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時候的法律風險

2021-03-03 23:57:07 字數 908 閱讀 3806

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 考勤記錄;

5)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新僱傭的勞動者有單位,簽署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由此引申:對於農民工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卻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簽訂合同的性質各地規定不一,在北京是可以簽訂勞務合同,但是在其他省市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了。

tips:對於某些大公司的部門用人,由於沒有經過公司的統一安排,所以往往是短期的用人安排,但是發生糾紛後責任還是由公司來承擔,因此對於大公司而言一定要嚴格用人安排。

(四)聘用退休人員應該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1、確保退休身份:

提示:hr在確認退休人員身份時需要做到三步走:

a、 驗原件

b、 留存影印件

c、 影印件簽字:這一點很重要,這樣避免日後訴訟中不必要的風險

2、權利義務約定清晰

勞務合同當然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從另外乙個角度來想也就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約束,所以關於試用期、合同期限、解除合同等等所有的限制都沒有了,甚至協議是否簽訂都無所謂。企業不必固步自封還用勞動合同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一切都依據雙方協商的結果來簽訂。

3、意外保險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工傷,工傷是勞動關係中特有的概念,如果在勞務關係中雇員受傷,賠償標準按照民事賠償標準執行。

北京市致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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