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勵
符合以下條件者,酒店會給予表揚和獎勵:
獎勵形式:
(1)表揚:工作或生活中表現良好者
(2)嘉獎:
a:拾金(物)不昧者
b:主動協助同事完成任務者
c:為顧客解決困難,並得到顧客書面向主管稱讚者
d:積極協助推動本酒店各項活動,並有顯著成績者
(3)小功:
a:見義勇為,幫助顧客或同事於危難者
b:拾獲貴重物品或金錢,即時申報主管者
c:代表酒店參加對外比賽,榮獲前三名者
(4)大功:
a:制止重大事故或意外的發生,使酒店免受重大損失或危險者
b:提出有關營運發展計畫,經採納實施後見較大效益者
c:表現傑出,堪為全體同事楷模
獎勵標準:
(1)表揚:表現良好可予表揚,表揚不增加年終考績,可據實情給予10—20元的獎金。
(2)嘉獎:表揚累積三次為嘉獎,嘉獎一次增加年終考績1分,並據實情給予30—50元的獎金
(3)小功:累積三次嘉獎為一小功,小功一次增加年終考績3分,並據實情給予60—100元的獎金。
(4)大功:累積三次小功為一大功,大功一次增加年終考績9分,並據實請給予100—200元或以上之獎金。
表彰除或頒證書外,還將給予一定之物資獎勵(獎勵程度參照以上標準,具體由酒店視情況決定)。並記錄個人檔案,列入員工晉公升及評估考核依據之一。
2、紀律處分
酒店的紀律處分制度是學術員工違紀行為及給予處罰的標準。紀律處分是公平、公正的,必須對所有違紀者一視同仁,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實行累積懲罰制。
處分步驟
(1)口頭警告——觸犯任何輕微過失
(2)書面警告——重複輕微過失及觸犯較嚴重過失
(3)最後警告——再犯輕微過失及重複觸犯較嚴重過失和觸犯嚴重過失
(4)辭退——重複觸犯任何過失,辭退
(5)停職檢查——酒店在決定與員工終止合同前的措施,酒店在未做出開除前可採用此處分
(6)開除——觸犯極嚴重過失
處罰標準
(1)口頭警告,不作工資扣罰,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向當事人提出警告,糾正其不當行為
(2)書面警告,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5%
(3)最後警告,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6%—10%
(4)辭退,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1%—20%,並予辭退
(5)停職檢查,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00%
(6)開除,扣除當事人的全部工資及獎金和保證金,並視情節追究責任
處罰條例
(1)除口頭警告外,其他處罰均需作工資扣罰,以示懲處,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
(2)紀律處分有效累積期,從簽單之日起,口頭警告為3個月,書面警告為6個月,最後警告為1年,超過有效累積期不累積。
(3)凡被書面警告以上之員工,半年內部獲評優秀員工,不列入晉公升、轉職或調薪範疇。
(4)同一年度內,一大功可抵一最後警告,一小功可抵一書面警告。
(5)所有獎罰結果,均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如當事員工不服,則可在7日內提出申訴,確有違規但拒不簽字者,經查實或由見證人簽名同樣生效,並加倍處罰。
處分類別
輕微過失(口頭警告):
1)儀容不整,如頭髮過長或髒亂,指甲過長或髒,手髒或手插口袋,捲袖、褲腿,拖著鞋子等
2)禮貌欠佳,不主動與客人或同事(上司)微笑和打招呼
3)把飯菜帶出員工餐廳外進食,轉讓或借用他人餐卡用餐
4)上班時間打私人**(確有急事,經批准且通話時間在3分鐘以內者除外)
5)遲到或早退在5分鐘以內
6)非因工作需要進入客用場所
7)上班時間聽收錄機或看電視、報刊、雜誌等
8)未經允許帶親友進入酒店辦公區域或營業區域參觀
9)擅自使用客用設施(如客用洗手間、電梯)
10)未經批准著酒店**離開酒店或在酒店附近逗留
11)在公共場所聚眾閒聊
12)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吹口哨、唱歌或其他任何**行為
13)在客人面前倚牆或倚物而立、打哈欠、伸懶腰、剔牙、摳鼻孔或剪指甲
14)在未完成工作任務或下班前就停止工作
15)在工作時間閒逛
16)未經允許擅自撕毀或塗汙酒店公告欄上的通知或宣傳材料
17)穿著**在客人面前、公共場所或非吸菸區吸菸
18)擅自撕毀或塗汙酒店的**、檔案
19)上班時間不佩戴銘牌,未穿整齊**
20)非工作時間未經允許在酒店內逗留或串崗
21)當值時間與同事發生口角
22)上班時間吃東西
23)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不認真
24)穿越酒店大堂(獲准者除外)
25)不走規定的員工通道
26)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但情節輕微
27)違反《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但情節輕微
較重過失(書面警告)
1)洩露酒店秘密,但未有較重後果
2)玩忽職守,並給酒店造成輕微損失
3)不按操作規程工作,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4)故意毀壞**(另照價賠償)
5)隨意挪用酒店物品
6)違反《員工宿舍管理條例》、《員工飯堂管理條例》,情節嚴重
7)拒絕接受酒店授權人的檢查
8)違反酒店規章制度,雖情節輕微但無悔過表現
9)不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塗改工卡
10)違反酒店安全條例或安全管理規定,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11)工作時間擅離職守,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12)偷吃客人食物
13)語言粗魯、髒話連篇、惡語傷人、製造流言蜚語,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14)工作馬虎
15)威脅、恐嚇或脅逼同事
16)參與類似賭博的活動
17)工作時間飲酒或酒後上班(特殊情況除外)
18)對可能發生的隱患不報告
19)未經許可私自變更班次、休息日或休息時間
20)非工作關係與客人過於親密
21)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酒店設施的損壞或損壞情況
22)佔酒店的小便宜
23)不服從管理,違抗或拒接執行直屬主管的指令
24)營業部門員工嚴禁私帶錢幣進入工作場所,經查處金額(折人民幣)20元—100元的
25)當值時間睡覺
26)下班後在營業場所睡覺
27)曠工半天活連續遲到兩次(每次不超過20分鐘)
28)當值時間抽菸
29)買賣私物(非禁品)
30)在禁區內動用火種,玩弄滅火器或保安消防設施
31)在酒店內部有不文明行為舉止,如隨地吐痰或亂扔紙屑
32)穿著**在客人面前、公共場所或非吸菸區吸菸
33)越級反映
嚴重過失(最後警告)
1)玩忽職守,不按操作規程操作,而給酒店造成較大損失
2)洩露酒店秘密,使酒店蒙受較大損失
3)挑動他人怠工、離職、**或蓄意阻止他人工作。參與非法罷工
4)對犯罪行為視若不見、不制止
5)虛報資料,提供不正確之證明檔案
6)擅自塗改酒店的公文或重要記錄
7)在酒店內有不道德或下流行為
8)不尊重客人,與客人爭吵,有侮辱客人的行為
9)非因工作需要進入客房,非經批准帶客人外出或介紹他人帶客人外出
10)工作時間擅離職守,造成不良影響
11)違反國家計畫生育政策
12)對客人及同事不關心,處事不妥,引起客人或同事的極端不滿,嚴重損害酒店形象
13)私自向客人兌換外幣
14)營業部門員工私帶錢幣進入工作場所,經查處金額(折人民幣)在100元以上的
15)強索消費
極嚴重過失(開除)
有下列行為者,一經發現給予開除:
1)有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拘留、判刑
2)在酒店內賭博,偷竊他人(客人)財務
3)用任何方式破壞酒店或同事的財產
4)與他人鬥毆或傷害他人
5)對犯罪行為進行包庇、隱瞞
6)在外兼職或參與和酒店利益有衝突之工作
7)在酒店內吸毒或售賣違禁品
8)介入色情,安排或介紹娼妓給客人
9)無故曠工三天及以上,月累積曠工四天及以上
10)拾遺不報不交,轉移或私佔他人財物
11)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當利益,如**、收取**商賄賂或偷竊、塗改、私造單據取得利益,利用已付賬單再向客人收取錢財或故意多收取以中飽私囊等,除追加贓款外,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所有獎勵或處罰,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獎懲通知書送交人力資源部,並呈總經理審核。
準備簽批
總經理董事長
酒店質檢獎罰制度
總經理特別獎 此項獎勵主要針對員工 或團隊 的特別突出工作表現,且常規獎勵不足以體現員工 或團隊 貢獻的突出性的情況,通常由總經理提議,經行政人力資源部與公司 酒店領導層評審並議定。獎勵時間隨機進行,每年原則上不超過三次,均以通報 正式檔案 的形式公示。二 員工懲處 酒店對員工的紀律處罰根據 勞動法...
酒店制度 獎罰細則
二 懲罰細則 根據員工犯錯情節的輕重,分為三類 甲類過失 輕度過失 乙類過失 較嚴重過失 丙類過失。嚴重過失 1 各級人員如犯有甲類過失,初犯者將被口頭警告並記錄在人事檔案內 如再犯者,為書面警告及實行罰款,並存入人事檔案 其後再犯者,人事部將向該員工發出最後警告書僅實行罰款 六個月內三次觸犯此類紀...
酒店管理獎罰制度
一 獎勵 酒店對於表現傑出 成績顯著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公告表揚 獎金 書面嘉獎 記功 晉公升榮譽,並以 獎罰令 形式在公告欄公告。1 獎勵等級 獎金 每次獎20元至50元。書面嘉獎 獎勵獎金100元並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視同一次記功。記功 獎勵獎金200元並公告,副本歸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