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獎罰制度

2021-03-04 00:17:19 字數 4147 閱讀 8510

1、獎勵

符合以下條件者,酒店會給予表揚和獎勵:

獎勵形式:

(1)表揚:工作或生活中表現良好者

(2)嘉獎:

a:拾金(物)不昧者

b:主動協助同事完成任務者

c:為顧客解決困難,並得到顧客書面向主管稱讚者

d:積極協助推動本酒店各項活動,並有顯著成績者

(3)小功:

a:見義勇為,幫助顧客或同事於危難者

b:拾獲貴重物品或金錢,即時申報主管者

c:代表酒店參加對外比賽,榮獲前三名者

(4)大功:

a:制止重大事故或意外的發生,使酒店免受重大損失或危險者

b:提出有關營運發展計畫,經採納實施後見較大效益者

c:表現傑出,堪為全體同事楷模

獎勵標準:

(1)表揚:表現良好可予表揚,表揚不增加年終考績,可據實情給予10—20元的獎金。

(2)嘉獎:表揚累積三次為嘉獎,嘉獎一次增加年終考績1分,並據實情給予30—50元的獎金

(3)小功:累積三次嘉獎為一小功,小功一次增加年終考績3分,並據實情給予60—100元的獎金。

(4)大功:累積三次小功為一大功,大功一次增加年終考績9分,並據實請給予100—200元或以上之獎金。

表彰除或頒證書外,還將給予一定之物資獎勵(獎勵程度參照以上標準,具體由酒店視情況決定)。並記錄個人檔案,列入員工晉公升及評估考核依據之一。

2、紀律處分

酒店的紀律處分制度是學術員工違紀行為及給予處罰的標準。紀律處分是公平、公正的,必須對所有違紀者一視同仁,對違反規定的員工實行累積懲罰制。

處分步驟

(1)口頭警告——觸犯任何輕微過失

(2)書面警告——重複輕微過失及觸犯較嚴重過失

(3)最後警告——再犯輕微過失及重複觸犯較嚴重過失和觸犯嚴重過失

(4)辭退——重複觸犯任何過失,辭退

(5)停職檢查——酒店在決定與員工終止合同前的措施,酒店在未做出開除前可採用此處分

(6)開除——觸犯極嚴重過失

處罰標準

(1)口頭警告,不作工資扣罰,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向當事人提出警告,糾正其不當行為

(2)書面警告,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5%

(3)最後警告,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6%—10%

(4)辭退,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1%—20%,並予辭退

(5)停職檢查,扣除當事人當月工資總額的100%

(6)開除,扣除當事人的全部工資及獎金和保證金,並視情節追究責任

處罰條例

(1)除口頭警告外,其他處罰均需作工資扣罰,以示懲處,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

(2)紀律處分有效累積期,從簽單之日起,口頭警告為3個月,書面警告為6個月,最後警告為1年,超過有效累積期不累積。

(3)凡被書面警告以上之員工,半年內部獲評優秀員工,不列入晉公升、轉職或調薪範疇。

(4)同一年度內,一大功可抵一最後警告,一小功可抵一書面警告。

(5)所有獎罰結果,均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如當事員工不服,則可在7日內提出申訴,確有違規但拒不簽字者,經查實或由見證人簽名同樣生效,並加倍處罰。

處分類別

輕微過失(口頭警告):

1)儀容不整,如頭髮過長或髒亂,指甲過長或髒,手髒或手插口袋,捲袖、褲腿,拖著鞋子等

2)禮貌欠佳,不主動與客人或同事(上司)微笑和打招呼

3)把飯菜帶出員工餐廳外進食,轉讓或借用他人餐卡用餐

4)上班時間打私人**(確有急事,經批准且通話時間在3分鐘以內者除外)

5)遲到或早退在5分鐘以內

6)非因工作需要進入客用場所

7)上班時間聽收錄機或看電視、報刊、雜誌等

8)未經允許帶親友進入酒店辦公區域或營業區域參觀

9)擅自使用客用設施(如客用洗手間、電梯)

10)未經批准著酒店**離開酒店或在酒店附近逗留

11)在公共場所聚眾閒聊

12)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吹口哨、唱歌或其他任何**行為

13)在客人面前倚牆或倚物而立、打哈欠、伸懶腰、剔牙、摳鼻孔或剪指甲

14)在未完成工作任務或下班前就停止工作

15)在工作時間閒逛

16)未經允許擅自撕毀或塗汙酒店公告欄上的通知或宣傳材料

17)穿著**在客人面前、公共場所或非吸菸區吸菸

18)擅自撕毀或塗汙酒店的**、檔案

19)上班時間不佩戴銘牌,未穿整齊**

20)非工作時間未經允許在酒店內逗留或串崗

21)當值時間與同事發生口角

22)上班時間吃東西

23)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不認真

24)穿越酒店大堂(獲准者除外)

25)不走規定的員工通道

26)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但情節輕微

27)違反《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但情節輕微

較重過失(書面警告)

1)洩露酒店秘密,但未有較重後果

2)玩忽職守,並給酒店造成輕微損失

3)不按操作規程工作,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4)故意毀壞**(另照價賠償)

5)隨意挪用酒店物品

6)違反《員工宿舍管理條例》、《員工飯堂管理條例》,情節嚴重

7)拒絕接受酒店授權人的檢查

8)違反酒店規章制度,雖情節輕微但無悔過表現

9)不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塗改工卡

10)違反酒店安全條例或安全管理規定,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11)工作時間擅離職守,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12)偷吃客人食物

13)語言粗魯、髒話連篇、惡語傷人、製造流言蜚語,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14)工作馬虎

15)威脅、恐嚇或脅逼同事

16)參與類似賭博的活動

17)工作時間飲酒或酒後上班(特殊情況除外)

18)對可能發生的隱患不報告

19)未經許可私自變更班次、休息日或休息時間

20)非工作關係與客人過於親密

21)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酒店設施的損壞或損壞情況

22)佔酒店的小便宜

23)不服從管理,違抗或拒接執行直屬主管的指令

24)營業部門員工嚴禁私帶錢幣進入工作場所,經查處金額(折人民幣)20元—100元的

25)當值時間睡覺

26)下班後在營業場所睡覺

27)曠工半天活連續遲到兩次(每次不超過20分鐘)

28)當值時間抽菸

29)買賣私物(非禁品)

30)在禁區內動用火種,玩弄滅火器或保安消防設施

31)在酒店內部有不文明行為舉止,如隨地吐痰或亂扔紙屑

32)穿著**在客人面前、公共場所或非吸菸區吸菸

33)越級反映

嚴重過失(最後警告)

1)玩忽職守,不按操作規程操作,而給酒店造成較大損失

2)洩露酒店秘密,使酒店蒙受較大損失

3)挑動他人怠工、離職、**或蓄意阻止他人工作。參與非法罷工

4)對犯罪行為視若不見、不制止

5)虛報資料,提供不正確之證明檔案

6)擅自塗改酒店的公文或重要記錄

7)在酒店內有不道德或下流行為

8)不尊重客人,與客人爭吵,有侮辱客人的行為

9)非因工作需要進入客房,非經批准帶客人外出或介紹他人帶客人外出

10)工作時間擅離職守,造成不良影響

11)違反國家計畫生育政策

12)對客人及同事不關心,處事不妥,引起客人或同事的極端不滿,嚴重損害酒店形象

13)私自向客人兌換外幣

14)營業部門員工私帶錢幣進入工作場所,經查處金額(折人民幣)在100元以上的

15)強索消費

極嚴重過失(開除)

有下列行為者,一經發現給予開除:

1)有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拘留、判刑

2)在酒店內賭博,偷竊他人(客人)財務

3)用任何方式破壞酒店或同事的財產

4)與他人鬥毆或傷害他人

5)對犯罪行為進行包庇、隱瞞

6)在外兼職或參與和酒店利益有衝突之工作

7)在酒店內吸毒或售賣違禁品

8)介入色情,安排或介紹娼妓給客人

9)無故曠工三天及以上,月累積曠工四天及以上

10)拾遺不報不交,轉移或私佔他人財物

11)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當利益,如**、收取**商賄賂或偷竊、塗改、私造單據取得利益,利用已付賬單再向客人收取錢財或故意多收取以中飽私囊等,除追加贓款外,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所有獎勵或處罰,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獎懲通知書送交人力資源部,並呈總經理審核。

準備簽批

總經理董事長

酒店質檢獎罰制度

總經理特別獎 此項獎勵主要針對員工 或團隊 的特別突出工作表現,且常規獎勵不足以體現員工 或團隊 貢獻的突出性的情況,通常由總經理提議,經行政人力資源部與公司 酒店領導層評審並議定。獎勵時間隨機進行,每年原則上不超過三次,均以通報 正式檔案 的形式公示。二 員工懲處 酒店對員工的紀律處罰根據 勞動法...

酒店制度 獎罰細則

二 懲罰細則 根據員工犯錯情節的輕重,分為三類 甲類過失 輕度過失 乙類過失 較嚴重過失 丙類過失。嚴重過失 1 各級人員如犯有甲類過失,初犯者將被口頭警告並記錄在人事檔案內 如再犯者,為書面警告及實行罰款,並存入人事檔案 其後再犯者,人事部將向該員工發出最後警告書僅實行罰款 六個月內三次觸犯此類紀...

酒店管理獎罰制度

一 獎勵 酒店對於表現傑出 成績顯著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公告表揚 獎金 書面嘉獎 記功 晉公升榮譽,並以 獎罰令 形式在公告欄公告。1 獎勵等級 獎金 每次獎20元至50元。書面嘉獎 獎勵獎金100元並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視同一次記功。記功 獎勵獎金200元並公告,副本歸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