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罰制度

2021-05-24 23:16:18 字數 4499 閱讀 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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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

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公司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獎勵分為六種:

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特殊貢獻獎

第7條獎勵標準:

口頭表揚:一般不給予物質獎勵;

通報表揚:視其影響給予20-50元獎勵;

嘉獎:給予50-200元獎勵;

記小功:給予200-500元獎勵;

記大功:給予500-1000元獎勵;

為公司作出特殊貢獻,經公司最高管理層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給予特殊貢獻獎。公司總經理對特殊貢獻獎金額有最終決定權。

第8條對於有下列表現或業績的員工,按照其工作表現,貢獻的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8.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8.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品質、安全等事故;

8.3. 超額完成公司計畫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8.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8.5.全年無缺勤,無遲到、早退,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8.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8.7.勇於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8.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8.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8.10. 因改造工作方法或改善工藝流程等提高了效率,改善了質量,創造了經濟效益者

8.11.對作業方法創新與改進/降低作業成本/成效顯著,並維持品質標準者;

8.12.預防事件發生或者遇到非常事件,應變措施得宜,使公司減免損失者;

8.13.舉報盜竊事件,檢舉危害工廠權益行為及破壞陰謀,使案件得以及時破獲或制止者;

8.14. 依公司其他規定應當給予獎勵者。

第9條獎勵程式如下:

9.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部門主管/經理簽署意見;

9.2. 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審核,並確定相應獎勵等級;

9.3. 報副總或總經理批准後公告。其中,記功以上獎勵需總經理批准。

第10條獲得公司獎勵的,人力資源部應將有關資料及記錄保管在檔案中,在工資晉級、人事

晉公升,績效考核上給予加分及優先考慮。

第三節處罰

第11條本公司員工行政處分方法分為五種: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記小過、記大過、 辭退

開除並解除勞動關係)。

11.1. 書面警告:罰款20-50元;

11.2. 嚴重警告: 每次罰款50-200元;

11.3. 記小過:每次罰款200-500元;

11.4. 記大過:每次罰款500-1000元;

11.5. 辭退: 視情形給予300元罰款。

第12條本公司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查明屬實者,予以書面警告,視情節處以20-50元處罰。

12.1.在工作中偷懶、怠工、嬉戲、擅離職守未造成損失者;

12.2.初次不服從管理人員合理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12.3.無故不參加或遲到公司安排的各類會議及各種培訓的;

12.4.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妨礙他人工作,或私自翻閱他人檔案,動用他人電腦,情節較

輕者;12.5.在工作時間內閒聊(含qq聊天、上網看電視、玩遊戲)情節輕微者;

12.6.在工作中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情節較輕者;

12.7.破壞共有財產,浪費公物,情節較輕者;

12.8.在宿舍無理取鬧或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者;

12.9.非因公夜晚超過24時回廠者;

12.10.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及佩戴廠證,衣冠不整者;

12.11. 下班時不關閉電腦、印表機、空調等裝置,浪費電資源者;

12.12. 對管理人員或執法人員的正當糾正惡言相向者;

12.13. 託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12.14. 偽造出勤記錄者;

12.15. 上下班期間或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12.16. 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2.17. 在工作期間帶耳塞聽**、玩弄手機者;

12.18. 工作期間在工作區域內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餅乾等點心);

12.19.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擅自闖入公司重要部門者(主管級以上(含)及執法人員除外);

12.20. 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2.21. 檢查/值班人員(例如:保安、前台等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12.22. 在工作時間睡覺者(罰50元/次);

12.23. 依公司其它規定需給予口頭警告懲罰者。

第13條有以下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50-200元罰款;

13.1. 一年內累計口頭警告達三次以上者;

13.2. 不服從工作分配或工作調動者;

13.3. 曠工或怠工一天者;

13.4. 因個人失誤使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損失者;

13.5. 季度考核績效在基準分以下者;

13.6. 口頭警告三次以上者;

13.7. 工作技能低劣,業績差而不思改善者;

13.8. 對同事、上級有謾罵、攻擊、威脅等言行者;

13.9. 工作不配合,散播謠言,製造是非或弄虛作假者;

13.10.利用公司資源作私人用途者(如:打私人**、影印個人資料等);

13.11. 因失職導致公司經營資料被他人獲取並造成一定損失者;

13.12. 非工作需要,擅自操作和使用電梯的;

13.13. 在廠內亂帖標語,塗改、撕毀通知通告的;

13.14. 部門工作不按「6s」標準作業,連續多次通知整改,而無實質性改善的;

13.15. 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3.16. 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13.17. 飲酒後來公司工作者(招待客戶或業務關係飲酒者除外);

13.18. 依公司其它規定需給予書面警告處罰的。

第14條本公司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屬實者,予以小過處分,並處以200-500元罰款;

14.1. 一年內累計書面警告達三次以上者;

14.2.於工作場所嬉戲、爭吵、擾亂秩序或妨礙他人工作,情節較嚴重者;

14.3.不服從工作分配或工作調動,給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者;

14.4.擅自變更工作流程或因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較嚴重損失達1000-2000元或造成他人傷害者;

14.5.個人工作失誤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1000-2000元者;

14.6.隱瞞/虛報/偽造任何資料/檔案證據之行為,情節較輕者;

14.7.疏於督導部屬,使部屬有不當行為或失職之事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者;

14.8.對上級指示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並無申報正當理由造成事態較嚴重者;

14.9.乙個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兩次者;

14.10.在公司吵架破壞紀律較為嚴重者,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14.11.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私利的;

14.12. 在廠內做有傷風化的不正常或不道德行為者;

14.13.對外溝通事務時,出言不遜、態度惡劣、不尊重對方,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14.14. 因過失導致生產線停產2小時以上者;

14.15. 依公司其它規定需給予小過懲罰者;

第15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明屬實者,予以大過處分,並給予500-1000元罰款:

15.1.一年內累計記小過達三次以上者;

15.2.擅離職守,貽誤公務,情節嚴重者;

15.3.疏於督導部屬,致部屬的不當行為、失職的事情,事態嚴重者;

15.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事態嚴重者;

15.5.遺失經營、技術、管理之重要檔案、機件、工具及其他物品者;

15.6.故意隱瞞、虛報、洩密、弄虛作假者;

15.7.將公司財物損壞、佔為已用或擅送他人者;

15.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或因工作疏忽致使公司或他人蒙受嚴重損失或傷害者;

15.9.隱瞞/虛報/偽造任何資料/檔案證據之行為,情節嚴重者;

15.10.個人失誤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達2000-5000元者;

15.11.拒不聽從主管人員指揮監督,與主管人員發生衝突,情節較嚴重者;

15.12. 因疏忽或工作馬虎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導致自身受傷或傷及他人,

情節較嚴重者;

15.13.依公司其它規定給予大過懲罰者;

第16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明發生原因及動機後,公司有權決定予以辭退處理,

可視情形給予3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16.1.一年內累計記大過達三次以上者;

16.2.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衝突,情節嚴重者;

16.3.故意洩露公司技術/商業機密致以換取私利,使公司利益受嚴重損害者(公司有權進行訴訟);

員工獎罰制度

一 目的 為了更好的提公升企業文化,增強執行力和執行有效性,規範員工行為,保障正常的工作及生活秩序,激發和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 獎罰類別 1 獎勵分為 嘉獎 記功 2 處罰分為 警告 記過 辭退 三 獎罰行為規定 1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嘉獎獎勵 1 品德良好,足為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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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禮貌 言談親切 舉止大方 精神飽滿 著裝規範整潔。愛崗敬業 熱愛本職工作 任勞任怨 責任心強 服務熱情周到 工作到位 完成任務好 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遵章守紀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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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雅緹店規定上班時間為 早上10 00 晚上22 00,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遲到或早退時間達30分鐘者,扣4分。二 未向店長 助理店長 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不來上班者,60分鐘以內扣5分,1小時以上2個小時以內曠工半天處罰,扣8分 2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罰,扣10分。三 工事假或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