.7.3.2隨意將**搭在身上或敞開衣衫不扣。
4.7.3.3任何不愛護**之行為。
4.7.3.4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不論職位高低,將以罰款10元/次處理。
4.7.3.5辦公室員工、外派辦事處主管、業務員,夏天、秋天一律穿藍
襯衣。冬天,男員工,一律內穿藍襯衣加一件黑色冬裝外套,
女員工一律內穿藍襯衣外加一件深藍色冬裝外套。
4.7.3.6臺
一、歐文斯搬運工在上班時間、外出送貨或進廠須穿**,未穿**者,罰款10元/次.
4.7.3.7倉庫搬運工上班期間須穿**,未穿**者,罰款10元/次。
4.7.3.8司機外出送貨須穿**,未穿**者,罰款10元/次。
4.8工號牌的管理
4.8.1行政部依據各部門新進人員的名單職務,統一進行工號牌的製作。
4.8.2所有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佩戴工牌。
4.8.3未戴工牌者,罰款5元/次。
4.8.4員工辭職或被解雇時,一律將工號牌退還公司,遺失或損壞工號牌,
按20元/償。
4.9工帽的管理
4.9.1適用於倉庫人員(倉庫搬運工、倉管員、叉車司機)搬運工、司機。
4.9.2行政部對新入職的搬運工/司機統一派發工帽一頂。
4.9.3進廠須戴工帽,未戴工帽者,罰款5元/次。
4.9.4倉庫人員進倉庫須戴工帽,未戴工帽者,罰款5元/次。
4.9.5司機外出送貨進廠須戴工帽,未戴工帽者,罰款5 元/次。
4.9.6司機/搬運工在公司服務未滿一年,在辭職或被解雇時,按工帽的原
價10元/頂賠償;如服務滿一年,則不扣除,但須將工帽歸還公司。
4.9.7在7月至10月這個時間段,司機、搬運工可不戴工帽。
4.10工鞋的管理
4.10.1工鞋適用於臺一作業隊和歐文斯作業隊。
4.10.2人力資源行政部依申購單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4.10.3作業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在辭職或解雇時,不做工鞋扣款。
5.0附則:
5.1本制度的執行責任人:人力資源行政部前台文員,本制度的監督責任人:人力資源行政部
5.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執行。
5.3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行政部。
6.0相關記錄:
6.1《申購單》
6.2《工衣退還及處理附表》(見下表)
工作服管理辦法
一 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訂本辦法。二 工作服的發放 1 新進員工通過公司試用期或辦理公司入職手續工作滿七個工作日,可在人事綜合部領取工作服,領取工作服時要繳納押金150元。2 工作服配發期間為2年,自配發日起如遇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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